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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首爾市成立能源政策綜合執行機構「首爾能源公司」,為持續執行「減少一座核電廠」計畫,未來將推動4大核心業務以達到首爾市能源自主。

摘要
 
(一)  南韓首爾市政府為延續「減少一座核電廠」計畫,於2017年2月23日成立一專責組織「首爾能源公司(서울에너지공사)[1]」,專案負責上述計畫並執行該市能源政策。此專案執行機構是根據專家學者與廣泛民意成立之公司,經過一年的籌備,正式於去(2016)年12月註冊為首爾市國營企業,投資規模達3,584億韓元(約新台幣96.64億元),目標就是將首爾市發展為可持續性的能源結構。
 
(二) 此專案辦公室將推出四大核心業務,以提高首爾市能源自給率[2]。

1.          綠色環保及分散式能源供給

(1)   擴增污水熱能再利用等新及再生能源之供給,目標是將城市由降低能源消費轉向能源自主的循環系統。2020年預計完成汽電共生發電廠設施,可額外提供75,000戶家庭暖器使用。

(2)   建立再生能源設施,至2020年預計新增太陽光電70 MW、燃料電池90 MW。

(3)   為紓緩因南韓累進電費稅率造成之家庭負擔,將於首爾市四個區域設立綜合服務中心,推廣家用太陽光電。

2.          低消費型能源普及

(1)   2017年將針對電動車,提供由購買、維修保固、充電、中古車商銷售、報廢等採一條龍方式管理,並將推出相關低利率貸款,誘導市民以可負擔費用換購電動車輛。2018年目標將普及至一萬台。

(2)   建立首爾能源整合管理系統,預計採用資訊通信技術,將淨水廠、水再生利用中心、醫院等過往用能較高的建築,減少其能源使用量,預計絕對節能量可達5~10%。

3.          分享型能源擴散

(1)   為幫助能源貧窮家庭,將建立首爾能源福利模型,不僅著重在夏季酷暑及冬天寒流時給予相對應協助,並計劃四季客製化的能源福利政策。

(2)   除了實際補助金或冷暖器設備補助外,還將發展額外可改善建物能源效率之項目,此外,亦需培養能源診斷專家、培訓青年投入上述相關政策事業及培育可協助的在地組織。

4.          區域能源共生合作項目

(1)   透過與其他城市合作,預計將此城市自治概念推廣擴散。

(2)   實際做法將製作「減少一座核電廠」計畫之指導手冊並說明指導。

 
 

評析
 
(一) 首爾為南韓的特別市,是首都亦為境內最大城市,位於西北部漢江流域,該市由25個區、15,267個洞(類似我國的里)組成,人口約1,000萬人,為該國重要經濟中心,著名財團總部皆設於此,GDP占全國21%,以金融商業為主,人口高度密集,住商用電占比高,並無太多開發新能源的空間[3]。
 
(二) 2012年首爾市施行「首爾特別市能源政策條例」並於同年延伸執行「減少一座核電廠」行動計畫,該條例目的期望藉由系統性且全面性的整體規劃與推動方式,以需求面節約能源和供給面開發新再生能源之方式,達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目標,並依據該國中央法規「低碳綠色成長基本法」和「能源法」規範,於2015年公布「首爾市地方能源計畫」,就能源需求(住商、機關、運輸)和能源供給(新及再生能源、火力、集團能源(泛指建物集中供熱))訂定中長期施政措施[4]。
 
(三)「減少一座核電廠(OLNPP)」計畫,為自治條例下延伸之行動計畫,2012年提出,即以3年目標,在能源自主率(新及再生能源)、能源效率與節約能源等三大部份,減少200萬噸油當量的能源消耗,城市願景首要為電力自主率需由2011年2.8%,提升至2014年的8%、2020年的20%。2014年中,透過10大核心行動方案的努力下,市政府宣布達成第一階段目標,能源供給面提供26萬噸油當量之新及再生能源(占比13%),能效提升透過LED、建物改造計畫(BRP)等減少87萬噸油當量之能耗(占比43%),節約能源透過「生態里程獎勵計畫」等行為面改變減少91萬噸油當量(占比45%)。上述可知,最大貢獻仍為建物能效改善與各部門節能措施[3]。
 
(四) 除了實際施政措施與策略外,亦籌組能源委員會與執行小組,定期討論能源政策之成效。首爾做法,在最大平台「市民委員會」下,設有「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設有市府幕僚單位「專責小組(氣候變遷局)」[3] [5]。
 
 
圖一、南韓首爾能源委員會架構

1.  第二層次的執行委員會是政策執行的重點,共46名民間各領域對推動首爾能源轉型有熱情與實質影響力的民間團體組成,成員皆審慎挑選。委員會又分成「能源節約、能源效率、能源生產、能源溝通」四組。

2.  專責小組(氣候變遷局)即類似於我國地方環保局或經濟發展局等執掌能源業務之單位,其又分成環境政策科、綠色能源科、市民合作科,討論不同的議題。

3.  運作方式:執行委員會內之小組開會,討論市政想推動的能源構想,並邀請相關局處跟委員會小組一同討論,將構想轉變為可行政策或法規,並送往第一層「市民委員會」裁示定案後,各局處與氣候變遷局分工執行,委員會成員職責為檢視執行過程,最後回到委員會小組中進行滾動式檢討,調整政策或提出新方案。

4.  本文提及之「首爾能源公司」為執行階段之專責單位。

(五) 我國能源管理法中,針對能源供應、能源使用與查核等主管機關仍為中央政府,此與南韓或歐美國家明確授權地方進行能源治理業務差異甚大,故就我國地方政府治理生態,尚未形成將能源政策編列專責科室或編列常態性預算之風氣;直至2014年智慧節電競賽計畫,節電業務由中央與地方聯手,方能激起各區域政府討論;然就地方治理而言,除需協助釐清法規上中央與地方之權責劃分之外,迫切需厚植之能力尚有對整體能源政策之規劃能力,包含委員會監督或專責組織,能源政策目標設定、現況數據掌握與分析、潛力評估、各面向政策方針擬定與民眾參與機制等;然除了在地方市府內部具有規劃能力之外,更為重要的是需培養地方執行團隊,並參考首爾市或國際做法後,由地方各局處之業務單位將其化為可行執行方案,再交由執行團隊實際投入人力與預算執行,才能追上國際各城市提出之能源轉型目標。

 

參考資料
 
[1] 首爾能源公司官方網站,2017/03/09。
[2] 首爾市能源政策綜合執行機構「首爾能源公社」成立,Seoul Metropolitan Government,2017/03/03。 
[3] One Less Nuclear Power Plant 2012, Mayor of Seoul Metropolitan Government, 2013/08.
[4] 首爾市地方能源計畫,首爾市政府,2015。
[5] 城市能源轉型,地球公民基金會,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