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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滋賀縣市民共同發電廠案例,在售電收益分配上,以商品券支付方式,可以進一步活化當地的經濟

摘要
(一) 日本滋賀縣於1997年6月全國首創市民共同發電廠,在石部町(現為湖南市)成立「石部町市民共同發電廠會」,利用傷殘服務機構的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4.35kW),設置費用約400萬日元,以每股20萬日元,共18股,25人出資,每股每年可分配4,000日元收益[1]。
 
(二) 滋賀縣統計到2014年10月末,共有25件市民共同發電廠設置案,每案的發電容量從2.1到105.6 kW,合計為387 kW。其中6件代表性太陽光電(PV)系統設置案分述如下:
 
1. 東近江市市民共同發電廠3號機:由八日市商工會議所和東近江市商工會合作成立公司,於2013年3月(2014年3月擴建)租借滋賀縣和平紀念館的屋頂20年,設置PV設施34.8kW(原11.6kW),設置費用1,380萬日元。資金募集為1股15萬日元,合計92股,利率為2.0%。預計以20年時間,採商品券方式平均攤還本金和利息。商品券可以在約400家登錄商店使用,促進能源的地產地消(當地生產當地消費),並活化當地的經濟。
 
2. 福利商城(あいとうふくしモール)市民共同發電廠:由福利商城市民共同發電廠合作社,於2013年5月租借田園咖啡慢食館、老人照護中心、野菜花餐館的屋頂設置PV設施34.28kW,設置費用1,100萬日元。資金募集為1股10萬日元,共110股。售電收益分配以商品券支付。
 
3. 川並共同發電廠:當地居民(川並自治會)和福利設施機構合作,於2013年5月利用養老院的屋頂建置PV設施10.6kW,設置費用443.2萬日元。1股10萬日元,每人最多認領3股,合計24人45股。售電收益充當個人的自治會費。
 
4. 守山市民太陽能3號機:「生前贈與型出資」的市民共同發電廠,由守山市民共同發電廠推進協議會於2013年9月在幼稚園的屋頂設置PV設施27.93kW,設置費用880萬日元。1股10萬日元,包括個人36人(其中10人為生前贈與型)和公司2家。新的生前贈與型出資方式,設計可以預先指定子女和孫子女為收益人的「綠的贈與型」,並與信託公司簽訂18年長期契約。其特點為:可利用生前贈與的免稅額度、贈與標的為「信託受益權」、每年償還金和分配收益直接匯入子女和孫子女的賬戶、後代可以共同繼承該再生能源資產。
 
5. 柯南市民共同發電廠2號機:柯南市民共同發電廠計畫與當地民間企業合作,於2013年9月租借甲西陸運公司的倉庫屋頂設置PV設施105.6kW,設置費用3,600萬日元,1股10萬日元,合計個人87位、公司27家。售電收益分配使用當地商品劵,本金償還的第1股採當地商品劵,第2股以後可選擇現金或當地商品劵。
 
6. 長濱舒適性會議發電廠:以售電收益支援環保活動的「捐贈型」市民共同發電廠,(市民團體)長濱舒適性會議於2014年2月在長濱市人力資源中心屋頂設置PV設施6.08kW,設置費用209萬日元(市政府補貼100萬日元、自有資金65萬日元、捐贈43.6萬日元),捐贈數合計個人50件、公司13件。預計每年售電收益約20萬日元,用來支援再生能源普及活動和教育推廣,實現低碳社會。
 

評析

(一) 市民共同發電廠係透過市民的出資和捐贈,以地區為主體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推動能源的地產地消,建構能源自治與低碳社會,同時提供環境學習與教育的場所。
 
(二) 綜整日本滋賀縣市民共同發電廠的運作模式,如圖1所示,募資機構(合作社)以發行股權方式,由市民(或會員)出資認購,售電收益分配則以商品券支付,這樣可以進一步活化當地的經濟。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1、市民共同發電廠的運作模式之一
(三) 日本自2012年7月開始實施再生能源固定價格買取(FIT)制度,最初太陽光電的電力收購價格非常優惠(10瓩以下每度電42日元、10瓩以上每度電40日元),這也是促使日本市民共同發電廠在FIT初期蓬勃發展的重要因素。
 
(四) 我國經濟部為推動再生能源設置,促使地方政府結合在地資源及特色,以提升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特訂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廣再生能源補助作業要點」[2]。因此,日本滋賀縣推動市民共同發電廠的許多運作模式值得我國各縣市參考,特別在售電收益分配上,以商品券支付方式,可以進一步活化當地的經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