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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風力發電協會提出推廣離岸風力的建議,提高2030年開發目標至10 GW,發電成本目標為8~9日元/度(約新台幣2.2~2.4元/度)

摘要

(一) 日本風力發電協會(JWPA)於2018年2月28日在國際風力發電展(Wind Expo 2018)提出推廣離岸風力發電的建議[1]。該建議指出,為早期能大量導入再生能源,應引進具有高開發潛力的離岸風力發電,並要求政府設定意圖明確的離岸風力發展目標。該建議要點如下:(圖1)

 

1. 離岸風力開發對於早期實現再生能源目標相當關鍵

(1) 一般海域的開發潛力:依據JWPA的統計,在一般海域(除領海、內陸水域、漁港區域、港灣區域等以外的海域)上,著床式離岸風力發電的開發潛力有91 GW。

(2) 離岸風力可建設成大規模發電設備(500 MW級)。在歐洲有900 MW級的招標案。

 

2.政府應有明確承諾,包括降低成本的途徑

(1) 開發目標:至2030年,10 GW(著床式為主);至2050年,37 GW(著床式和浮體式合計)。(圖2)

(2) 推動途徑:穩定、一貫的政策→促進開發、創造新產業→離岸風力產業發展成熟→競爭環境的實現→中央方式招標→風力發電的大量開發→降低發電成本。

(3) 競爭環境的實現:由國家進行海域指定、海域調查(地盤資料、環境評估),裝卸港口建置、電網建置等,促使離岸風力產業發展成熟,這意味著能以市電價格競標的競爭環境已經準備就緒。

(4) 取決於離岸風力的大量導入、技術開發及產業化的進展,未來均化發電成本(LCOE)的目標為每度電(kWh) 8至9日元。

 

3.可帶動投資、經濟、排放、能源安全等之效果

      到2030年導入離岸風力10 GW的情況下,可帶動以下效果:

(1) 直接投資:累計約5.1~5.7兆日元。

(2) 經濟帶動效果:累計約13~15兆日元。

(3) 創造就業機會:2030年約8.5~9.5萬人。

(4) 抑制CO2排放效果:累計約達7,100萬噸。

(5) 燃料費抑制效果:累計約有1.2兆日元。

 

4.早期實現離岸風力大量開發應有的配套措施:

(1) 建立一般海域使用的法律依據(法制化),指定開發區塊、選定開發業者、佔用期限和費用等。

(2) 制定適用的日本版(電網)連接和管理規則。

(3) 採用「中央方式」招標:由政府明確揭示開發計畫,並主導環境評估和系統併網等當地協調,來降低業者風險的機制。國家主導的角色包括:指定開發區塊、選定開發業者、海域調查、港口建置、電網建置等。

 

(二) 建設準備中和環境評估手續中的離岸風力案件,到2017年12月底約有4 GW,再加上由國家規劃開發的6 GW以上,到2030年將有10 GW的容量。

促進離岸風力發電開發的情景(詳如內文所述)

圖1、促進離岸風力發電開發的情景[1]

 

JWPA中長期風力發電導入目標(詳如內文所述)

圖2、JWPA中長期風力發電導入目標[1]

 


評析

(一) 為了促進離岸風力發電在一般海域的開發,日本內閣會議已於2018年3月9日批准一項關於可長期佔用海域的統一規則的法律案,希望能在第196次通常國會上通過。在該法律案中,到2030年度,將指定5個開發區域,在這些開發區域進行發電事業的業者則透過公開募集方式選定的方針[2]。

(二) 日本在2015年的「長期能源供需展望」中,設定2030年度陸域風力9.18 GW、離岸風力0.82 GW,合計10 GW的開發目標。該離岸風力的目標設定過低,JWPA建議應可提高至10 GW,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將可再提高2.6%。(「長期能源供需展望」中2030年度再生能源發電量目標為22~24%)

(三) 我國依據經濟部的規劃,2025年離岸風電總裝置容量5.5GW,2020年先遴選出0.5GW,2025年再遴選3GW;剩餘2GW則採競價制度,以躉購費率低者獲選。預估2025年累計可帶動國內產業促進投資332億元[3]。離岸風力是具有高開發潛力的大規模再生能源,我國正積極推動中,因此日本JWPA的建議內容可做為我國推動上之參考。

 


參考資料

[1] 洋上風力発電の導入推進に向けて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大量導入の早期実現,日本風力發電協會,2018/2/28。

[2]「日本は2030年、洋上風力発電を10GWに」 日本風力発電協会が提言,環境ビジネスオンライン,2018/3/13。

[3] 離岸風電遴選 兩階段國產化,經濟日報,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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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離岸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