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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球溫暖化對策計畫」,針對排碳約占4成的電力部門,將促進電力業者擴大低碳電力,於2030年度的碳排放要較2013年度降低34%

摘要

日本內閣於2016年5月13日核定「地球溫暖化對策計畫」,依據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提出2030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要較2013年度減量26%的目標[1]。

日本2013年度來自燃料燃燒的CO2排放占溫室氣體總排放的87.7%,如附表1所示。若從整個CO2排放量來看,燃料燃燒和非燃料燃燒部分,如圖1所示,火力發電的能源轉換占8%,產業、運輸、服務業及家庭等部門的電力消費排放合計占34%,兩者相加,電力相關的CO2排放約占4成,因此為推動節能減碳的主要重點[1, 2]。

圖1、日本2013年度部門別CO2排放占比[1]

日本2013年度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為14.08億噸,比1990年度增加10.8%,比2005年度增加0.8%(附表1)。比較各部門2013年度和2005年度的CO2排放,如圖2所示,服務業部門和家庭部門的排放增加10%以上,而電力占比較低的產業部門和運輸部門則減少6%。其原因在於福島核災後,火力發電比率增加,使用電力所伴隨的CO2排放量跟著增加。因此,2030年度服務業部門和家庭部門設定較高的減量目標,比2013年度要求減量約40%(附表1)。

圖2、日本部門別CO2排放量[1]

日本政府為削減電力供給和使用所伴隨的CO2排放,除加強企業和家庭的節能外,也須大幅削減發電階段的排放,主要對策為擴大低碳電源,包括擴大再生能源。

 

擴大再生能源

1. 目標

依據2030年度的再生能源發電量目標,若取代火力發電,將可削減碳排放量15,616萬噸以上,相較於2013年度可削減7,906萬噸,增加1倍左右,如表1所示。

表1、增加再生能源電力可削減的碳排放量(以火力發電做比較)[1]

 

對策評估指標

-發電量(億度)

預計排放削減量
(萬噸CO2)

2013年度

1,216

7,906

2030年度

2,366~2,515

15,616~16,599

 

註:(1) 依據2015年7月的長期能源供需展望,2030年度再生能源目標為發電量占比達22~24%。2013年度含水力的再生能源發電量占11%。(2) 2013年度火力發電的平均電力排放係數為0.65kgCO2/度,2030年度為0.66kgCO2/度。

2. 主要對策

(1) 發電業者:長期穩定運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2) 零售電力業者:依據FIT法履行購售電。

(3) 輸配電業者:穩定電力系統的運轉。

(4) 地方政府:積極導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5) 消費者:積極使用再生能源電力。

3. 國家政策措施

(1) 固定價格買取制度(FIT)的適當運用和修正。

(2) 進行發電設備的高效率化、低成本化及系統運用高度化的技術開發。

4. 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

(1) 支援區域內的業者導入再生能源。

(2) 公共設施積極導入再生能源。

 

擴大低碳電源

1. 電力業者的自主目標

(1) 火力發電藉由最佳可行技術(BAT)的導入,與傳統技術的導入比較,最大排放削減潛力為:於2020年度時最多可削減CO2排放量約700萬噸,2030年度時最多可削減1,100萬噸,如表2所示。

(2) 電力業者的電力排放係數:自2013年度的0.57kgCO2/度降至2030年度的0.37kgCO2/度。

(3) 擴大低碳電源,除了擴大再生能源外,也需提高火力發電效率和推動核電機組重啟運轉。依據2015年7月的長期能源供需展望,來自電力的排放量,2013年度為5.48億噸,2030年度為3.60億噸,預估總排放削減量為1.88億噸,約降低34%(表2)。其中,火力發電藉由最佳可行技術(BAT)的導入,提高發電效率,預計可減少碳排放1,100萬噸;增加再生能源電力,可再削減碳排放7,710~8,693萬噸(表1);核能發電可削減碳排放約8,000萬噸。

表2、電力業者的自主目標[1]

 

對策評估指標

-導入BAT的削減潛力 (萬噸CO2)

對策評估指標

-電力排放係數(kgCO2/度)

預估總排放削減量
(萬噸CO2)

2013年度

-

0.57

-

2020年度

700 (BAU)

-

-

2030年度

1100 (BAU)

0.37

18,800

 (相對2013年度)

註:BAU表示以傳統火力發電技術做為基準,導入最佳可行技術(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 BAT),可減少的碳排放量。

 

2. 電力業者自主框架的主要對策

(1) 火力發電的高效率化,使用最佳可行技術(BAT)。

(2) 確認安全性下使用核能發電。

(3) 最大程度導入再生能源。

(4) 各業者的實施計畫採用PDCA品質管理,確保節能減碳的實效性。

3. 國家政策措施

(1) 節能法修正要求發電業者:新設發電設備,以發電設備為單位,應符合發電效率基準;既有發電設備,以發電業者為單位,應符合發電效率基準(火力發電效率A指標在1.00以上、B指標在44.3%以上)。

(2) 高度化法修正要求零售電力業者在販賣的電力中,非化石電源占比應在44%以上。(註:2030年度再生能源和核能的發電量占比,合計要達44%的目標)

(3) 依據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計算、報告及公布制度,要求零售電力業者公布電力排放係數的實績報告。


評析

日本「地球溫暖化對策計畫」針對各部門的各項措施設定2020年度和2030年度的對策評估指標,以及評估各項措施預計的排放減量效果,並具體提出業者和政府的相關推動措施。以上摘述擴大再生能源和擴大低碳電源的目標及相關措施,強調電力相關的CO2排放,為日本暖化對策的主要重點。

 

日本電力業者於2016年2月8日成立「電氣事業低碳社會協議會」,提出自主框架,設定2030年度的電力排放係數較2013年度降低35%的自主目標,亦即電力排放係數自2013年度的0.57kgCO2/度降至2030年度的0.37kgCO2/度。此與電力的排放量,2013年度為5.48億噸,2030年度為3.60億噸,約降低34%的目標一致。

 

我國INDC減量目標設定為: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現況發展趨勢(BAU)減量50%;這相當於2005年排放量再減20%,且於2025年要實現非核家園的願景下,如何擴大低碳電源,可參考日本「地球溫暖化對策計畫」的相關目標設定和推動措施,包括擴大再生能源、提高火力發電效率等。


參考資料

[1] 地球温暖化対策計画(閣議決定),環境省,2016/5/13。

[2] 電力のCO2排出量を34%削減へ、閣議決定した「地球温暖化対策計画」,Smart Japan,2016/5/17。

[3] 日本の約束草案(2020年以降の新たな温室効果ガス排出削減目標),環境省,2015/7/17。


附件

附表1、日本2030年度各部門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量[3]

年度

溫室氣體排放量

(億噸CO2e)

來自燃料燃燒的CO2排放量

(億噸CO2e)

合計

產業

運輸

服務

家庭

能源轉換

1990

12.70

10.67

5.03

2.06

1.34

1.31

0.924

2005

13.97

12.19

4.57

2.40

2.39

1.80

1.04

2013

14.08

12.35

4.29

2.25

2.79

2.01

1.01

2030

10.42

9.27

4.01

1.63

1.68

1.22

0.73

20302013減量

-26%

-25%

-7%

-28%

-40%

-39%

-28%

 

年度

合計

來自非燃料燃燒

的CO2排放量

CH4

N2O

HFCs等4氣體

(百萬噸CO2e)

小計

HFCs

PFCs

SF6

NF3

1990

203.5

87.6

48.6

31.9

35.4

15.9

6.5

12.9

0.03

2005

177.6

85.4

39.0

25.5

27.7

12.7

8.6

5.1

1.2

2013

173.0

75.9

36.0

22.5

38.6

31.8

3.3

2.2

1.4

2030

152.4

70.8

31.6

21.1

28.9

21.6

4.2

2.7

0.5

 

註:(1) 來自非燃料燃燒的CO2排放量包括工業製程及製品的使用、燃燒廢棄物、農業等。

(2) 預估2030年度時,森林吸收源對策可減少27.8百萬噸的CO2排放、農地土壤碳吸收源對策有7.9百萬噸及都市綠化有1.2百萬噸之減量,合計吸收源對策有37.0百萬噸之溫室氣體減量效果。來自燃料燃燒的CO2排放量為9.27億噸,以及來自非燃料燃燒的CO2及其他氣體排放量為152.4百萬噸,扣除吸收源對策之37.0百萬噸,2030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為10.42億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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