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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碳定價現況與趨勢報告中指出,目前全球已實施和計劃實施的總碳定價倡議已增加到57個,涵蓋的二氧化碳當量約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20%

重點摘要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的數據,能源需求的增加導致2017年與能源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增加1.7%,這是四年來最高的成長率。2018年,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達到歷史最高水準,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強調,限制全球變暖及其嚴重後果的機會之窗正在快速關閉。

碳定價愈來愈被視為是成本有效地實現向低碳社會轉型的重要工具。在過去的一年裡,IPCC、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都重申了加強和加速碳定價的必要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最近針對大排碳源推動建立自願碳底價(voluntary carbon price floor)制度。在最近的世界銀行集團春季會議上,來自20多個國家的財政部長批准了“赫爾辛基原則”,該原則主要透過財政政策和公共財政的使用來促進國家氣候行動。

在巴黎協定下,已向聯合國提交國家自主貢獻(NDCs)的185個締約方中,其中有96個(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55%)已表明他們正在計劃或考慮使用碳定價作為履行其承諾的工具,較去(2018)年增加了8個締約方。

到目前為止,2018年和2019年新增了11項碳定價倡議,使得將實施和計劃實施的總碳定價倡議增加到57個,其中包括了區域、國家和地方管轄區內的28個排放交易系統(ETS)和29個國家層級的碳稅。這些碳定價計畫涵蓋了11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約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20%(見附圖1),與去年相比差異不大。

新興的碳定價倡議大部分在次國家層級及美洲。其中在加拿大,由於受到聯邦碳定價行動的驅動,在各省份及領地共有5個新興倡議。其餘在2018-2019年間則分別在全球各地共有11個新興碳定價倡議。

目前現有的碳定價倡議的碳價範圍在1~127美元/噸CO2e,其中51%的碳排放價格水準小於10美元/噸CO2e。2018年透過各級政府共籌集了大約440億美元的碳定價收入,其中一半以上來自碳稅,與去年相比增加了近110億美元。

各國政府愈來愈體認到碳定價是實現減緩氣候變遷的關鍵政策工具,並加強碳定價行動的戰略,包括深化(提高價格或嚴格性),以及擴大(增加排放覆蓋率)。然而這些努力並不夠,因為目前只有涵蓋全球排放量不到5%的碳定價倡議的碳價格是與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一致,即到2020年達到40 ~80美元/噸CO2e,到2030年達到50 ~100美元/噸CO2e。雖然近期價格有上漲,與2017年相比有一些進展,但仍只有涵蓋1%的碳排放在此範圍內,整體而言仍然太低,無法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


評析

在愈來愈多採用和加強碳定價的同時也帶來一些挑戰與挫折。例如去(2018)年法國政府本想調漲碳稅,但引發了黃背心運動,促使政府凍漲碳價,以及公眾拒絕美國華盛頓州提出的碳稅,此凸顯了獲得和維持公眾對碳定價的支持的重要性。為了縮小當前碳價與巴黎協定相容的碳價水準之間的差距,並促進各司法管轄區能夠採用碳定價,從過去的例子和最佳做法中學習將是關鍵。

考慮採取隱含的碳價格政策也有助於碳定價的行動。例如提高燃油稅和取消化石燃料補貼等各種政策可以視為是碳的隱含價格,在碳定價辯論中考慮這些政策可以在推進碳定價議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透過碳定價進行的國際合作可以降低緩解氣候變遷行動的成本,同時還可以在不同管轄區之間建立新的聯結以減少碳市場的分散,為碳市場提供更大的深度和流動性,並提高減排成本的效率和效益。

私營部門正在尋找利用碳定價來確定更大的溫室氣體減排機會,並減少與氣候相關的金融風險的創新方法。例如,主要銀行機構正在使用碳定價方法來審查信貸申請,並評估其自身投資組合的碳足跡,而主要指標則考慮氣候風險和氣候政策,包括碳定價。此外,金融機構也越來越多在其投資決策中應用內部碳定價來管理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機會。

我國於2015年7月頒布了“溫室氣體減量和管理法”,法案中明訂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為到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2005年的水準降低50%。政府並於2017年2月批准並實施了“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列出如何實現我國氣候減緩和調適目標的一般原則,其中第三項原則要求實施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但目前沒有明確的時間表。我國環保署並依據該法案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 (107/03/22),方案中除概述國家和部門淨溫室氣體排放的定期監管目標以及實施戰略外,並建議實施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計算基線排放量,並制定了一系列附屬法規,為推出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做準備。有鑑於國際上愈來愈多採用碳定價機制,過去相關的成敗經驗將值得我國未來實際推動時的參考與借鏡。


附圖1、全球碳定價倡議概況

全球碳定價倡議概況


參考資料

[1] 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19, Washington DC, June 2019. http://documents.worldbank.org/curated/en/191801559846379845/State-and-Trends-of-Carbon-Pricing-2019

[2] Emissions Trading Worldwide: Status Report, ICAP, 2019. 2019
https://icapcarbonaction.com/en/icap-status-report-2019

[3] 六大部門減碳具體行動出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 2018/10/18。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71018141022

關鍵字標籤
碳定價碳稅氣候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