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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時間:2013/1/31
提供者 : 何叔憶
美國能源效率標準逾期更新之代價
重點摘述
- 推動強制性器具及設備能源效率管理標準制度可提供整體能源效率最低水平之改善。美國歐巴馬政府團隊過去兩年來錯失八項器具之既有或新增能源效率標準的截止期限,例如微波爐、商業冰箱及工業用馬達等,將導致額外的昂貴代價。而八項能效標準之延誤成本(累計至2013年2月份)將使民眾與企業損失節能效益37億美元及約39百萬噸之二氧化碳排放(如附件表一),因能源效率標準調整逾期而造成之額外成本仍持續累計中。
- 美國能源效率經濟委員會(American Council for an Energy Efficient Economy, ACEEE)與家電器具能效標準意識計畫(Appliance Standard Awareness Project, ASAP)分析其能效標準每逾期一個月,將導致消費者和企業損失節能效益3億美元並額外產生4.4百萬噸二氧化碳排放。而根據既有及新增之能效標準,若一典型家庭從1995至2040年間,每15年更新淘汰家庭主要能耗器具,僅購置符合最低能源耗用基準規範之產品,總計可省下超過18萬度電與20萬加侖水。
- 美國能源部(The Department of Energy, DOE)為負責開發研擬能源效率標準之政府機關,而DOE提出新研擬之能源效率標準制定通知(Notice of proposed rule , NOPR),則須經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White Hous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核准,新期能效標準始可實施。但過去兩年內OMB核准能效標準提案速度漸於緩慢,其中擱置案例中最長達16個月之久(如附件表二)。
評析
- 能源效率管理基準需考量技術進步空間、設備市場佔有率與廠商成本負擔等因素而適時進行更新擴增,以淘汰市場上低能效產品,提高消費者的總體經濟利益;能效管理基準若逾期更新,在產品壽命年限期間,將導致民眾與企業單位未得到基準更新後可有的節能效益,亦增加許多溫室氣體排放負擔。
- 國內自2000年開始實施容許耗用能源基準管制(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 MEPS),目前總計公告15項產品;政府機關亦陸續推動節能標章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之管理制度,以協助消費者選購耗能產品時,可清楚辨識產品能源效率(如附件表三)。
- 國內能源效率管理制度正積極擴大能源效率管理範圍、更新既有能源效率基準,依據製造商研發能力與國際技術進步趨勢,作為調升能源效率基準之參考;並輔以獎勵補貼鼓勵民眾選購高效率產品,以助我國達成節能減碳之目標。
附件
- 截至2013年2月之延誤成本

- 逾期產品及新產品之能源效率標準訂定現況
- 國內能源效率管理制度之能源效率標準修正年度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