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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內閣核定「基於巴黎協定做為成長戰略的長期戰略」,揭示「脫碳社會」的最終到達點,儘早在本世紀後半實現溫室氣體「實質零排放」的目標

摘要

日本內閣於2019年6月11日核定「基於巴黎協定做為成長戰略的長期戰略(パリ協定に基づく成長戦略としての長期戦略)」(簡稱長期戰略)[1],提出在本世紀後半儘早實現溫室氣體「實質零排放」的目標,並以推動創新(技術、經濟社會系統、生活方式的創新)、推動綠色金融、脫碳社會的國際推廣與合作為三大支柱,加速共同應對地球暖化的措施。日本於6月底主辦的G20 (20個主要國家和地區) 峰會前宣示此長期戰略,並預計在一個月內提交給聯合國。

 

背景:為應對氣候變遷的迫切問題,各國致力於在本世紀後半實現溫室氣體排放和吸收的平衡(淨零排放、碳中和),並依據巴黎協定的要求,研擬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的發展戰略。

 

願景:揭示「脫碳社會」的最終到達點,儘早在本世紀後半實現溫室氣體「實質零排放」的目標。為此,首先致力於到2050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80%的長期目標。為達成此願景,需要透過非連續的創新等,實現「環境與成長的良性循環」。

 

各領域的願景和政策方向性

  1. 能源:推動能源轉型和脫碳化,追求所有的選項,包括再生能源的主力電源化、安全優先和擴大再生能源下降低對核電的依賴度、減少火力發電的CO2排放、推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實現氫能社會、建構分散式能源系統等。
  2. 產業:實現脫碳化的製造。製程中使用無CO2氫氣、生產活動排放CO2的分離回收和作為原料再利用、實現節能的創新製程技術開發、中長期廢除氟氯烷(freon)類化合物、促進企業經營的脫碳化等。
  3. 運輸:實現「well to wheel(從油井到車輪)零排放」的挑戰。到2050年向全球提供世界最高環保性能的日本車、道路和交通系統利用大數據和物聯網(IoT)、物流系統改革、鐵路、船舶和航空的輕量化、高隔熱化和換用生質燃料等。
  4. 地區和生活:實現碳中和、強韌的(災後復原力)和舒適的地區和生活,建立區域循環共生圈。轉換至碳中和的生活(促進淨零能耗建築ZEB、淨零能耗住宅ZEH的技術開發和推廣、改變生活方式)、碳中和的區域發展(碳中和的都市、農漁村發展)、建構分散式能源系統、推動地區的物質循環建立循環型社會、可能的地區和企業在2050年前先實現碳中和。

 

實現「環境與成長的良性循環」的跨領域措施

  1. 推動創新:進行可大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脫碳化技術的實用化和推廣,實現商業化成本的降低。(1)新的環境創新戰略:設定成本等明確目標、投入政府和民間資源、從國內外挖掘和創造技術種子、根據需求設定必要的技術課題、加強對商業化的支援等;加強G20研究機構間的合作開發;無CO2氫氣製造成本降低至1/10以下,使用碳回收的能源和產品的成本降低;(2)經濟社會系統的創新;(3)生活方式的創新。
  2. 推動綠色金融:支持金融機構等建構資金流通機制。透過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等之公開和對話,建構資金循環;擴大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融資(支持綠色債券發行、推廣ESG區域金融等)、建立ESG對話平台促進環境資訊和企業價值評估的對話、提高投資者和金融機構在ESG融資的動能、促進研發投資和對風險企業的支持、支持脫碳化計畫的投資等。
  3. 商業主導的國際推廣與合作:向國際推廣日本優質的環境技術和產品,並與夥伴國家合作。(1)協助夥伴國家建立制度、制定國際規則等改善商業環境,推廣脫碳化技術,減少溫室氣體排放;(2)向國際推廣有助於減少CO2排放的能源基礎設施,以及城市和交通基礎設施,例如離岸風力和地熱發電等再生能源、氫能、CCUS、智慧城市等;(3)支援夥伴國家制定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和規劃緩和氣候變遷的措施,提高整個供應鏈的透明度,為全球脫碳社會奠定基礎。

 

長期戰略將根據情勢變化,約6年後進行檢討,並進行必要的修正。

 


評析

日本在2018年6月4日的未來投資會議上,為了要制定基於巴黎協定的長期戰略,日本首相召集金融、經濟和學術界的專家,成立一個制定新願景的專家會議,並指示相關部會合作加速檢討作業。此外,在「未來投資戰略2018」(2018年6月15日內閣核定)中,日本身為今(2019)年G20會議的主辦國,為了實現環境與經濟成長的良性循環,決心帶動全球的能源轉型和脫碳化,並根據巴黎協定,制定溫室氣體低排放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期戰略。為了決定此長期戰略的基本思維,於2018年8月3日至2019年4月2日共召開5次的「巴黎協定長期成長戰略懇談會」[2],並於2019年4月2日提出2050年以後早期實現「實質零排放」目標的建議書。日本政府依據懇談會的建議,進行長期戰略的檢討,並將長期戰略草案公開,經過公民意見徵詢(2019年4月25日至5月16日共收到880件意見)、中央環境審議會和產業構造審議會的意見交換、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本部的確認後,內閣於2019年6月11日核定。

 

巴黎協定的長期目標為:(1)相較於工業化前水準,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2℃以下,並努力追求限制在1.5℃以內;(2)儘快達到溫室氣體排放的全球峰值,並在本世紀後半實現溫室氣體的人為排放與吸收移除之間的平衡(淨零排放)[3]。此外,在巴黎協定中,要求各締約方應擬定並通報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21屆締約方會議(COP21)的「第1/CP.21號决定」文件第35段,要求各締約方應於 2020年前提交此長期戰略[4]。截至2019年6月17日共有11個國家(英、法、德、捷克、烏克蘭、美、加拿大、墨西哥、斐濟、馬紹爾群島、貝南)通報長期戰略[5]。

 

相較於日本提出在本世紀後半儘早實現溫室氣體「實質零排放」的目標,呈現一種宣示的意味,並未有明確決定實現目標的年度,英國[6]和法國[7]則正著手將「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碳中和)的目標」入法。

 


參考資料

[1] 「パリ協定に基づく成長戦略としての長期戦略」の閣議決定について,環境省,2019/6/11。

[2] パリ協定長期成長戦略懇談会(パリ協定に基づく成長戦略としての長期戦略策定に向けた懇談会)

[3] The Paris Agreement, UN Climate Change.

[4] Decisions, UN Climate Change.

[5] Communication of long-term strategies, UN Climate Change.

[6] Britain to become first G7 country with net zero emissions target, Reuters, 2019/6/12.

[7] 法國提出「能源與氣候法」草案,將2050年實現碳中和、2030年化石燃料消費減少40%、2035年核電占比降至50%等新政策目標入法,能源知識庫,2019/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