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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全國性碳排放交易系統擬採用滾動式履約及碳權配置的創新模式

重點摘述

中國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NDRC)應對氣候變化司於2016年8月3日宣布,中國大陸未來碳排放交易系統可能採用滾動方式作為碳權配置及履約的模式。若採用此方式,則未來參與的企業將會分為數個群組(例如依部門別),每個群組獲得配額與履約的截止日均不同。初期的碳權配置將在2016年10月起到2017年3月底止在不同區域發放。

 

在一些經濟發展較高的地區如京津冀(北京、天津及河北)、長江三角洲及珠江三角洲等地,亦將鼓勵進行有償配額的拍賣。在管理權責方面,省政府將負責排放交易系統的配額分配及確保企業的履約,而NDRC則將負責訂定國家碳市場的相關規則及標準。

 

另外,NDRC還批准了在福建及四川的兩個新的交易所,與目前的7個示範區的交易平台將共同做為未來國家排放交易制度(ETS)的專用交易平台。其中福建的海峽股權交易中心主要是為了促進與臺灣有關因應氣候變化和碳市場合作的需要,而四川的交易所預計將負責中國西南及西北區域的碳交易與相關的服務事項。四川同時也是原來七個示範區以外,第一個以NDRC發布的碳市場規定為基本,而公布自己的ETS規定的省分,該省同時也提出規劃建立一個市場調整機制以確保市場的穩定。

 

中國大陸全國的碳市場的碳配額總量約50億噸,ETS首批納入的企業預計將有7,000-8,000家。


評析

中國大陸將於明(2017)年啟動全國性的排放交易系統,在啟動前的一些準備建設與創新作法頗值得我國未來實施排放交易的參考。

1.廣設國家碳市場能力建設中心,除了新近揭牌的廣東中心外,原7個示範區中的深圳、湖北、北京、重慶、及上海亦均有設立。且因廣東示範地區的觀念新、做法佳,亦為全國首個實施碳配額有償拍賣的示範區,故將以廣東作為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中心,將其在系統設計與制度安排之經驗、技術和典型做法擴散推廣到全國。

2.採用分行業、分批次進行配額分配和履約,亦即可能每個月都有配額分配和企業履約,此有別於歐盟和美國碳市場一年發一次配額進行一次履約的模式,為中國大陸全國碳市場的一項創新作法。

3.全國碳市場採用中央和地方兩級分工的模式,中央層面負責相關的方法與標準訂定,省一級層面則負責配額分配、履約監管,兩者之間互不干涉,但互為補充。

4.在政府與市場之間關係的銜接方面,碳市場和其他市場的顯著不同是其建立在政府的減排目標和監管之上,故政府著重在基礎性的工作,而企業只要完成履約,在碳配額管理等的自主權亦應被尊重,以促進良性發展。對於市場交易價格波動的管控,應區分異常波動和合理波動,對異常波動將分析原因,並組織專家進行研討,以引導的方式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對未來全國碳市場價格的平抑問題,目前有兩種方法,一是政府預留配額,二是國家已驗證減量額度(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等補償機制。


參考資料

[1] https://icapcarbonaction.com/en/news-archive/406-chinese-officials-consider-rolling-compliance-and-allocation-models

[2] http://economy.southcn.com/e/2016-08/04/content_1530789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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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碳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