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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EIS發布官方住宅能源效率統計資訊,並同步檢視能源公司義務相關措施目標進度和節能減碳貢獻

重點摘述


(一) 英國政府商業、能源及產業策略部(BEIS)於2020年1月23日發布住宅部門能源效率統計資訊,包括能源公司義務(Energy Company Obligation, ECO)及綠色新政(Green Deal, GD)政策下節能設備資料,分析包括ECO措施區域分布、ECO裝設成本、各措施估計減碳量及節能量及綠色新政進度等。[1]

 

(二) 能源效率措施、住宅和減碳量:

1. 政府目標在2015年5月至2020年4月間達成1百萬戶住宅能源效率提升。

 

2. 統計至2019年10月,已有936,600戶住宅透過ECO或GD至少裝設一項節約措施;共有約270萬項措施在210萬戶住宅內實施,其中ECO政策涵蓋96%(約260萬)項措施。各月參與住宅統計,詳圖1所示。

 

3. 2019年第三季,約29,400戶住宅新裝設58,300項措施。

 

4. 截至2019年9月底,預估總減碳量為49.5百萬噸二氧化碳,節電量1,924億度。

圖1、ECO方案各月參與住宅戶數[1](詳如內文所述)

圖1、ECO方案各月參與住宅戶數[1]

 

(三) ECO實施的住宅和措施:

1. 截至2019年11月底,約205萬戶住宅裝設264萬項措施。

 

2. 2018年10月導入第三期ECO後,累積至2019年11月底,共裝設約206萬項措施。2019年10月是單月安裝量最高的月份,其次為2019年11月,為2019年9月第三。

 

3. 第三期ECO平均每月裝設14,700項措施,相較前兩期成長速度緩慢許多,但實際節能減碳成效較前期提升6%。

 

4. 截至2019年11月底,各項措施中住宅隔熱占66%,鍋爐加熱22%,其他加熱占12%。其中住宅隔熱又包含夾壁牆占34%、閣樓占23%、實心牆占7%。

 

5. 第三期ECO供暖措施占比較前兩期成長,僅第三期ECO中,鍋爐加熱措施占比為29%、其他加熱措施19%,高於三期平均。民眾主要透過ECO內可負擔供暖(Affordable Warmth)補助方案裝設鍋爐;此外,第三期ECO中夾壁牆占21%、閣樓占13%、實心牆占6%。

 

6. 第三期ECO其他隔熱措施成長到12%,主因是許多民眾替換損壞鍋爐的同時亦施行地板隔熱,一併處理的案子占所有地板隔熱措施的82%。

 

7. 累積至2019年11月,可負擔供暖補助方案及減碳社區義務(Carbon Savings Community Obligation)共在113萬低收入及脆弱家庭裝設約156萬項措施。從2017年4月開始,僅可負擔供暖補助方案已提供239,700戶低收入及脆弱家庭35萬項措施。

 

8. 以地理分布來看,截至2019年9月,ECO補助家戶中西北英格蘭占18%最多,蘇格蘭占13%,威爾斯占5%。以各地區內來看ECO的覆蓋率,大英格蘭約7.6%、西北英格蘭11.5%、東北英格蘭10%、蘇格蘭11.2%、威爾斯7.8%,詳圖2。

圖2、英國各地區內ECO覆蓋率[1](詳如內文所述)

圖2、英國各地區內ECO覆蓋率[1]

 

9. 截至2019年9月,85%的ECO措施中的住宅對象是以天然氣為主要燃料。2013年1月ECO甫啟動時,97%是以天然氣為主要燃料,在2018年第3季降到59%,2019年第三季又升回78%。

 

10. 可負擔供暖補助方案1,028,500項措施截至2019年9月節省了家戶126億英鎊(約4,854億新台幣),其中,2019年第三季58,300項措施節省了5.45億英鎊(約210億新台幣)。

 

11. 第三期ECO導入的彈性核准(Flexible Eligibility)方案,截至2019年11月,已經累積54,800項措施,占第三期ECO總措施中的25%。128個地方機關中,已有50個地方政府採用彈性核准方案,其中25個地方政府裝置超過500項措施,以西南英格蘭最多。

 

(四) 綠色新政:累積至2019年11月,共有13,867件,包括11,312件「進行中」(節能減碳設備已安裝)及2,555件「已完成」(節能減碳設備已安裝且已經付清)的用戶,2019年9月至11月,新完成122件,較之前三個月131件略少。

 

評析


(一) 英國ECO政策,於2013年1月起實施,要求能源供應者有義務在提高建築能源效率方面,要提供節能減碳措施給符合條件的家戶,取代過去減排目標(Carbon Emissions Reduction Target, CERT)和社區節能計畫(Community Energy Saving Programme, CESP)。

 

(二) ECO是由中央政府主導,支持的對象特別著重於弱勢或能源貧窮的家庭,在第三期ECO推出時,導入彈性核准(Flexible Eligibility,簡稱LA Flex(其中LA代表地方政府Local Authorities)),開放市政府可擴大符合方案資格者,給與地方政府權限因地制宜,協助地方特殊團體需求,但仍必須是社會弱勢族群,如低收入、健康因素、年齡或地區條件等,大部分市政府是提供資源協助屋主或是租賃房屋強化隔熱措施,社會住宅目前仍不適用ECO方案。[2]

 

(三) 在ECO的大傘之下包括三個子義務:可負擔供暖義務(全名降低家庭暖氣成本義務(Home Heating Cost Reduction Obligation, HHCRO))、減碳社區義務(Carbon Saving Community Obligation, CSCO),以及減碳義務(Carbon Emissions Reduction Obligation, CERO)[3]。由圖3所示,可負擔供暖義務是橫跨三期ECO穩定申請的項目,減碳社區義務在第二期ECO後結束方案,後續申請者也明顯較少,而減碳義務與第二期和第三期ECO之間執行的協助供暖(Help-to-Heat, HTH)[4]方案一併結束。

ECO三個子義務統計報告(詳如內文所述)

 

(四) 目前只剩下第三期ECO及綠色新政尚在進行,並預計於2020年4月結束。此次發布的統計報告,值得注意的是整體執行成效,很可能是整個方案結束前最後一次全面統計。

 

(五) 台灣目前住宅與建築節能是分屬不同業管單位推動,住宅部門歸類在民生部門節能,依據由經濟部能源局主責之能源轉型白皮書「民生部門節能計畫」重點推動方案中,結合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方案,包括推廣策略以及老舊設備汰換(照明、無風管冷氣機等用能設備汰舊換新);而建築節能則依據由內政部主責之能源轉型白皮書「建築部門節能計畫」重點推動方案中,主要針對新建建築物外殼節能設計。[5]

 

(六) 此外,英國ECO節能減碳補助方案,是特別針對弱勢族群的方案,我國目前就能源貧窮或能源中弱勢族群的相關政策仍有強化的空間。

 

參考資料


[1] BEIS, Household Energy Efficiency Statistics, headline release January 2020, 2020/1/23.

[2] BEIS, “Energy Company Obligation: ECO3, 2018 to 2022”, 2018/10/18. 

[3] Ofgem, Energy Company Obligation (ECO)

[4] BEIS, Energy Company Obligation (ECO3): improving consumer protection, 2019/12/20.

[5] 經濟部能源局,能源轉型白皮書(初稿),201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