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發布2015年度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的可倂網量,中國電力因廢除核電機組1座,太陽光電的「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調整至660萬瓩
日本經濟產業省專家小組會議於2015年11月10日發表2015年度7家電力公司的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的可倂網量算定值[1]。
九州電力與中國電力已分別決定廢除核電機組1座(九州電力玄海1號機、中國電力島根1號機),因電源結構改變,核能發電設備容量降低,可倂網的空間擴大。九州電力的太陽光電可倂網量算定值由2014年度的817萬瓩,提高到2015年度849萬瓩;中國電力則由2014年度的558萬瓩,提高到2015年度660萬瓩;其他5家電力公司(北海道、東北、北陸、四國及沖繩)則因因電力需求減少,可倂網量的算定值減少。
2014年度日本全國10大電力公司中有7家設定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可連接至輸配電網的總量限制,稱之為「可倂網量」。發電業者向電力公司申請的設備容量,若累計超過可倂網量,之後申請的發電設備則必須接受無限制無補償的輸出控制。
對於2015年度可倂網量的決定方式,依據前次專家小組會議的結論,對於「可倂網量」,採用2個新名詞,一為每年度算出的「20xx年度算定值」;另一為在FIT制度下,電力公司對於超過30日、360小時(太陽光電)、720小時(風力發電)的輸出控制上限,無法再追加的倂網量,稱之為「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
前次專家小組會議還制定了一項規則,當新一年度的算定值增加時,若是因為電源結構的大改變,且發電業者倂網申請量未超過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時,則將調整「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但是,若倂網申請量已超過可倂網量,即使算定值增加,「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則不會調整。(圖1)
圖1、2015年度可倂網量的決定流程[1]
根據這項規則,中國電力2015年度的可倂網量算定值增加(從558萬瓩增加至660萬瓩),且倂網申請量未超過「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因此,調整「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到660萬瓩,提高了102萬瓩。至於九州電力則因倂網申請量已超過「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所以,「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仍維持2014年度的可倂網量算定值817萬瓩。此外,其他5家電力公司的「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也維持2014年度的算定值。
對於風力發電2015年度的算定值,依據日本風力發電協會(JWPA)的輸出控制方法,重新計算可倂網量,除北海道以外,6家電力公司均調整「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其中,九州電力因風力發電倂網申請量未超過「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因此,「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從100萬瓩提高至180萬瓩。
參考文獻
第7回系統ワーキンググループ 事務局資料,総合資源エネルギー調査会 基本政策分科会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導入促進関連制度改革小委員会(第4回),參考資料,2015/11/11。http://www.meti.go.jp/committee/sougouenergy/kihonseisaku/saisei_kanou/pdf/004_s01_0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