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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布2017-2019年度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案,非住宅用太陽光電2017年度為21日元/度(約新臺幣5.7元/度)、陸域風力2019年度降至19日元/度(約新臺幣5.1元/度)

摘要

日本經濟產業省於2016年12月13日召開再生能源買取價格算定專家委員會,提出2017年度以後的委員長案(如表1)。由於新的固定價格買取(FIT)制度有大幅度的改變,特別針對買取(躉購)價格的決定方式有諸多修改,包括導入競標制度、一次決定三個年度的躉購價格、逐年調降躉購價格等。該委員長案將在公開徵求意見後,由經濟產業省大臣核定後,最遲於2017年1月中正式公布[1, 2]。(註:日本的年度計算係從4月起到次年的3月)

 

(一)太陽光電

  1. 針對10kW以下的住宅用太陽光電,依據2019年度的系統價格要降到家庭電價的目標(24日元/度),提出2017到2019年度階段性調降躉購價格。其中,東京、關西及中部電力轄區不需設置電力輸出控制設備的案件,躉購價格在2017年度為28日元/度、2018年度26日元/度、2019年度24日元/度,已連續7年調降;其他電力轄區,需設置電力輸出控制設備,各年度躉購價格分別增加2日元/度。
  2. 結合其他發電設備(如家庭用燃料電池)的「雙重發電」的躉購價格,已接近電價25日元/度的水準,2019年度降至單獨太陽光電的躉購價格24日元/度。如果躉購價格降低到電價的水準,賣電和自已消費的利益相同,將促進家庭的能源自給自足。
  3. 針對10kW以上的非住宅用太陽光電,2016年度躉購價格為24日元/度,目標是2020年降至14日元/度。2017年度的躉購價格則以2MW為分界,2MW以下調降至21日元/度;2MW以上,改採低價者依序得標的競標制度,2017年度首度實施,2018年度再舉辦2次,做為試行階段,2017年度的招標量預計約500MW,投標的上限價格將與2MW以下的躉購價格21日元/度相同。

 

(二)風力發電

  1. 針對20kW以上的陸域風力發電,自2017年10月起躉購價格調降1日元/度,為21日元/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分別再降至20日元/度、19日元/度,2030年的長期目標為8~9日元/度;此外,另新設項目,對於既有設備的更新,因不需再申請併網的工程,躉購價格各年度分別減少3日元/度。
  2. 針對20kW以上的離岸風力發電,2017至2019年度躉購價格維持36日元/度。
  3. 針對20kW以下的風力發電,只設定2017年度的躉購價格,維持55日元/度。

 

(三)地熱發電

  1. 對於新建設備,2017至2019年度的躉購價格和2016年度相同,維持不變,15MW以上為26日元/度,15MW以下為40日元/度。
  2. 另新增「發電設備全部更新」和「地下設備流用,只有地上設備更新」二項目,並以15MW為界區分躉購價格,全部更新約打7.5折,部分更新約打5折。

 

(四)中小水力

  1. 針對1~30MW的水力發電(新建設備),由於系統成本的增減變動,2017年度起改以5MW為分界,5MW以上的躉購價格自2017年10月起由24日元/度調降至20日元/度;1~5MW,2017至2019年度的躉購價格調高至27日元/度。1MW以下的躉購價格維持不變。
  2. 針對1~30MW的水力發電(現有引水利用型),同樣以5MW為分界,5MW以上,2017至2019年度的躉購價格由14日元/度調降至12日元/度;1~5MW的躉購價格則調高至15日元/度。1MW以下的躉購價格維持不變。

 

(五)生質能

  1. 針對一般木材的生質能發電,2017年度改以2MW為分界,2MW以上的躉購價格自2017年10月起由24日元/度調降至21日元/度。一般木材係指裁切下來的端材、從海外進口的木材和椰子殼等。
  2. 除前項外,其他生質能發電,2017至2019年度躉購價格維持不變。

 

表1、日本2012至2017年度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單位:日元/度)[1]

日本躉購費率-表1(詳如內文所述)

註1:非住宅用太陽光電2015/4/1~2015/6/30躉購價格29日元/度,2015/7/1~2016/3/31躉購價格27日元/度。

註2:住宅用太陽光電有設置電力輸出控制設備者躉購價格增加2日元/度。2015年4月1日起、北海道電力、東北電力、北陸電力、中國電力、四國電力、九州電力、沖繩電力等電力轄區的發電設備併網強制要求設置電力輸出控制設備。

註3:雙重發電係指太陽光電結合其他發電設備(如家庭用燃料電池)。


評析

  1. 日本此次公布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案,較特別地是:一次公布2017至2019年度的躉購價格、太陽光電2MW以上改採競標制度、新列住宅用太陽光電與燃料電池的雙重發電項目、新增風力和地熱的設備更新項目、對於風力、水力及生質能等發展較大的項目採取調降躉購價格等措施。
  2. 我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於2016年10月4日完成2017年度躉購費率的審定,如表2和表3所示,經濟部後續將依「行政程序法」辦理預告及公告相關作業。

 

表2、我國2017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3]

日本躉購費率-表2(詳如內文所述)

註:北部地區(包含北北基、桃竹苗、宜花)設置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加成15%。

表3、我國2017年度再生能源(太陽光電除外)躉購費率[3]

日本躉購費率-表3(詳如內文所述)

  1. 比較兩國的躉購費率,因兩國的分類有所差異,只選擇兩者共通部分,不考慮躉購費率加成情況,如表4,我國太陽光電的躉購費率較日本低約20%,風力發電則低約45%。

 

表4、臺灣和日本2017年度躉購費率的比較[1, 3]

日本躉購費率-表4(詳如內文所述)

(註)換算匯率:1日元=新臺幣0.27元


參考資料

  1. 平成29年度以降の調達価格及び調達期間についての委員長案,調達価格等算定委員会(第28回),資料2,2016/12/13。
  2. 平成29年度以降の調達価格等に関する意見(案),調達価格等算定委員会(第28回),資料1,2016/12/13。
  3. 提升投資誘因 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完成審定,經濟部能源局,2016/10/4。
關鍵字標籤
再生能源躉購費率F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