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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內閣核定「政府實行計畫」,提出2030年度溫室氣體排放較2013年度減量40%的目標,顯示日本政府帶頭行動與承擔更多責任的雄心

摘要
日本內閣於2016年5月13日核定「地球溫暖化對策計畫」,日本政府為了帶頭行動,參考地球溫暖化對策計畫,同時核定抑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政府實行計畫」[1]。政府實行計畫的目標和主要推動措施如下[2]:
 
1. 目標
(1) 以2013年度為基準年,政府整體的溫室氣體排放於2030年度減量40%。
(2) 政府整體2020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以削減10%為中間目標。
 
2. 實施期間
(1) 2016年度到2030年度。
(2) 將依據2019年度的實施狀況和技術進展等,於2020年度檢討修訂2021年度以後的政府實行計畫。
 
3. 主要措施(詳細內容參考附件一)
(1) 先從大型政府建築(辦公大樓、宿舍等)開始,依序進行節能診斷,依據診斷結果進行改善,更新時採用具成本效益的硬體對策。
(2) 為徹底進行能源管理,以大型政府建築為主,導入建築能源管理系統(BEMS),進行能源消費的可視化和最佳化,持續不斷改善政府大樓的能源使用。
(3) 政府整體LED照明導入比率,到2020年度要達成50%以上的目標。(依據環境省的調查,2015年度的導入比率估計為6.5%。)
(4) 除特殊情況外,到2030年度盡量將所有公務車改為次世代車輛。2020年度的中間目標為政府整體的公務車應有40%左右為次世代車輛。(2015年度政府整體的公務車約23,000輛,其中次世代車輛的導入率為10.7%。)
(5) 有效利用太陽光電、生質能等再生能源;依據環保契約法的基本方針,選擇電力排放係數低的零售電力業者。
(6) 除了公務車的有效率使用、自行車的使用、木材製品的利用等外,選擇生質燃料等溫室氣體排放小的燃料。
(7) 公開政府建築的能源消費情況,引進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標竿(Benchmark)評估,考慮工作與生活的平衡等之軟體對策。
(8) 到2020年度新建築實現淨零能耗建築(ZEB)的目標。
(9) 設定辦公室每單位面積的用電量、燃料用量、紙張用量等定量目標,盡量削減用量。
(10) 鼓勵職員使用「環境家計簿」、「智慧電錶」及「家庭生態診斷」等。
 
4. 檢查與檢討
(1) 參考政府的實行計畫,各行政機關制定各自的實施計畫。導入PDCA的品質管理循環,公布每年的檢查結果。
(2) 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本部幹事會每年對政府實行計畫進行檢討。(環境省將彙整各行政機關的執行情況和實施計畫的檢查結果,並聽取中央環境審議會的意見。)
 

評析

(一) 日本政府的「政府實行計畫」提出2030年度溫室氣體排放較2013年度減量40%的目標,相較於日本的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目標:2030年度較2013年度減量26%,顯示日本政府帶頭行動與承擔更多責任的雄心。
 
(二) 綜整日本「政府實行計畫」中的量化目標如下:
1. 溫室氣體排放:2030年度較2013年度減量40%;2020年度減量10%。
2. LED照明:2020年度導入比率達50%以上。
3. 淨零能耗建築(ZEB):2020年度所有新建築為ZEB。
4. 公務車:除特殊情況外,2030年度全部更換為次世代車輛;2020年度達40%。
5. 公務車燃料用量:2020年度較2013年度削減15%。
6. 單位面積的用電量:2020年度較2013年度削減10%以上。
7. 能源供給設備的燃料用量:2020年度較2013年度削減10%以上。
8. 單位面積的用水量:2020年度較2013年度削減10%以上。
9. 紙張用量:2020年度較2013年度削減10%以上。
 
(三) 我國政府從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省電、省油、省水、省紙)專案計畫」,提出各行政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省電、省水、省油、省紙的目標與相關作法。總體四省目標為:每年用電量、用油量及用水量以負成長為原則,並以2007年為基期年,至2015年,總體節約用電10%、節約用油14%及節約用水12%;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的公文線上簽核績效指標,於2012年達30%,於2015年達40%。
 
(四) 我國INDC減量目標設定為: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現況發展趨勢(BAU)減量50%;這相當於2005年排放量再減20%。為實現此減量目標,政府率先提出減碳計畫將有宣示和帶頭行動的作用。因此,日本「政府實行計畫」設定溫室氣體減量整體目標和LED照明導入比率等各項目標,以及相關推動措施的作法,均值得做為我國為實現INDC減量目標擬定行動計畫上之參考。

參考資料

http://www.env.go.jp/press/102518.html
 

附件

附件一、日本「政府實行計畫」為抑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措施內容[1]
(一) 建築物的建設與管理
遵循建築物的相關法規,採取以下措施:
1. 徹底節能對策:(1)新建時,考慮節能對策與抑制排放;(2)先從大型建築(辦公大樓、宿舍等)開始節能診斷,依據診斷結果,進行耗能設備和熱能運用的改善;(3)導入建築能源管理系統(BEAM),公開能源消費資訊。
2. 選擇可抑制排放的建築材料:(1)利用回收的建築材料;(2)使用隔熱性能和遮光性能高的材料;(3)公共建築盡量用木材;(4)注意安全性、經濟性、能源效率、隔熱性能等,不使用HFC材料;(5)減少設備的能源損失;(6)導入蓄熱系統等。
3. 導入排放低的空調設備:盡可能導入高效率空調機。
4. 冷暖房的適當溫度管理:冷房控制在約28℃,暖房控制在約19℃。
5. 有效利用再生能源等:(1)行政機關和公務員宿舍的暖房設備與鍋爐盡可能利用太陽熱能和木材生質燃料;(2)依據建築的規模和用途,導入燃料電池等熱電共生系統,以及廢熱的回收利用。
6. 太陽光電的導入方針:新建築應導入太陽光電,既有建築依據位置、規模及結構的綜合判斷,導入太陽光電,各行政機關必須制定相關計畫。
7. 水的有效使用:雨水利用,排放水的再利用等。
8. 其他:(1)減少建築施工上的排放,以及抑制建築廢棄物;(2)建築施工時,應考慮環境因素,進行綠化、保水性鋪設等;(3)導入可有效率使用的設施與設備;(4)率先導入新技術,提高建築的節能性能,實現2020年度新建築為淨零耗能(ZEB)的目標。
 
(二) 商品和服務的採購、使用
依據採購的相關法規進行商品和服務的採購,同時在使用時考慮抑制排放。採取以下措施:
1. 導入次世代車輛:(1)對於政府的公務車,到2030年度,除特殊情況外,將全部更換為次世代車;2020年度的中間目標為,政府整體公務車中有約4成為次世代車;(2)公務車更新時,應有計畫地導入次世代車。
2. 有效率地使用公務車:(1)以2013年度為基準,2020年度政府整體的燃料用量削減15%,控制與有效率地使用公務車;(2)在霞關的中央機關,於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實施無車日活動;(3)中央和地方的公務來往,盡量利用鐵路、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4)調查公務車的實際使用情況,適度減少車輛數。
3. 利用自行車:中央和地方的公務來往,若是短距離移動,則多加利用自行車。
4. 零售電力業者的契約:行政機關在購電時,選擇電力排放係數低的零售電力業者。
5. 導入高效率的機器設備:(1)LED照明:到2020年度政府整體導入比率達50%以上;在建築新建和翻修時,原則使用LED照明;對於安裝和更新超過15年的照明,原則到2020年度要更換為LED照明;(2)導入節能型辦公設備:個人電腦、複印機、電冰箱等耗能設備盡量更換為節能型,在使用時設定節能模式,減少待機電力;(3)導入節水設備:購買或更新時,選用節水型設備。
6. 減少紙張用量:以2013年度為基準,2020年度政府整體的紙張用量削減10%以上,採取資料電子化、無紙化、簡化業務資料、雙面列印等。
7. 使用再生紙、合法的木材與再生材料的物品。
8. 使用HFC等替代物質:選擇使用氫氟碳化合物(HFC)替代物質(用於冷煤、發泡劑等),檢查機器防止氟氯碳化合物(CFCs)洩漏,回收廢棄電氣設備中的SF6。
9. 其他:選擇溫室氣體排放低的產品,例如生質燃料、都市瓦斯、LPG等;產品可長期使用;調查和檢討自動販賣機的設置,促使節能化;避免購買過度包裝的產品;抑制CH4和N2O的排放。
 
(三) 抑制其他業務上的溫室氣體排放
1. 抑制能源使用量:(1)辦公室單位面積的用電量,以2013年度為基準,採取節電管理措施,2020年度政府整體削減10%以上;能源供給設備的燃料用量,採取有計畫的管理,以2013年度為基準,2020年度政府整體削減10%以上;(2)適當的設施操作管理,導入高效率熱水器等,降低CO2排放;(3)推動節水措施:單位面積的用水量,以2013年度為基準,2020年度政府整體削減10%以上。
2. 徹底進行垃圾分類回收。
3. 廢棄物的減量:採取減少製造量(Reduce)、再利用(Reuse)、回收再生利用(Recycle)的3R措施;廚餘、食品廢棄物等有機物質,進行回收再生利用。
4. 促進森林的發展和養護:維持或提高森林做為CO2吸收源的機能。
5. 政府帶頭並支援民間進行節能、廢棄物分類與減量等活動,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四) 取得工作與生活上的平衡,提供職員研習機會等
1. 工作與生活上的平衡:定時下班、減少加班、鼓勵休假、推動遠程辦公等,可提高工作效率,並減少CO2排放。
2. 提供職員研習機會:提供職員有關地球暖化對策的資訊和研習機會。
3. 鼓勵職員積極參加地球暖化對策相關活動:透過「環境家計簿」、「智慧電表」、「家庭生態診斷」,鼓勵檢查電力、瓦斯等用量所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促進家庭參加削減溫室氣體排放的活動。
4. 其他:制定「省CO2行動規則」,在午休時和下班後關燈,並分享其他機構的優良案例。
 
(五) 制定各行政機關的實施計畫
1. 各行政機關制定「實施計畫」,加強溫室氣體減量的推動措施。
2. 實施計畫從2016年度至2030年度,並將依據2019年度的實施狀況和技術進展等,於2020年度檢討修訂2021年度以後的實施計畫。以上所提出的建築節能診斷、建築能源管理系統(BEAM)、導入次世代車輛、選擇電力排放係數低的零售電力業者、導入LED照明等措施,應納入各行政機關達成減量目標的必要措施中。依據以上公務車更換為次世代車、公務車燃料用量削減、LED照明導入比率、單位面積的用電量、能源供給設備的燃料用量、單位面積的用水量等政府整體目標,設定各行政機關的對策目標。
3. 在實施計畫中,明確說明部門的評估與檢查方式,導入PDCA的品質管理循環。此外,公布檢查結果,分享各部門降低排放的經驗與技術。
4. 依據政府整體的溫室氣體排放於2030年度較2013年度減量40%的目標,2020年度則減量10%的中間目標,設定各行政機關2030年度和2020年度的目標。各行政機關設定的中間目標是否符合政府整體的中間目標,則由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本部確認。
5. 上述目標,將依行政機關的努力情況和溫室氣體的排放情況,檢討進一步提高的可能。
 
(六) 建立政府實行計畫的推動制度,以及實施狀況的檢討
1. 對於政府實行計畫的推動與檢討,在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本部幹事會進行。各行政機關努力推動和定量檢查,提高目標實現的概率。環境省總結各行政機關實施計畫的檢查結果,聽取中央環境審議會的意見。最後,在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本部幹事會上提出該意見和檢查結果的報告。
2. 從確保透明度和帶頭實施促進推廣的觀點,在檢查結果公布時,也一起公布政府實行計畫所定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等各項指標、每項措施的進展狀況、目標值和過去實績值的比較評估,以及組織單位間的比較評估。並參照中央政府建築的溫室氣體排放和能源使用量的標竿(benchmark)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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