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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東京電力柏崎刈羽核電6、7號機初步通過原子力規制委員會新規制基準的適合性審查,但要取得地方政府的同意將是重啟運轉的主要關卡

摘要

(一)   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於2017年10月4日完成東京電力公司位於新潟縣的柏崎刈羽核電廠6號機和7號機(屬於改良型沸水式反應爐ABWR,各1,356 MW)的安全對策審查,彙整並公開審查書案,其內容包括反應爐設置和運轉的技術能力、設施的設計基準(防止地震、海嘯等)、因應重大事故的設施和技術能力、防止大規模自然災害或大型飛機故意衝撞等技術能力等 [1]。

(二)   柏崎刈羽核電廠6、7號機與福島第一核電廠1號機至6號機(6部機組均廢爐)同屬於沸水式反應爐(BWR),因此在柏崎刈羽核電廠的審查中,採取特別處理方式,確認東京電力公司是否具「適格性」有資格運轉核電廠。由於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的教訓,特別引進新的循環冷卻系統,預防核燃料熔化事故發生,並配置三套輸電線路系統防止電源中斷,即使電源中斷,也有冷卻核燃料的注水設備和冷卻設備、防止氫氣爆炸等措施[2]。

(三)   自2017年10月5日至11月3日進行30天的意見徵詢,公開徵求民眾對審查書案在科學上與技術上的意見,做為審查書案之修正參考,並決定是否正式給予反應爐設置變更許可。

(四)   東京電力公司係於2013年9月27日向原子力規制委員會提出柏崎刈羽核電廠6、7號機反應爐設置變更許可的申請書,接受新規制基準的適合性審查。若能取得反應爐設置變更許可,其將是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BWR型核電機組首次通過的適合性審查,對於其他同為BWR型的核電機組,如東海第二核電廠、東北電力女川核電廠2號機、中國電力島根核電廠2號機等,將可加速其審查的流程。(表1)

 

表1、日本申請新規制基準適合性審查的核電機組[3]

 

 


評析

(一)   由於新規制基準提高了核電廠的安全要求,特別在防地震和海嘯的設計上。因此,福島核災後,日本所有核電機組陸續停機安檢,並在重啟運轉前,都必須向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申請新規制基準的適合性審查,包括三項審查:反應爐設置變更許可、工事計畫認可及保安規定變更認可,如圖1所示。

1.          反應爐設置變更許可申請:有關反應爐的基本設計及系統之變更等,向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申請安全對策審查;

2.          工事計畫認可申請:反應爐設施許可申請書所記載的基本設計是否符合反應爐設施詳細設計的技術基準,向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申請審查;

3.          保安規定變更認可申請:反應爐設施的營運管理、程序、體制等相關事項的保安規定變更,對災害預防是否足夠,向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申請審查。

圖1、日本核電廠之安全審查流程[4]

(二)   若取得反應爐設置變更許可後,一方面還要經過地方議會與首長的同意手續,另一方面要再取得工事計畫認可與保安規定變更認可。最後,在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核電廠啟動前的使用前檢查,包括重大事故的演練等。

(三)   新潟縣米山隆一知事(縣長)表示:審查書案只針對設施的技術性審查,並未考慮到核電廠事故對民眾的健康、生活等影響,以及避難計畫的審查。新潟縣將獨自實施核電廠事故的檢證,需時3至4年,在結果出來前,不會做出是否同意柏崎刈羽核電廠6號機和7號機重啟運轉的決定[2]。

(四)   新潟縣柏崎市櫻井雅浩市長則表示:相信和尊重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多年來所進行科學的、合理的審查。但是,要求東京電力公司提出柏崎刈羽核電廠1號機至5號機(BWR型反應爐,各1,100 MW)的廢爐計畫,做為柏崎刈羽核電廠6、7號機重啟運轉的條件,以減輕7部核電機組集中的風險[2]。

(五)   日本核電機組的現況[3]:

1.          使用中有42部、建設中有3:日本於福島核災(2011年3月11日)前,運轉中的核電機組共有54部;福島核災後,福島第一核電廠1~6號機決定廢爐;此外,因巨額的安全改善費用不符合成本效益,決定廢爐的有:島根1號機、玄海1號機、敦賀1號機、美浜1、2號機、伊方1號機等運轉超過40年的6部核電機組。截至2017年10月為止,日本使用中的核電機組共有42部,建設中的核電機組有3部。

2.          26部申請安全審查(使用中有25部、建設中有1部):原子力規制委員會自2013年7月8日起接受電力公司申請依新規制基準進行核電廠的安全對策審查。在42部使用中的核電機組中,有25部(若加上建設中的大間核電機組1部,則有26部機組)申請安全審查,如表1所示,包括3部機組屬於運轉超過40年的延役安全審查。

3.          12部通過安全審查:共有12部核電機組通過新規制基準的適合性審查,取得反應爐設置變更許可,包括川內核電1、2號機、玄海核電3、4號機、高浜核電3、4號機、大飯核電3、4號機、伊方核電3號機,以及延役的高浜核電1、2號機、美浜核電3號機,均屬於壓水式反應爐(PWR)。

4.          5部已商業運轉(另有4部預計2018年加入商業運轉):包括川內核電1、2號機、高浜核電3、4號機、伊方核電3號機。此外,玄海核電3、4號機、大飯核電3、4號機等4部機組預計明(2018)年可以加入商業運轉。

(六)   在福島核災前的2010年度,日本核能發電量占比達24.8%;福島核災後,核電機組陸續停機,2014年度陷入零核電狀態,自2015年8月11日川內核電1號機等陸續重啟運轉後,2016年度核電占比提高至1.7% (圖2)。日本政府於2015年7月16日公布長期能源供需展望,在2030年度電源結構目標方案中,核能發電量占比要達20~22%。

圖2、日本核能發電占比[5]

 


參考資料

[1]   東京電力ホールディングス株式会社柏崎刈羽原子力発電所6号炉及び7号炉の発電用原子炉設置変更許可申請書に関する審査書案等に対する科学的・技術的意見の募集について,原子力規制委員會,2017/10/5。

[2]  柏崎刈羽原発6・7号機 再稼働前提の審査に事実上合格,NHK,2017/10/4。

[3]  原子力発電所の運転・建設状況(2017年10月5日現在),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原子力産業協会。

[4]  日本核電廠重啟狀況觀察,能源知識庫,2015/8/31。

[5]  データでみる日本の自然エネルギーの現状(2016年度 電力編),認定NPO法人 環境エネルギー政策研究所,201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