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布2016年度再生能源收購價格和賦課金單價,10瓩以上太陽光電系統為24日元/度,10瓩以下無輸出控制設備者31日元/度、有輸出控制設備者33日元/度,賦課金單價2.25日元/度
摘要
日本經濟產業省於2016年3月18日公布2016年度(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再生能源的收購價格及賦課金單價,主要調整內容如下[1]:
1. 持續調降太陽光電的收購價格:
(1) 對於10瓩以下的住宅太陽光電系統,無需設置電力輸出控制設備者(包括東京、中部、關西等3家電力公司轄區),收購價格31日元/度,較2015年度調降2日元,收購期間10年。(附表1)
(2) 對於10瓩以下的住宅太陽光電系統,必須設置電力輸出控制設備者(包括北海道、東北、北陸、中國、四國、九州、沖繩等7家電力公司轄區),收購價格33日元/度,較2015年度調降2日元,收購期間10年。(附表1)
(3) 對於10瓩以上的非住宅太陽光電系統,收購價格為24日元/度(不含稅),較2015年度調降3日元,收購期間20年。(附表2)
2. 對於其他再生能源,仍維持2015年度的收購價格,以鼓勵這些再生能源之發展。陸域風力發電:20瓩以下為55日元/度,20瓩以上為22日元/度;離岸風力發電:20瓩以上為36日元/度。(2016年度之收購價格及收購期間如附表3所示)
由於運轉的再生能源設備持續增加,收購費用預估將由2015年度的1.837兆日元增加至2016年度的2.3兆日元,但總售電量預估將由8,366億度減至8,025億度。因此,再生能源賦課金(電費附加費)單價由1.58日元/度調漲至2.25日元/度,相較於2014年度的家庭平均電價25.51日元/度(附圖1),約占9%。(附表4)
評析
日本自2012年7月起實施再生能源固定價格買取(FIT)制度後,由於太陽光電設置量的急速增加,統計至2015年11月住宅及非住宅的導入量達29.37GW,約占85.9%(附表5),造成各類再生能源發展的不平衡現象[2]。因此,在實施FIT制度三年多後,目前正進行修法工作,特別針對太陽光電檢討修改收購價格的決定方式。預計將從2017年度起,對住宅太陽光電實施跨數年度的收購價格降價時間表,對大規模太陽光電則採用競標方式。
日本再生能源收購費用係從全國售電量中均攤,由附表4可知,2016年度的賦課金,已自2012年度增加10倍,約占一般家庭電費的9%,由於未來再生能源設備將持續增加,用戶的電費負擔將更形加重。
日本10瓩以上的太陽光電收購價格24日元/度和20瓩以上的陸域風力發電收購價格22日元/度,均比日本2014年度的家庭平均電價25.51日元/度低(附圖1),已達市電同價之水準。
我國2016年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依裝置容量而定,從4.6679元至6.4813元(約相當16.1日元至22.3日元),北部地區另加成12.5% [3]。相較之下,日本調降後的收購價格(24日元至33日元),仍較優惠。
參考資料
附件
附表1、日本太陽光電(10瓩以下)歷年收購價格 [1]
※自2015年4月1日起,發電設備向北海道電力、東北電力、北陸電力、中國電力、四國電力、九州電力、沖繩電力等七家公司申請併網,設置電力輸出控制設備已成為強制性的要求;東京電力、中部電力、關西電力等三家公司,50瓩以下的系統可以暫緩設置電力輸出控制設備。
附表2、日本太陽能發電(10瓩以上) 歷年收購價格 [1]
附表3、日本2016年度再生能源收購價格之委員長建議案一覽表 [1]
註:間伐材,又稱為疏伐材。人工林樹木的間距較密,須將部分樹木伐除,以維持足夠的樹木間距,使樹木獲得充足陽光,樹根有擴展的空間,讓森林生長得比較理想,伐除取得的木材就是間伐材。
附表4、日本歷年之再生能源賦課金 [1]
附表5、日本固定價格買取制度實施後,再生能源導入情況[2] (統計至2015年11月底)
附圖1、日本歷年之平均電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