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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津地方法院裁定高濱核電廠3、4號機禁止重啟運轉,關西電力公司隨即關閉商業運轉中的 3號機,日本政府則重申持續推動核電廠重啟運轉的方針不變

摘要

高濱核電廠(位於福井縣)鄰縣之滋賀縣居民29人於2015年1月30日向大津地方法院申請禁止高濱核電廠3、4號機重啟運轉的假處分案。大津地方法院則於2016年3月9日做出同意禁止重啟運轉的假處分命令,判決主要理由為[1]:

1. 關西電力對核電廠的安全性有舉證責任,如果不能充分說明,推測有不合理點之判斷。

2. 福島核災事故發生的原因沒有徹底查明,新規制基準不應作為立即安全性的基礎。

3. 在嚴重事故時的安全對策無法充分保證。

4. 在國家主導下有必要制定具體的避難計畫,關西電力也應注意安全確保措施,包括避難計畫。

 

關西電力對大津地方法院的判決表示非常遺憾,但立即檢討電力供需狀況和3號機的安全停止作業制度,並於2016年3月10日早上10點開始停止作業,晚上8點左右完成停止作業。同時,在確認判決決議文的細節後,於14日向大津地方法院提出異議與停止執行的聲請,希望儘早可以撤銷此項假處分命令[2, 3]。

 

對於此項判決,日本安倍政府和經產大臣重申「持續推動核電廠重啟運轉的方針不變」。


評析

高濱核電廠3號機最近才於今(2016)年1月29日重啟運轉,2月26日正式商業運轉。4號機則於2月26日重啟運轉後,29日開始發送電時,因變壓器異常,反應爐自動緊急停機,目前原因調查中,原預定4月開始運轉的時程將再度延後。

 

假處分有別於訴訟的判決,法院裁定後立即生效,這也是日本地方法院首次對運轉中的核電廠(高濱3號機)以假處分命令禁止核電廠運轉。

 

日本福井地方法院曾於2015年4月14日就福井、京都、大阪及兵庫4府縣的9位居民申請禁止高濱核電廠3、4號機重啟運轉的假處分案,做出同意的裁定。隨即關西電力於17日向該地方法院提出異議與停止執行的聲請,而福井地方法院的另一位裁判長於2015年12月24日撤銷假處分命令。

 

目前,日本使用中的核電機組有43部,其中25部機組申請依照新規制基準進行適合性審査。因大津地方法院的判決,將只剩2部機組(九州電力川內核電廠1、2號機)在運轉發電中。

 

對於高濱核電廠禁止重啟運轉的假處分判決,其影響可能極廣且深,包括:

1. 對高濱核電廠之影響:關西電力雖表示將儘快向地方法院提出異議再審,但要走完法律程序,可能需要數個月的時間,即使翻盤成功,因核電廠的延遲運轉,關西電力將蒙受重大損失。

2. 對其他核電廠之影響:禁止核電廠運轉的假處分判決將對已運轉或準備重啟運轉的其他核電機組產生營運上的不確定因素,對電力公司的經營規劃產生衝擊。目前,在日本禁止核電廠運轉的訴訟仍有許多件,這些訴訟的判決是否會受到高濱核電廠假處分的影響,值得關注。

3. 對關西電力經營與財務之影響:關西電力已因核電廠的延遲運轉,使得財務情況惡化。由於替代火力發電的燃料費增加,至2015年3月已是連續4年度赤字。2016年度則因國際燃料價格遽跌,財務情況稍微改善。

4. 對民眾與企業之影響:關西電力於2013年調漲家庭電價9.75%,2015年再申請調漲10.23%,2年來家庭電價上漲約20%,企業約34%。關西電力原本規劃在5月起調降電價,該項假處分的判決已使得關西電力放棄調降電價的規劃。此外,今(2016)年4月起日本電力零售全面自由化後,在價格競爭下將喪失顧客,對關西電力的經營與財務,將形成更大的壓力。

5. 對日本政府未來的能源政策、電力穩定供應、地球暖化對策均將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禁止核電廠運轉的假處分案,將阻礙安倍政府推動核電廠重啟運轉、脫離經濟低迷的努力,並可能讓日本政府難以達成2030年度的電力結構目標(核能發電量占比達20~22%)與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比2013年度減量26%)。


參考資料

[1] 高浜原発3・4号機、運転差し止め 大津地裁が仮処分,朝日新聞,2016/3/9。 http://www.asahi.com/articles/ASJ37454PJ37PTJB00C.html

[2](コメント)高浜発電所3、4号機再稼動禁止仮処分の決定について,關西電力,2016/3/9。 http://www.kepco.co.jp/corporate/pr/2016/0309_3j.html

[3] 高浜発電所3号機の停止について,關西電力,2016/3/9。http://www.kepco.co.jp/corporate/pr/2016/0309_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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