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時間:2015/10/30
提供者 : 林祥輝
日本公布使用過核燃料對策之行動計畫,將設置協議會、要求業者制定推動計畫、檢討補助金制度、促進國民理解活動等
日本最終處置內閣會議於2015年10月6日公布「使用過核燃料對策之行動計畫」,將設置政府與業者間的協議會、要求業者制定推動計畫、檢討補助金制度、促進國民理解活動等[1]。對於行動計畫的摘述如下:
緣由
- 日本能源基本計畫(2014年4月內閣會議決定)對於使用過核燃料的對策,提出「加強高階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因此,有必要先擴大使用過核燃料的儲存能力。」,以及「檢討新地點的可能性,推動中間儲存設施和乾式儲存設施的建置與使用。」
- 目前有部分核電廠的儲存容量不足,若核電機組陸續重啟運轉或除役,會產生新的使用過核燃料,將更加凸顯其儲存的問題。因此,使用過核燃料的處理將是今後的重要課題,政府和業者應共同合作,持續推動各地區和國民的理解活動,努力擴大儲存能力。
加強使用過核燃料對策的具體措施
- 設置政府與業者間的協議會:由經濟產業省和業者設置協議會,檢討具體落實使用過核燃料的措施。此外,將依據今後使用過核燃料的發生量與六所村再處理工廠的施工進展,檢討中長期的因應策略。
- 要求業者制定「使用過核燃料對策推動計畫」:隨著今後核電機組的重啟運轉與除役,為確保與擴大使用過核燃料的儲存能力,日本政府要求業者制定「使用過核燃料對策推動計畫」,提出更有計畫性與具體性的措施,並應獲得地方政府與國民的理解與合作。
- 強化地區的使用過核燃料對策,檢討補助金制度:「電源當地地區對策補助金制度」是必要的財政措施,將有助於發電設施的順利設置和運轉。在充分考慮財政上的限制,適當檢討該制度。其中,特別對於乾式儲存設施,具有維護管理容易、設置場所的靈活性、輸送的便利性等優點,將進行重點支援。
- 促進對使用過核燃料對策的理解
- 持續推動六所村再處理工廠和中間儲存設施等核燃料循環工作:完成六所村再處理工廠和中間儲存設施,繼續推動使用過核燃料的再處理與回收利用,減少高階放射性廢棄物量與降低有害度,同時努力獲得當地政府和國際社會的理解。
後續追蹤與檢討:依據核電機組的重啟運轉和除役等情況,業者確實推動使用過核燃料對策;最終處置內閣會議則對協議會、業者的「使用過核燃料對策推動計畫」之進展,進行適當的追蹤與檢討。
參考文獻
使用済燃料対策に関するアクションプラン,最終処分関係閣僚会議,2015/10/6。http://www.cas.go.jp/jp/seisaku/saisyu_syobun_kaigi/pdf/1006siryou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