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球溫暖化對策計畫」,針對排碳約占4成的電力部門,將促進電力業者擴大低碳電力,於2030年度的碳排放要較2013年度降低34%
摘要
日本內閣於2016年5月13日核定「地球溫暖化對策計畫」,依據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提出2030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要較2013年度減量26%的目標[1]。
日本2013年度來自燃料燃燒的CO2排放占溫室氣體總排放的87.7%,如附表1所示。若從整個CO2排放量來看,燃料燃燒和非燃料燃燒部分,如圖1所示,火力發電的能源轉換占8%,產業、運輸、服務業及家庭等部門的電力消費排放合計占34%,兩者相加,電力相關的CO2排放約占4成,因此為推動節能減碳的主要重點[1, 2]。
圖1、日本2013年度部門別CO2排放占比[1]
日本2013年度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為14.08億噸,比1990年度增加10.8%,比2005年度增加0.8%(附表1)。比較各部門2013年度和2005年度的CO2排放,如圖2所示,服務業部門和家庭部門的排放增加10%以上,而電力占比較低的產業部門和運輸部門則減少6%。其原因在於福島核災後,火力發電比率增加,使用電力所伴隨的CO2排放量跟著增加。因此,2030年度服務業部門和家庭部門設定較高的減量目標,比2013年度要求減量約40%(附表1)。
圖2、日本部門別CO2排放量[1]
日本政府為削減電力供給和使用所伴隨的CO2排放,除加強企業和家庭的節能外,也須大幅削減發電階段的排放,主要對策為擴大低碳電源,包括擴大再生能源。
擴大再生能源
1. 目標
依據2030年度的再生能源發電量目標,若取代火力發電,將可削減碳排放量15,616萬噸以上,相較於2013年度可削減7,906萬噸,增加1倍左右,如表1所示。
表1、增加再生能源電力可削減的碳排放量(以火力發電做比較)[1]
|
對策評估指標 -發電量(億度) |
預計排放削減量 |
2013年度 |
1,216 |
7,906 |
2030年度 |
2,366~2,515 |
15,616~16,599 |
註:(1) 依據2015年7月的長期能源供需展望,2030年度再生能源目標為發電量占比達22~24%。2013年度含水力的再生能源發電量占11%。(2) 2013年度火力發電的平均電力排放係數為0.65kgCO2/度,2030年度為0.66kgCO2/度。
2. 主要對策
(1) 發電業者:長期穩定運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2) 零售電力業者:依據FIT法履行購售電。
(3) 輸配電業者:穩定電力系統的運轉。
(4) 地方政府:積極導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5) 消費者:積極使用再生能源電力。
3. 國家政策措施
(1) 固定價格買取制度(FIT)的適當運用和修正。
(2) 進行發電設備的高效率化、低成本化及系統運用高度化的技術開發。
4. 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
(1) 支援區域內的業者導入再生能源。
(2) 公共設施積極導入再生能源。
擴大低碳電源
1. 電力業者的自主目標
(1) 火力發電藉由最佳可行技術(BAT)的導入,與傳統技術的導入比較,最大排放削減潛力為:於2020年度時最多可削減CO2排放量約700萬噸,2030年度時最多可削減1,100萬噸,如表2所示。
(2) 電力業者的電力排放係數:自2013年度的0.57kgCO2/度降至2030年度的0.37kgCO2/度。
(3) 擴大低碳電源,除了擴大再生能源外,也需提高火力發電效率和推動核電機組重啟運轉。依據2015年7月的長期能源供需展望,來自電力的排放量,2013年度為5.48億噸,2030年度為3.60億噸,預估總排放削減量為1.88億噸,約降低34%(表2)。其中,火力發電藉由最佳可行技術(BAT)的導入,提高發電效率,預計可減少碳排放1,100萬噸;增加再生能源電力,可再削減碳排放7,710~8,693萬噸(表1);核能發電可削減碳排放約8,000萬噸。
表2、電力業者的自主目標[1]
|
對策評估指標 -導入BAT的削減潛力 (萬噸CO2) |
對策評估指標 -電力排放係數(kgCO2/度) |
預估總排放削減量 |
2013年度 |
- |
0.57 |
- |
2020年度 |
700 (BAU) |
- |
- |
2030年度 |
1100 (BAU) |
0.37 |
18,800 (相對2013年度) |
註:BAU表示以傳統火力發電技術做為基準,導入最佳可行技術(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 BAT),可減少的碳排放量。
2. 電力業者自主框架的主要對策
(1) 火力發電的高效率化,使用最佳可行技術(BAT)。
(2) 確認安全性下使用核能發電。
(3) 最大程度導入再生能源。
(4) 各業者的實施計畫採用PDCA品質管理,確保節能減碳的實效性。
3. 國家政策措施
(1) 節能法修正要求發電業者:新設發電設備,以發電設備為單位,應符合發電效率基準;既有發電設備,以發電業者為單位,應符合發電效率基準(火力發電效率A指標在1.00以上、B指標在44.3%以上)。
(2) 高度化法修正要求零售電力業者在販賣的電力中,非化石電源占比應在44%以上。(註:2030年度再生能源和核能的發電量占比,合計要達44%的目標)
(3) 依據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計算、報告及公布制度,要求零售電力業者公布電力排放係數的實績報告。
評析
日本「地球溫暖化對策計畫」針對各部門的各項措施設定2020年度和2030年度的對策評估指標,以及評估各項措施預計的排放減量效果,並具體提出業者和政府的相關推動措施。以上摘述擴大再生能源和擴大低碳電源的目標及相關措施,強調電力相關的CO2排放,為日本暖化對策的主要重點。
日本電力業者於2016年2月8日成立「電氣事業低碳社會協議會」,提出自主框架,設定2030年度的電力排放係數較2013年度降低35%的自主目標,亦即電力排放係數自2013年度的0.57kgCO2/度降至2030年度的0.37kgCO2/度。此與電力的排放量,2013年度為5.48億噸,2030年度為3.60億噸,約降低34%的目標一致。
我國INDC減量目標設定為: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現況發展趨勢(BAU)減量50%;這相當於2005年排放量再減20%,且於2025年要實現非核家園的願景下,如何擴大低碳電源,可參考日本「地球溫暖化對策計畫」的相關目標設定和推動措施,包括擴大再生能源、提高火力發電效率等。
參考資料
[1] 地球温暖化対策計画(閣議決定),環境省,2016/5/13。
[2] 電力のCO2排出量を34%削減へ、閣議決定した「地球温暖化対策計画」,Smart Japan,2016/5/17。
[3] 日本の約束草案(2020年以降の新たな温室効果ガス排出削減目標),環境省,2015/7/17。
附件
附表1、日本2030年度各部門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量[3]
年度 |
溫室氣體排放量 (億噸CO2e) |
來自燃料燃燒的CO2排放量 (億噸CO2e) |
|||||
合計 |
產業 |
運輸 |
服務 |
家庭 |
能源轉換 |
||
1990 |
12.70 |
10.67 |
5.03 |
2.06 |
1.34 |
1.31 |
0.924 |
2005 |
13.97 |
12.19 |
4.57 |
2.40 |
2.39 |
1.80 |
1.04 |
2013 |
14.08 |
12.35 |
4.29 |
2.25 |
2.79 |
2.01 |
1.01 |
2030 |
10.42 |
9.27 |
4.01 |
1.63 |
1.68 |
1.22 |
0.73 |
2030比2013減量 |
-26% |
-25% |
-7% |
-28% |
-40% |
-39% |
-28% |
年度 |
合計 |
來自非燃料燃燒 的CO2排放量 |
CH4 |
N2O |
HFCs等4氣體 |
||||
(百萬噸CO2e) |
小計 |
HFCs |
PFCs |
SF6 |
NF3 |
||||
1990 |
203.5 |
87.6 |
48.6 |
31.9 |
35.4 |
15.9 |
6.5 |
12.9 |
0.03 |
2005 |
177.6 |
85.4 |
39.0 |
25.5 |
27.7 |
12.7 |
8.6 |
5.1 |
1.2 |
2013 |
173.0 |
75.9 |
36.0 |
22.5 |
38.6 |
31.8 |
3.3 |
2.2 |
1.4 |
2030 |
152.4 |
70.8 |
31.6 |
21.1 |
28.9 |
21.6 |
4.2 |
2.7 |
0.5 |
註:(1) 來自非燃料燃燒的CO2排放量包括工業製程及製品的使用、燃燒廢棄物、農業等。
(2) 預估2030年度時,森林吸收源對策可減少27.8百萬噸的CO2排放、農地土壤碳吸收源對策有7.9百萬噸及都市綠化有1.2百萬噸之減量,合計吸收源對策有37.0百萬噸之溫室氣體減量效果。來自燃料燃燒的CO2排放量為9.27億噸,以及來自非燃料燃燒的CO2及其他氣體排放量為152.4百萬噸,扣除吸收源對策之37.0百萬噸,2030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為10.42億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