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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2015年全球碳市場回顧與未來展望,全球碳權交易量下跌19%,但總成交金額則提高9%,達528億美元

重點摘述

1. 根據湯森路透點碳公司(Thomson Reuters Point Carbon)最新資料顯示,2015年全球碳配額數量縮減,但全球碳權整體價值反而增長了9%,達484億歐元(528億美元)[1]。(圖1)

圖1、全球碳市場之碳權量與值[2]

 

2. 此結果主要來自於市場碳配額價格的提升,尤其是北美的部分,其2015年總量比2014年提升了121%,總值則提升了220%。

 

3. 分析師認為經過了數年的低迷期,在2016年會漸入佳境,因為中國大陸將在2017年啟動全國碳市場,這將會給全球碳市場注入新的動能。


評析

1. 根據湯森路透商品研究與預測(Thomson Reuters Commodities Research and Forecasts)最新出版的碳市場監測(Carbon Market Monitor)[2]中指出,2015年的碳交易市場呈現兩個相反的趨勢,在量的方面持續縮小,價格則持續提高。2015年排放權配額及抵換權的交易量下跌了19%,從2014年的76億噸減少為62億噸,總成交金額則提高了9%,從443億歐元增加到484億歐元(約528億美元)。(表1)

       表1、2013-2018年全球碳市場規模[2]

 

2. 2015年歐洲部份的交易量則是持續下降,有部分原因是因實施了「延後配額拍賣(backloading)」,另外一部分則是因為低價的波動。雖然如此,歐洲的交易量與值仍是占全球最大比例,分別為80%與77%。在量方面,相較於高峰年2013年的81億噸,下跌到2015年的50億噸。歐洲2015年碳價格則是上漲,從2014年的年平均每噸5.9歐元上漲到2015年的每噸7.6歐元。雖然如此,仍無法停止交易總值下跌了8%,2015年交易總值為375億歐元。

 

3. 由聯合國主導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配發的排放減量證明(CERs),在2015年交易量僅1.0億噸,占全球的1.6%,在交易總值方面則更少。

 

4. 最令人感興趣的是北美的加州/魁北克(西部氣候倡議WCI)的碳交易市場,及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於2015年快速成長,市場交易量從4.72億噸增加到10.42億噸(提高了121%),占全球總量的17%及成交量的22%;總值方面則提升了220%,達106億歐元。北美市場成長快速的重要原因為西部氣候倡議(Western Climate Initiative,WCI)(美國三大碳交易區域之一)擴大排放的涵蓋範圍,將運輸燃料的排放納入,單此部分就使涵蓋範圍的排放量從1.65億噸提高到4.03億噸。第二個重要原因是WCI未來年度配額交易的增加。由2018年度配額注入了4,100萬噸至初級市場,加上這些配額在次級市場的高周轉率,使其總量約占了北美碳市場總量的30%。

 

5. 至於亞洲市場方面,則是高排放,但交易量少。包括最早在2013年開始施行的中國大陸七個示範計畫,其每年所涵蓋的CO2排放量約為11億噸,此約大於歐洲總量18億噸的半數,並較WCI的總量4.03億噸多些。至於交易量,中國大陸僅占全球成交量的1%,在總值方面則更少。南韓亦是相似的情況,自2015年初開始實施排放交易以來,成交量約只有120萬噸,總值約1,100萬歐元。換算起來,其交易量僅有其管制總量5.43億噸的0.2%而已。此與歐洲及北美的流動率每單位年周轉次數高於3次相比,差異極大。此情況是因為亞洲為近年才新興的市場,尚未臻成熟,參與的企業並不孰悉也不熱衷;另外一個原因是,南韓目前政府的配額量給的不足,不符實際的需求。此外,還有一個可能是最重要的原因,有關融資及中介商角色的限制。在歐洲,大部分的交易是由銀行及商品交易商進行,企業本身並不負排放降低的義務。

 

6. 展望未來,如果2015年的高價格持續,則2016年交易量預計會微幅提升;碳市場總值約成長1/4。另外,若不考慮中國大陸和南韓的排放交易計畫原本就涵蓋的巨額數量,則此兩國之排放交易仍將維持平緩。若以交易量來看,歐洲及北美洲仍將持續占最大部分,約95%以上。

 

7. 在巴黎協議出爐後,觀察家們發現,其內容明確的支持提出以清潔生產機制(CDM)及聯合履行(JI)的模式(此兩種模式為京都議定書所謂的彈性工具)為基礎的創新國際機制,來進行“調適結果的轉移”(指市場)。而目前主導全球碳商品(歐洲、北美、中國大陸及南韓)的區域性及國家層級的排放交易計畫均是獨立於聯合國體系的運作,故嚴格的說並不直接受到巴黎結果的影響。雖然如此,如果各國均遵從巴黎達成的共識及承諾,將促使全球現有及新興的碳市場更加積極。而雖然未來市場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但可預知全球碳市場的總值將持續擴大。

 

8. 由於2015年碳市場的量與值呈反向趨勢,因此很難下好壞的結論。但若與其他能源商品諸如石油、煤及電力相較下,碳(商品)毫無異議是最佳的。

 

9. 我國於2015年6月通過溫管法,並於11月提出後2020年積極的減量目標,國內減碳相關立法與行動已相繼開展。受限於我國並非聯合國成員,並無法參與京都議定書下之彈性(CDM及JI)機制,但以全球碳市場來看,近年這兩種機制的碳交易量與值均呈萎縮趨勢。未來若我國實施總量管制,可仿效其他主要國家(如南韓),設計發展適合國內現況之排放交易制度,並積極與國際連結,以降低減量成本,達成我國減量目標。


參考文獻

[1] http://www.climatechangenews.com/2016/01/11/us-boom-boosts-global-carbon-markets-2015/

[2] http://trmcs-documents.s3.amazonaws.com/3501ec8eae589bfbef9cc1729a7312f0_20160111104949_Carbon%20Market%20Review%202016_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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