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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加嚴燃煤電廠出口政策,並轉為支持發展再生能源與減碳技術

重點摘述


(一) 《巴黎協定》生效後,各國提交的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INDC),均以朝向去碳化社會為目標。然而,部分新興國家,基於經濟與能源安全的考量,現階段僅能以煤炭作為主要能源供給來源。

 

(二) 日本在燃煤發電技術上,碳排放量低於全球平均值,擁有高效率與低碳之優勢。因此,提供東南亞等新興國家海外相關技術與資金支援,建置燃煤發電廠,以期促進新興國家經濟發展並在減碳方面做出貢獻。

 

(三) 然日本對新興國家施行的燃煤發電廠海外出口政策與支援,將減弱該國與全球去碳化的強度,也引發國際社會批評的聲浪。為與《巴黎協定》方向一致,以實現其訂定之長期目標,日本環境省於109年7月9日公布加嚴燃煤電廠出口政策,透過跨部會參與(經產省、外務省、財務省與相關省廳等)共同討論出之結果,表明立場為「原則上不支持」,並說明出口需以促進去碳化方向為原則,否則將禁止出口與提供協助。

 

(四) 關於燃煤發電廠出口政策方針加嚴方向,主要透過提供減排的方案,以協助新興國家制定去碳化的政策。而加嚴的出口政策可分為四點:

  1. 以去碳化為優先前提,並建立於能源安全和經濟的基礎上。
  2. 高效率的燃煤發電形式為邁向去碳化的過渡期。
  3. 與貿易國家合作之前提,旨在持續強化與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與措施,而非僅配合該國能源和氣候變化政策的形式。
  4. 選擇符合該國情境之最高效率技術的燃煤電廠,而非僅導入最新設備技術(如USC或更新穎技術)。

 

(五) 日本經產省指出東南亞國家協會(東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雖煤炭資源豐富且價格低廉,但其擁有豐富的太陽能、風力、地熱等資源,隨著其成本持續下降,預計於2025年左右,燃煤電廠的成本價格相較於太陽能與風力發電之價格,將失去競爭力。

 

評析


(一) 為協助新興國家建置去碳化的長期戰略,日本根據其發展階段與長遠角度提供可行且有效的計畫,幫助去碳化政策的制定。未來將與越南進行合作,偕同相關部會和機構提出減排方案與技術推動,如:再生能源、氫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CCUS)、生質能,以及氨混合燃燒發電等,以支持燃煤設施出口和能源轉型的過渡期。

 

(二) 在實現去碳化的過渡期間,日本協助新興國家建立去碳化轉型的支援系統,其包括:政策對話、計畫制定、去碳化城市形成、實踐程度評估,以及聯合抵換額度機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JCM)設備補助等,並透過政府部門與機構等合作,以利技術與知識能有效運用。

 

(三) 全球正積極邁向去碳化與再生能源發展之途徑,日本亦針對燃煤電廠出口進行加嚴管制,而我國能源轉型中提出之「減煤」、「展綠」策略亦順應趨勢,並透過擴展天然氣供給比率,預計於2025年將發電配比中燃煤降至27%、再生能源提升至20%、燃氣增加至50%,以提升整體減排的成效。

 

參考資料


[1] 「石炭火力の輸出支援、新たにはない」小泉環境相が言及, 朝日新聞, 2020/7/25。

[2] 小泉大臣記者会見録(令和2年7月9日(木) 18:00~18:40於:環境省第1会議室),日本環境省,2020/7/9。

[3] 石炭火力発電の輸出政策の見直しが正式に決定しました,小泉進次郎オフィシャルブログ,2020/7/9。

[4] 石炭火力輸出の中止と自然エネルギー支援への転換が必要な4つの理由,公益財団法人自然エネルギー財団,2020/6/25。

[5] 日本採取與他國不同的燃煤發電政策,因煤炭的供應穩定性和經濟效率性高,以及見到新興國家的需求,將進行高效率化和低碳化技術開發,能源知識庫, 2018/6/21。

 

關鍵字標籤
燃煤發電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