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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2019年度提供給企業的「節能補助計畫」預算約383.4億日元(約新台幣104億元),「節電補助計畫」預算約100.4億日元(約新台幣27億元)

摘要

日本經產省於2019年4月5日概要介紹2019年度的「節能補助計畫」和「節電補助計畫」,並指定由一般社團法人環境共創倡議機構(Sustainable open Innovation Initiative, SII)負責執行,預定於2019年5月中下旬開放給業者申請[1]。

 

「節能投資促進的支援補助(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業者支援計畫)」,簡稱「節能補助計畫」,2019年度預算約383.4億日元;「有助於減少電力需求的設備投資支援補助」,簡稱「節電補助計畫」,2019年度預算約100.4億日元。

 

節能補助計畫(表1)

以工廠、營業場所等為單位:整體進行能源管理的工廠、辦公室和其他營業場所,實施以下節能計畫,僅限於投資回收期5年以上的項目。投資回收期(年) = 補助費用 ÷ (規劃節能量 × 燃料單價)。補助費用包括設計費、設備費、施工費。

  1. 一般節能計畫:現有設備更新或修改至節能設備,以及新安裝具有計測、可視化、控制等功能的能源管理系統(EMS),依據原油換算量,達成節能率5%以上或能源消費原單位(能源密集度)改善率5%以上的計畫。能源消費原單位改善率的申請案,僅限於設備更新後生產量增加且能源消費量增加的項目。對於大企業,補助1/4以內,若與D項能源管理計畫同時申請時,補助1/3以內;對於中小企業,補助1/3以內,若與D項能源管理計畫同時申請時,補助1/2以內。補助上限為15億日元/年,若是多年度的計畫,每個計畫補助上限為50億日元;補助下限為100萬日元/年。
  2. 大型節能計畫:因更新或修改至節能設備、新安裝EMS等,依據原油換算量,達成節能量500 公秉(kl)以上的計畫。對於大企業,補助1/3以內,若投資回收期少於7年的計畫,補助1/4以內;對於中小企業,補助1/2以內,若投資回收期少於7年的計畫,補助1/3以內。補助上限為20億日元/年,若為多年度的計畫,每個計畫補助上限為60億日元。
  3. 複數業者合作節能計畫(簡稱「合作計畫」):複數業者間,藉由生產設備的整合和公用設施的共享,能源和產品的相互流通,共同合作節能,且符合以上A或B項要求的計畫。補助1/2以內。補助上限為30億日元/年,若為多年度的計畫,每個計畫補助上限為90億日元。
  4. 能源管理計畫:業者與在SII註冊的能源管理業者簽訂「能源管理支援服務」契約,並使用在SII註冊的EMS來實現更有效的節能,其EMS的控制效果和節能診斷等運用改善效果,依據原油換算量,達成節能率2%以上的計畫。對於大企業,補助1/3以內;對於中小企業,補助1/2以內。補助上限為15億日元/年,若是多年度的計畫,每個計畫補助上限為50億日元;補助下限為100萬日元/年。

 

以設備為單位:大企業除外,補助高效率空調、產業用熱泵、營業用熱水器、高性能鍋爐、高效率熱電聯產(汽電共生)、低碳工業爐、冷凍冷藏設備、產業用馬達等設備,現有設備更新至符合SII所定的節能性能基準值以上的計畫。補助費用僅限設備費。補助1/3以內。補助上限為每個計畫3,000萬日元,補助下限為每個計畫30萬日元。

表1、日本企業節能補助計畫[1]

日本企業節能補助計畫(詳如上文所述)

 

節電補助計畫(表2)

以工廠、營業場所等為單位:整體進行能源管理的工廠、辦公室和其他營業場所,實施以下節電計畫,僅限於投資回收期5年以上的項目。補助費用包括設計費、設備費、施工費。

  1. 節電設備引進計畫:藉由更新或修改至節電設備、新安裝EMS等,達成用電量減少10%以上的計畫。對於大企業,補助1/4以內;對於中小企業,補助1/3以內。補助上限為15億日元/年,補助下限為100萬日元/年。
  2. 能源管理利用計畫:除了A項節電設備引進計畫外,還與在SII註冊的能源管理業者簽訂「能源管理支援服務」契約,並使用在SII註冊的EMS來實現更有效的節電,其EMS的控制效果和節電診斷等運用改善效果,達成用電量減少2%以上的計畫。對於大企業,補助1/3以內;對於中小企業,補助1/2以內。補助上限為15億日元/年,補助下限為100萬日元/年。

 

以設備為單位:補助高效率照明、高效率空調、產業用熱泵、營業用熱水器、高性能鍋爐、低碳工業爐、變壓器、冷凍冷藏設備、產業用馬達等設備,現有設備更新至符合SII所定的節電性能基準值以上,並達成用電量減少10%以上的計畫。補助費用僅限設備費。補助1/3以內。補助上限為每個計畫3,000萬日元,補助下限為每個計畫30萬日元。

表2、日本企業節電補助計畫[1]

日本企業節電補助計畫(詳如上文所述)

 

申請補助類別 如表3所示。

表3、申請補助類別[1]

 

計畫內容

可申請的補助

現有設備的

能源類別

引進設備的

能源類別

工廠、營業場所等

為單位

設備

為單位

A

電力

電力

節電補助

(多年度的計畫,

申請節能補助)

節電補助

B

電力

電力以外

節能補助

節能補助

C

電力以外

電力

節能補助

節能補助

D

電力以外

電力以外

節能補助

節能補助

E

A與B、C、D中的任一組合

節能補助

原則上,節電補助和節能補助分開申請

 

 


評析

我國經濟部為推動節能減碳政策,針對公用設備與製程改善提供動力設備、廢熱回收補助等,引導工業部門持續深化落實節能行動。目前針對工業部門的節能補助,主要有以下3個計畫:

  1. 動力及公用設備補助計畫[2]:鼓勵能源用戶使用高效率動力設備並加速汰換老舊設備,以提升產業生產效能及整體能源使用效率,期帶動國內動力與公用設備產業之發展。補助的動力設備為符合規定之空氣壓縮機、風機、泵等3項產品。同一補助對象同一年度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00萬元為補助上限。但補助對象屬年營業額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以新臺幣1,500萬元為補助上限。中小企業的補助金額依補助基準乘以1.2。
  2.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計畫[3]:辦理節能績效保證計畫,帶動能源技術服務業發展,以提升整體能源使用效率。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醫療機構、機關、學校,契約用電容量100 瓩以上或整合自身及所屬(轄)單位累積契約用電容量達500瓩以上者(整合計畫)。績效保證計畫節能率不得低於10%。補助範圍為執行節能績效保證專案計畫經費、專案管理技術服務費用、監造技術服務費用。補助額度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該計畫執行經費20%為原則;若為整合計畫,補助額度以新臺幣1,500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計畫執行經費20%為原則。中小企業提高補助比例上限至計畫執行經費之30%。
  3. 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計畫[4]:鼓勵業者進行廢熱與廢冷回收節約能源技術之研究及應用發展,補助產業購置廢熱與廢冷回收相關設備提升整體能源使用效率,並帶動國內產業廢熱與廢冷回收再生利用。補助對象為契約用電容量100 瓩以上,且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補助範圍為導入具有顯著節能效益或研究發展潛力之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進行全廠或部分製程改造,所購置之全新設備。補助額度為設備購置成本之1/3以內,並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購置成本,指取得設備所支付之價款、運費及保險費,不包括施工費、基礎工事費或其他費用。

 

日本針對產業的節能補助計畫和節電補助計畫有較細緻與全面的方案,可做為我國未來規劃節能補助計畫和節電補助計畫上之參考。

 


參考資料

[1] 平成31年度「省エネルギー投資促進に向けた支援補助金(エネルギー使用合理化等事業者支援事業)」及び「電力需要の低減に資する設備投資支援事業費補助金」の概要について,経済産業省 資源エネルギー庁,2019/4/5。

[2] 動力及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108年版),經濟部能源局,2019/1/11。

[3]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經濟部能源局,2016/11/4。

[4] 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要點,經濟部能源局,201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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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節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