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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指令實施三年後,歐盟推動能源效率之政府資金增加18%

重點摘述

2012年歐盟實施能源效率指令(Energy Efficiency Directive, EED),促使成員國協力達成2020年節能20%的歐盟能源效率目標。政府資助能源效率的金額是追蹤EED進展的指標之一。能源和氣候政策顧問公司Ecofys估計22個成員國資助能效改善的政府資金,2012-2014年14國上升、8國減少[1]。

1. 研究範疇:政府資金係政府提供誘因,促使受益對象採取能源效率改善措施,這包含歐盟層級但透過成員國政府管理之基金,如歐盟結構和凝聚基金(EU Structural and Cohesion Fund)。誘因措施是補貼、補助、貸款和財務協助。

2. 文獻資料:成員國提報給歐盟執委會的國家能源效率行動計畫(National Energy Efficiency Action plans, NEEAPs)和年度報告(Annual Reports)。

3. 專家調查:NEEAPs和年度報告並非都是最新資訊,沒有涵蓋所有相關政府資金,甚至沒有清楚說明計畫期間、對象部門或資金數量。因此Ecofys請各國專家協助補齊和修正文獻資料。

4. 歐盟有28個成員國,最後有22個成員國專家協助確認2012-2014年223項能源效率政府資金計畫,其中163項計畫有量化資訊。這22個成員國占歐盟人口96%、GDP的94%。

 

確認結果顯示,2012-2014年歐盟(只有22個成員國量化資料)推動能源效率的政府資金從60億歐元成長到71億歐元,三年內成長18%。

1. 部門別來看,建築部門計畫的金額最大,2014年是54億歐元,其次是跨部門能效改善的資金6.24億歐元。運輸部門和工業部門的資金分別是5.35和4.56億歐元,如圖1。

2. 政策工具別來看,貸款計畫的金額最大,2014年是27億歐元,其次是補貼和補助22億歐元,財務措施16億歐元,如圖1。

圖1、2012-2014年歐盟資助能效改善的政府資金-部門別和政策工具別[1]

 

22個成員國之中,2012-2014年有9個成員國的能源效率政府資金之成長比率超過50% (圖2深綠色國家),5個成員國成長15%-50% (淺綠色)。另一方面,2012-2014年有3個成員國減少超過50% (深橘色),5個成員國減少15%-50% (淺橘色)。各國詳細資訊詳列於附表1。

1. 以2014年能源效率政府資金的金額排序,德國19.8億歐元最高,其次是義大利11.6億歐元、法國8.5億歐元,如圖3。

2. 以2014年人均能源效率政府資金來看,中位數是10.1歐元。

圖2、2012-2014年22個成員國推動能效之政府資金的成長情況[1]

圖3、2014年22個成員國推動能效之政府資金-依金額排序[1]


評析

Ecofys報告提到,以能源效率政府資金做為追蹤EED進展的指標,必須要改善NEEAPs和年度報告的資料品質。例如政府以標準格式揭露能源效率的政府資金,揭露項目至少有政策工具類型、實施期間和金額。

 

若我國能源效率政府資金之規模比照歐盟人均中位數10.1歐元來推估,大約是新臺幣84億元(歐元兌新臺幣匯率1:36)。我國可用於能效獎勵的能源基金和石油基金之潛在規模可能不如歐盟餘裕,需要有另外固定財源。

1. 我國法規規定可用於能源效率獎勵的基金有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2][3]。

2. 2015年兩項基金用途決算金額為新臺幣78億元[4][5],然而兩項基金用途主要用在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能源技術研發和能源計畫,能用於能源效率獎勵的預算有限。

 

我國能源轉型方向之一是極大化節約能源,建議在電費除了要反映再生能源發展成本,也應納入獎勵節約能源的成本,讓能源市場的價格機制支援能源效率之發展。另外,政府可以充分揭露電力附加費用用於推動再生能源和節約能源之成本的發電量和節電量,以便公眾和團體檢視其成本效益,協助政府監督和追蹤能源轉型進度和成效。


參考資料

[1] ECOFYS, Public funding for energy efficiency in the EU, 2016.04.21.

[2] 全國法規資料庫,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3] 全國法規資料庫,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4] 經濟部能源局,104能源基金附屬單位決算

[5] 經濟部能源局,104石油基金附屬單位決算

附表1、2012和2014年22個成員國推動能效之政府資金資訊一覽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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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