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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氣候高峰會結果解析,目前各國承諾只能限制溫升2.7℃,將採每五年漸進檢討機制,要求各國「更新並提高」其承諾

巴黎氣候高峰會已經於2015年12月13日結束,並達成首個全球的氣候協議。超過190個國家承諾國家氣候行動,並同意一項本世紀溫室氣體排放的長程目標,這對化石燃料的使用來說是一個轉捩點。
 
此次巴黎峰會的結果可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12頁的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此協議對後2020年或整個世紀的氣候行動做出新的承諾;第二部分是20頁的決議(Decision),此決議說明到2020年上述協議生效前各國必須有的作為。
 
茲將兩部分主要重點摘要如下:
 
1. 此協議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巴黎協議需有至少55個國家、至少占全球總溫室氣體排放的55%以上批准才能生效。但各國的氣候行動目標並未包含在協議中。
 
2. 溫度目標(限制溫度上升幅度):將全球平均氣溫上升的幅度維持在前工業化時期的攝氏2度以下水準,並追求將上升溫度限制在攝氏1.5度以下水準。全球氣候目前已上升大約攝氏1度,若將標準訂在2度,像馬紹爾群島共和國這樣的島國就有生存危機。
 
3. 窮國和富國之間的差異:在1992年氣候公約以附件一及非附件一國家來區分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此次巴黎協議則打破此規定,而以更彈性的方式來分配責任。
 
4. 長期的排放目標(限制溫室氣體排放):各國承諾將儘快達成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峰值的協定,但也同意,開發中國家需要更久時間來達到排放峰值。在考量公平、永續發展及消除貧窮等條件下,各國希望本世紀後半葉減低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能與各種人為排放量達到平衡。由於中國大陸、印度等開發中國家仍高度依賴煤炭,本次會議並未通過條文,禁止各國2050年後繼續使用化石燃料。
 
5. 為長期的氣候協議及提升短期的積極性:該協議推動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直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達成。並將藉由每5年一次的檢討,提升各國目標的積極性。
 
6. 碳交易:許多企業贊成對碳排放定價因為其技術中立,經濟學者贊成碳定價則是因認為碳定價成本較低。巴黎協議中則認為各國可以選擇以排放交易來合作減量以達成其國家排放目標,並促進國家及區域碳市場的連結;或是採用“永續發展機制”,此機制允許一個國家在另一個國家,透過一個中間機構,付費取得抵換額度而進行減量,但此方式在計算上較易有爭議。
 
7. 損失與損害:本次峰會草案第一次提出“損失和損害”的概念。然而,決議明確指出已開發國家將不接受氣候賠償責任。
 
8. 金援:已開發國家2009年曾承諾,到2020年,公、私部門每年提供開發中國家1千億美元(約台幣3兆3千億元)補助,幫助他們限制溫室氣體排放,及協助因應洪水、熱浪和海平面上升等天然災難。援助金額己列為法律文字,也是本屆峰會最大的爭議點所在。峰會決議,已開發國家承諾從2025年起,將就需求和開發中國家的優先順序,設定新的金援額度,目標是從1千億美元起跳。
 
9. 加速各國的承諾:在巴黎氣候峰會前,各國承諾在2020年前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但這樣的承諾太脆弱,根本不足以達到限制升溫攝氏2度的目標。本次峰會訂出新的時程表,將2023年訂為「第一個盤檢點」,檢視各國縮減溫室氣體排放的成果。
 
巴黎氣候高峰會有兩大主要議題,一是將全球升溫控制在前工業化水準增加攝氏1.5度或2度之內,以及探討富國應挹注多少資金給因海平面上升而岌岌可危的開發中國家。針對巴黎峰會達成的協議各方評論整理分析如下:
 
1. 溫度目標(限制溫度上升幅度):專家認為,目前各國訂出的減碳承諾並不足以使全球升溫幅度限制在攝氏2度,氣候研究機構「氣候行動追蹤者(Climate Action Tracker, CAT)」指出,大多數國家的減碳承諾「不夠」,而且「幾乎所有」國家政府都需要提高其2025或2030年的減碳目標。該組織估計,目前的承諾將限制升幅在2.7度。
 
2. 長期的排放目標(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這份協議重點,還包括設定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上限,承認開發中國家得花比較長的時間才會達到此上限。化石燃料業者將受重創。另外,協議對於各國減碳目標是採取自願而非強制規定,此舉也削弱了協議的規範性。唯一的希望在於協議中的「漸進」機制,逐步加強減碳行動,並有賴全球能源政策巨幅改革,並大舉投資,降低汙染。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估計,要達到協議提出的目標,需要全球到2030年為止花16.5兆美元(約台幣544.4兆元)投入再生能源和節能。
 
3. 各國須漸進式減排、定期檢討:協議承認現階段各國減碳計畫(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INDCs)並不夠,因此訂出檢討措施,這些措施被稱為「漸進」機制。在這份協議中,減碳承諾並不具強制力,且還有一大缺陷:缺少達成減碳目標的單一時間表,因此,漸進機制可能扮演攸關成敗的角色。定期檢討第一步是協議生效前兩年(2018年)盤點各國在放棄使用化石燃料進度的整體衝擊,之後於2023年起每五年檢討一次,檢討結果將「知會」各國「更新並提高」其承諾。
 
4. 金援:自2025年起,已開發國家每年應集資1千億美金的氣候基金,以協助開發中國家對抗全球暖化。一直以來,國際環境公約向來不單只處理環境議題,更多的是調和各國在環境惡果下凸顯出的社經發展差異,及其背後的倫理正義問題。開發中國家認為相關的資金籌措與發放屬於發達工業國因歷史排放而須承擔之責任,絕非其「慈善之舉」與援助性質;但發達工業國則認為此舉將會造成財富重分配,並且隱含著「責任與索賠」的法律色彩,故不願輕易做出承諾。
 
5. 總結:一場巴黎氣候高峰會,全球國家均面臨無法逃避的地球暖化嚴肅挑戰,也均有共識要儘早提出因應方案。各國在峰會前提出的氣候承諾(INDCs),經過分析,大多數國家的減碳承諾「不足」,而且「幾乎所有」國家政府都需要提高其2025或2030年的減碳目標。目前的承諾只能限制升幅在2.7度。雖然最後仍達成2℃的共識,且有提出定期檢討方案,但均不具強制性規範,需靠各國進行能源改革及自願減量;加以各國均站在其自身政治經濟的利益上做考量,故要落實減碳目標,真正的考驗才要開始。
 

參考文獻

1. Decoding the Paris climate deal: What does it mean? http://energyandcarbon.com/decoding-paris-climate-agreement/

2. 巴黎峰會五大重點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940160

3.  氣候峰會歷史性協定 升溫限2℃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40225

4.  又一場紙上減排的巴黎氣候談判?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536537

5. 達成氣候協定目標 15年內要耗544兆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94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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