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技部長與美國駐越南大使於2014年5月6日簽訂和平使用核能協議,將適用於美越雙方執行核能交易,且建置有關加強推動彼此就研究、訓練、發展及應用核能合作的法律架構,有利美越雙方未來推展應用輻射及發展核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