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內閣2014年5月7日通過經濟部所提出「再生能源附加費優惠法令」修正案,享有優惠之企業每年最初使用之1百萬度電仍須全額繳納再生能源附加費,之後每度至少繳交0.1歐分,此舉可讓享有再生能源附加費優惠之企業仍共同負擔再生能源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