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資訊

字級設定:
點閱 (1661) 回覆 (0) 推薦(0)

中國大陸發布碳捕集與封存(CCS)技術之發展路徑,並提出CCS技術示範與推廣之階段性策略方案

摘要

中國大陸碳捕集與封存技術之發展路徑[1]

2015-2020年:

1. 選擇5-10座煤化工產業執行強化採油技術(Enhanced Oil Recovery, EOR),並以1-3座燃煤電廠進行碳捕集與封存(Carbon Capture & Storage, CCS)示範計畫以突破技術障礙。

2. 技術進步對於燃煤CCS電廠的發電成本下降率將有更顯著的貢獻與影響。

3. 內蒙古、寧夏、陝西、新疆地區之新建燃煤電廠將規劃以碳捕集與封存預留(CCS-Ready)型態興建。

2021-2030年:

1. 強化CCS技術在煤化工產業之商業化佈署與示範應用。

2. 燃煤CCS電廠的成本下降率主要受到次世代CCS技術影響。

2030年以後:

1. 技術成本持續降低,當每噸碳的捕集成本比碳交易價格低廉,將可擴大推廣CCS應用市場。

2.CCS技術佈署可達到的程度仍具備高度不確定性,主要受到下列三點影響:(1)CCS技術成本下降幅度;(2)燃煤CCS電廠相對於其他再生能源等低碳電力之成本競爭力;(3)碳捕集效率的提升程度。

上述計畫中的CCS發展路徑將使中國大陸的累積減碳效果在2020、2030、2050年達到10-20、160、15,000百萬噸。[1]

示範與推廣CCS技術之階段性策略方案[1]

2015-2020年:

1.在《十三五》目標中宣示,五年內碳捕集與封存將達到10-20百萬噸二氧化碳,且透過CO2-EOR(注入CO2強化採油)技術增加原油產量3,000萬桶。

2.宣布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CCUS)戰略,包含碳捕集與封存預留政策(CCS-Ready)、CO2-EOR策略、二氧化碳承購協議。

3.提出CCS示範計畫之誘因機制,例如針對捕集與封存的每噸二氧化碳提供定額補償、對產油業者的CO2-EOR投資計畫提供稅賦優惠、提撥投資獎勵以協助CCS示範計畫進入最終投資決策階段。

4.建立中國大陸境內之碳交易市場,籌措更多資金給CCS相關計畫。

5.藉由辦理環境推廣教育以強化民眾對於CCS的認知。

2021-2030年:

1. 針對煤化工產業與燃煤電廠引入更多市場導向的誘因,如碳稅、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管制等。

2. 落實執行全面性的CCS相關規範架構:

(1) 聚焦大型CCS計畫與商業化技術以降低成本。

(2) 補貼二氧化碳管線的基礎興建工程。

(3) 強化CCS規範與輔助政策以提升二氧化碳捕集規模。

(4) 強化儲存場址封閉後的支配與管理手段。

2030年以後:

            1. 強化燃煤電廠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在經濟面與法規面的誘因機制。

圖1、2015-2050年中國大陸CCS發展路徑[1]


評析

-在可預見的未來,煤炭仍是中國大陸主要的初級能源供給來源,鑒於CCS是目前唯一可從多數工業製程與火力電廠中削減最多90%二氧化碳排放的方法,因此若打算在中國大陸以成本有效的方式緩和氣候變遷,示範與佈署CCS技術是必須考慮採用的手段之一。若無CCS技術,中國大陸要達成長期二氧化碳減量目標的成本支出將增加25%[1]。

-全球碳捕集與封存研究院(Global CCS Institute, GCCSI)資料顯示[2],國際上正在加快未來10-15年CCS佈署腳步,目前全球共有15座已商轉的大型CCS廠(註1),另有7座正在興建中,預期這22座廠每年將可捕集4,000萬噸二氧化碳。澳洲、加拿大、挪威、英國與美國等國家皆已擬定支援CCS示範發展之政策與方案,透過知識分享與實際建廠的經驗交流,中國大陸將可從國際經驗中獲益。

-若採用CO2-EOR,理論上產油業者對每噸二氧化碳的承購成本約是每桶油售價的四分之一,近期油價劇烈下跌,直接導致產油業者對於承購二氧化碳之願付價格降低,低油價現象在短期內將減低CO2-EOR的發展誘因。[1]

-在目前已知的環境與經濟條件下,透過以二氧化碳注入強化採油(CO2-EOR)方式,中國大陸油田將可約增加11億噸的原油產量,並提供22億噸二氧化碳的封存潛力。[3]

-CCS在中國大陸面臨尚待克服的挑戰包含大幅增加的投資成本、捕集程序中伴隨產生的水及能源損耗、缺乏明確的供應承購協議將二氧化碳運輸與封存至適當場址,故示範階段的計畫仍需要特定的策略框架與經濟支援以承擔上述挑戰所衍生之風險。

-中國大陸有獨特的低成本CCS推廣機會,其境內有大量煤化工產業,造就低廉的碳捕集成本契機,且多數煤化工廠址鄰近油田,可封存二氧化碳同時進行強化採油增加油品產量,創造額外收益,降低CCS成本支出。

註1. GCCSI對“大型CCS”定義為每年CO2捕集量超過80萬噸的燃煤裝置或每年CO2捕集量超過40萬噸的其他工業設備。


參考資料

[1] Roadmap for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Demonstration and Deploymen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ttp://www.iea.org/publications/insights/insightpublications/Storing_CO2_through_Enhanced_Oil_Recovery.pdf

[2] Large Scale CCS Projects.
http://www.globalccsinstitute.com/projects/large-scale-ccs-project

[3] Ning Wei, et al, Economic evaluation on CO2-EOR of onshore oil fields in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reenhouse Gas Control, 37, 170–181, 2015.

關鍵字標籤
018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