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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發布「核能說明計畫」,此係日本福島核災後,首次發布強化核能安全及維持核能設施安全運作之相關報告

摘要

 

日本於2011年3月11日發生福島核災後,歐盟執委會首次於2016年4月發表有關於強化核能安全及維持既有核設施安全運作相關彙整報告-「核能說明計畫」(Nuclear Illustrative Programme,簡稱PINC) [1],因此備受各界矚目。

 

該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近期核能政策發展、歐盟核能市場發展及至2050年之核能投資環境等,重點摘要如下:

 

1.歐盟境內目前運作中的核電機組有129部,分佈於14個會員國內,裝置容量達120 GW(十億瓦),其發電量約占歐盟總發電量之27%(與再生能源相當)。執委會評估從現在至2025年時,核電機組之裝置容量將逐步減少,但自2030年後因陸續會有新機組加入,故呈現成長趨勢;至2050年時,核能裝置容量預計將約達95~105 GW(如圖1),惟由於同時期總發電量亦將上揚,致核能發電量占總發電量比例將由目前的27%降至20%。

 

2.在核能投資經費方面,執委會評估2015~2050年歐盟將花費6,490 ~7,550億歐元用於維持核能運作項目,包括更新既有核電機組設施之安全設備以延長使用年限、新建核反應爐、核電廠除役工程及核廢料處置等(其中約有470億歐元將用於既有核電機組延役之安全維護更新)。

 

3.在確保核能安全方面,執委會將要求歐盟各會員國之核能主管機關對於核准新核電機組以及制定核電機組設計標準時,需強化協調合作,俾使未來會員國核准之核能設備倘出口到其他會員國,不必經大幅修正及審查即可被接受,以降低成本並確保安全。

 

4.此外,該報告亦表示,基於中國大陸及印度等國家快速發展核電,歐盟仍須維持核能技術領域之領導地位,不但是為了促進能源獨立,而且將可提供投資機會(依據核能產業估計目前共雇用40~50萬人,並提供近40萬個就業機會),進一步促使歐盟經濟成長及提升競爭力。

歐盟2015-2050年核電廠裝置容量

圖1、歐盟2015~2050年核電機組總裝置容量(單位:GW) [1]

 


評析

 

歐盟執委會2016年4月發布之「核能說明計畫」,除了彙整核能安全及維持既有核設施運作之投資評估外,亦強調有關預估核電廠除役、核廢料及使用過燃料管理之財務需求。該報告將可做為利益相關者(尤其是社會大眾)對於至2050年之核能發展趨勢和相關投資,提供一個討論的基礎[2]。

 

歐盟能源聯盟(Energy Union)副主席馬羅什·謝夫喬維奇(Maroš Šefčovič)表示,該報告係彙整各會員國的意見,針對歐洲核電生命週期(從核燃料組裝,至核電廠安全提升及長期經營,以及核廢料管理及核電廠除役)提供了一個完整的藍圖。該報告藉由調查會員國對於能源安全、多樣化、技術及產業領導力的各項投資,履行了能源聯盟的戰略[3]。

 

依據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2015年9月功率反應器資訊系統(Power Reactor Information System, PRIS)資料庫分析,歐盟境內核電機組平均年齡已達29年(一般核電機組的設計使用年限為30到50年),其中以荷蘭的核電機組平均年齡42年為最高,其次為瑞典及芬蘭的35年,而以羅馬尼亞的13年為最低(如圖2)[4]。大多數會員國已面臨核電機組是否需延役或除役之抉擇。

圖2、歐盟及會員國核電機組平均年齡分布(2015年) [4]

 

歐盟執委會依據各會員國2015~2050年核電機組新建及營運規劃,估算該時期核電機組新建費用約為3,490~4,550億歐元、延役費用約470億歐元、除役費用約1,230億歐元,至於核廢料管理約1,300億歐元(含最終處置設施730億歐元),總共費用高達6,490~7,550億歐元(如表1)。然而執委會認為以低碳技術及能源供給安全之考量下,核能亦將在2050年能源組合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持續投資核能研究與發展仍屬必要。

 

表1、歐盟2015~2050年維持核能運作費用估算[4]

項目

費用(億歐元)

核電機組新建

3,490~4,550

延役操作

470

除役工程

1,230

核廢料管理

1,300

 

6,490~7,550

 

我國目前擁有核一、核二及核三廠共3座核電廠運轉供電中,裝置容量共5,144 MW(百萬瓦)[5],2015年實際發電量共351.43億度,占台電公司當年度電力系統總供電量的16.04%[6]。至於龍門(核四)廠1號機組已於2014年7月25日完成安全測試,目前暫時封存,2號機組則已停工。由於核一、核二及核三廠的核電機組自2018年起逐步因營運屆滿40年,與歐盟國家同樣面臨是否需延役或除役之抉擇。在老舊火力機組亦將相繼關閉、各類電廠新建不易,加上再生能源尚無法及時填補電力缺口之情況下,實可參考歐盟針對能源、經濟及環境等各面向考量所進行謹慎與詳細的評估。


參考資料

[1]歐盟執委會,「Nuclear Illustrative Programme, PINC」,2016/4/4。

[2]歐盟執委會,「Commission presents Nuclear Illustrative Programme (PINC)」,2016/2/16。

[3]歐盟執委會,「Commission presents report on investments in nuclear safety」

[4]歐盟執委會,「Factual data on nuclear power generation」

[5]經濟部,確保核安 穩健減核網站,「核四封存後你不可不知的事」

[6]台電公司,核能看透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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