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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聯邦與區域政府通過能源協議 擘劃未來國家氣候能源政策框架

摘要

2016年國際能源總署(IEA)出版的比利時國家能源政策報告中,建議比利時應制訂長期的跨聯邦能源願景和能源協議,加強能源供給多樣性、管制能源需求至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等整體的政策藍圖[1]。2017年中,三個區域政府與聯邦政府的能源主管機關部長開始商議跨聯邦的能源協議,願景時程設在2030年與2050年,追求供應安全穩定、永續,且可負擔的能源未來。隨後在5、6月間向100位能源領域利害相關者蒐集意見,10月下旬則向公眾進行大規模的問卷調查,並將意見納入政策參考。[2]

2017年12月14日,比利時三個區域政府與聯邦政府四位能源主管機關部長,共同簽署「能源協議」(Energiepact) [3],並於2018年3月30日獲得聯邦內閣正式通過。這份協議為日後的「聯邦能源策略」擘劃出政策框架,確認比利時兩座核電廠於2025年如期除役、遵照巴黎氣候協議,確保能源的供應,也將積極補強法治規範、國家整體能源氣候計畫,並發展離岸風力。

日後聯邦能源策略之目標: 
1. 確保供應安全
2. 尊重巴黎協議
3. 為企業提供可負擔的能源,包括電力密集型產業與家庭。
4. 以最高等級維護設施的安全
 
日後聯邦能源策略之六項主軸與其內容:
1. 能源標準
為保持企業競爭力和家庭購買力,應確保比利時能源成本中的各組成部分不高於鄰國。
(1) 應特別關注能源密集型行業的天然氣與電力成本。
(2) 2018年5月31日前,部長需提交法律草案初版給內閣會議(Council of Ministers),遞減離岸風電併網之附加費。
(3) 2018年7月20日前,部長需提交法律草案並完成一讀。
 
2. 容量補償機制
針對2025年核能除役目標,需進行以下事項:
(1) 確保電力系統強韌可靠。
(2) 需投資電網連結、彈性、需量反應,亦需投入新增發電容量。
(3) 2018年5月31日前需提交法律草案給內閣會議。
 
3. 監控
以下部分將需進行監控:
(1) 國家氣候委員會氣候政策之成效
(2) 能源價格費率趨勢(能源管制機構FORBEG)
(3) 供應安全(電網商Elia、天然氣與電力管制委員會、政府)
(4) 核能設施安全(聯邦原子能管制局)
建立聯邦能源委員會(包含聯邦政府、區域政府、雇主與產業) 
 
4. 國家能源氣候計畫
(1) 2018年7月區域政府提交計畫。
(2) 2018年10月15日前,向內閣會議提交現況報告。
(3) 2018年12月31日前,比利時依規定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國家能源與氣候綜合計畫。
 
5. 負擔分享
(1) 歐盟已制定2021-2030年目標。
(2) 2030年國家能源與氣候計畫將作為各區域政府之間權責分擔的協議基礎。
(3) 2018年4月底前,需指定建造離岸風場的新區塊。
(4) 2018年7月20日之前,提交法律草案備忘錄草案,規劃2020年後以招標方式開發新風電場的程序,草案將提交給內閣會議。
 
6. 發展離岸風電
聯邦能源部長與國務卿將支持北岸2號,美人魚和海星離岸風場。
(1) 2018年4月27日前完成相關聯邦法令,交付內閣會議。
(2) 2018年5月底前:將三個風場之特許權從20年延長至25年。
(3) 2021年1月1日前,風場將投入生產。
 

評析:

比利時的區域政府擁有較高自治權,肩負再生能源發展(離岸風力除外)、節約能源、天然氣與電力配銷及費率等;聯邦政府則掌管核能政策、供應安全、石油儲備等,聯邦與區域政府之間並設有常態協調合作組織CONCERE。

比利時有兩座核電廠,共7部核電機組。2003年國會曾通過禁止新建核電機組且既有機組運轉至多 40 年的「核能除役法」,即2015-2025 年間關閉。然而法案保留彈性條款,在能源供應發生危險或不可抗力情況下,可重新檢討時程。2015年核能管制局同意Doel較老舊的兩座反應爐可延役10年,但全數核電廠於2025年除役的規定不變。

7部核電機組目前提供比利時過半的電力供應,因此2025年廢核的時程仍引起討論。比利時目前最大的政黨為右翼的「新佛拉芒聯盟」(Nieuw-Vlaamse Alliantie, N-VA),力主為廢核時程留下彈性,但最後並未成功,可預見日後「聯邦能源策略」的討論仍會有一些折衝。
 

參考資料:

[1] 比利時邁向非核之電力供應情況分析,能源知識庫,2016/6/8。
[3] 聯邦能源協議 (荷語版法語版),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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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核能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