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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將於2016年修正再生能源法(EEG 3.0),再生能源政策朝競標制度轉變,不同再生能源(太陽光電、陸域風力、離岸風力)將有不同的競標制度

摘要

為促使市民參與風能招標並研擬離岸風力競標制度,德國預計於今(2016)年再次修正備受讚譽的再生能源法(EEG),並預計新的再生能源法(EEG 3.0)將於2017年1月1日生效,捨棄促使再生能源快速成長的躉購制度(Feed-in-Tariffs, FIT),採用競標制度以維持每年穩定的裝置容量增加,藉由導入市場為基礎的制度,吸引再生能源投資。
 

德國採用FIT制度並使再生能源優先併網,促使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由1990年的3.6%提升至2015年的30%(如附圖1)。然而,新的再生能源法草案意味著FIT制度將被拋棄,多數再生能源技術(太陽光電、陸域風力與離岸風力)將採用競標制度取代。
 

附圖1、德國再生能源占比(資料來源:[3],本研究整理)

 

目前由德國聯邦經濟暨能源部(BMWi)提出之EEG 3.0草案重點如下,然該草案仍需經內閣與議會同意,仍有可能做變動。
1. 如同2014年再生能源法修訂(EEG 2014)之目標,2025年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費占比40-45%,2035年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費55-65%,以及2050年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費最低80%之目標,並強調「分階段」增加再生能源,並透過對不同再生能源發電推廣之控制,以控管再生能源的擴張。
2. 再生能源設施的補助應當透過競爭的過程(競標),而非由政府決定固定金額(FIT)。
3. 新再生能源法將僅提供贏得競標的再生能源裝置發電補助。
4. 不同再生能源技術(太陽光電、陸域風力、離岸風力)將擁有不同量身訂製的競標制度。
5. 小型再生能源裝置(小於1 MW)不用參與競標機制,仍可在現有EEG 2014架構下獲得FIT補助。
6. 在特定條件下,每年裝置量的5%可提供其他歐洲國家的再生能源裝置參與競標。

 

新的再生能源競標制度的設計將包含以下幾點原則:
1. 各技術再生能源競標之裝置量將依據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40-45%的目標做規劃。
2. 2017年太陽光電與陸域風力展開競標,投標廠商需繳交保證金,每年約3-4次競標,項目不可移轉。
3. 競標之簽約價格將依據投標金額與廠商簽約(pay-as-bid principle)。(詳見評析)
4. 投標金額上限將事先公告,價格較低者將優先被接受。
5. 得標且成功裝設之再生能源裝置設備將依據其得標金額補助20年。

 

太陽光電:新再生能源法中太陽光電之競標制度原則上將與去(2015)年太陽光電先期試驗競標制度相似(詳見評析),每年將有3次競標。太陽光電之裝設以靠近公路與鐵路為原則,對於耕地與保護區的安裝設有限制。依據EEG 2014,太陽光電每年安裝量限制為2,500 MW,其中每年500 MW參與競標,其餘裝置量來自於小型太陽光電裝置。
 

陸域風力:陸域風力之競標較太陽光電新增額外條件,需依據聯邦注入控制法案(Federal Immission Control Act),事先針對噪音做審核與批准,然陸域風力所需繳交之競標保證金較小。透過市民參與風場投資與合作的案件,將可減免相關事前費用,並獲得額外補助。在競標的前期競標次數將較為頻繁(2017年預計3次,2018年預計4次)以迅速取得市場經濟價格。
 

離岸風力:新再生能源法的修正將於2021年後於離岸風電上實施,廠商將透過競標決定特定風場的開發權利。2021-2024年間,離岸風力的過渡性競標制度將被實施,每年兩次提供有限的裝置量競標。離岸風力的擴展目標為2020年6.5 GW、2025年11 GW及2030年15 GW,競標容量將配合目標的達成,預計自2025年起每年800 MW競標容量。
 

生質能與其他再生能源:不包含在競標制度規劃當中,德國聯邦經濟暨能源部認為,這些技術尚不具備足夠的市場競爭性。既有獲得FIT補助的生質能電廠,當其FIT補助到期後,考慮採用競標制度作後續的補助及鼓勵其做電廠更新。


評析

由於再生能源技術的進步、成本的快速下降、市電同價的達成與變動性再生能源占比的增加,全球再生能源政策的思維產生了改變。除傳統躉購制度(Feed-in-Tariff, FIT)外,競標制度與淨計量的方式亦快速增長(可參考附圖2)。
 

附圖2、全球再生能源政策種類與實施國家數 [4]

 

德國預計於2016年修正的再生能源法以導入競標制度為重點,主要考量競標制度有利於政府掌控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進一步掌握電網的拓展。此外,競標制度亦符合歐盟導入市場競爭的訴求,並對電力公司與德國鄰近國家的電力安全帶來改善。德國聯邦經濟暨能源部相信,透過競標制度可使再生能源的成本接近經濟必要的水平。
 

2014年修訂的德國再生能源法(EEG 2014),強調再生能源與市場整合,同時擴大再生能源附加費的徵收範圍(如取消電力密集產業之電價折扣、逐步調漲鐵路運輸業與電力自產自用產業之再生能源附加費),並管控再生能源的發展,直接造成2015年德國再生能源附加費的降低。再生能源投入市場機制部分,除市場溢價制度外,計畫在2017年將陸域風力與超過1 MW太陽光電的推廣政策改為競標制度,離岸風力則預計於2021年後導入。地面型太陽光電先期試驗競標制度(Sec. 55 EEG)已在去(2015)年實施,得標者有2年時間完成裝設,其結果如表1所示。由於鼓勵投入市場機制之經費亦來自於再生能源附加費,且德國再生能源仍持續擴張,故2016年再生能源附加費仍增加。
 

表1、德國地面型太陽光電先期試驗競標結果

資料來源:BMWi, 2016

 

德國太陽光電先期試驗結果分別採用兩種簽約金額,一種採用投標金額簽約(pay-as-bid),另一種採用最高得標金額與所有得標廠商簽約(uniform pricing),然實驗結果顯示採用統一價格(最高得標金額)效果不佳,未來將回復至依各廠商投標金額簽約。
 

國際上已有許多國家逐漸導入再生能源競標制度(如日本已計畫針對大型太陽光電導入競標制度),其中以法國的太陽光電競標制度與臺灣較為相似,法國針對超過100 kW之太陽光電導入競標制度,小於100 kW則仍採用FIT制度。競標制度針對100-250 kW太陽光電系統採用「簡化程序」的競標機制,提升廠商投標誘因。法國太陽光電設有每期競標容量限制,超過250 kW之太陽光電每年兩期競標,並針對不同規模與類型之太陽光電系統做容量分配,如2014年11月公告之第三次競標(CRE 3)上限400 MW,其中150 MW為建築系統、200 MW為地面型、50 MW為遮陽系統。法國競標機制並無價格限制,過去經驗顯示市場機制下競標之價格可能高於躉購價格。然CRE 3之5-12 MW太陽光電競標價格已達87.1歐元/MWh,價格具有競爭優勢,故法國政府於2015年8月公告提升競標容量至800 MW。
 

英國電力市場改革(Electricity Market Reform, EMR)依據Energy Act 2013導入差價合同(Contracts for Difference, CfD)與容量市場機制(Capacity Market)。其中差價合同部分為一種改良型的FIT制度,用以支援低碳能源(再生能源、核能與CCS)的發展,同時需透過競標制度以取得差價合同補助,並將低碳技術區分為「市場成熟」(如太陽光電、陸域風力)與「市場尚未成熟」(如離岸風力)兩類技術,分別擁有獨立的競標市場與預算上限。若該分類技術所有申請者採用行政履約價格(Administrative Strike Price)之加總不超過總預算,則毋須競標,且採用行政履約價格簽約;若預算不足以補助所有申請案,則需透過競標取得差價合同的分配。競標之簽約價格以該次競標得標者中價格最高者為全部得標者簽約價格,該價格若高於特定技術之行政履約價格則以行政履約價格簽約。
 

我國太陽光電採用FIT與競標制度結合之方式躉購,FIT之價格為競標之上限價格,以折扣率做投標。今(2016)年採8期競標太陽光電補助之裝置量為500 MW,其中競標容量為350 MW,不及100瓩及高品質設備可免競標。今年度起,太陽光電之競標已包含南北差別費率,苗栗以北之太陽光電裝設可比南部高12.5%之躉購費率,然最終仍需依據得標之結果做最終簽約價格。同時,今年度亦修改競標制度,提供6-12月競標之大型太陽光電廠商若於6個月內完工,可享有當年費率;小型裝置則需於4個月內完工可享有當年費率。我國太陽光電競標制度近期常被提出檢討,政府亦依據廠商相關意見做逐步的調整與修正,根據國際經驗顯示,再生能源競標制度應為有效控制成本支出與掌握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的有效方式。
 

根據美國國家再生能源實驗室(NREL)報告指出,臺灣太陽光電競標制度具有良好的成本控制基礎,對於以成本有效的方式達成目標來說設計良好,然報告亦指出,我國目前競標制度對於不同級距之太陽光電並無良善之分配,容易造成過度集中於單一級距的情形。目前德國之再生能源競標制度亦有類似的問題,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針對德國2016年再生能源法修正草案即提出該制度對中小型再生能源裝置不利,容易使得標廠商集中於大型太陽光電。我國目前較少大型太陽光電系統,除土地取得困難外,究其原因亦可能出自於相同競標市場下的排擠。未來若欲擴大再生能源目標裝設,或可參考法國太陽光電競標制度之作法,針對不同規模與類型之太陽光電系統做容量分配。


參考資料

[1] BMWi, 2016 Revision amending the 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Act- Key points, (英文) http://www.bmwi.de/English/Redaktion/Pdf/eckpunktepapier-eeg-2016,property=pdf,bereich=bmwi2012,sprache=de,rwb=true.pdf
(德文,較新) http://www.bmwi.de/BMWi/Redaktion/PDF/E/eeg-novelle-2016-fortgeschriebenes-eckpunktepapier,property=pdf,bereich=bmwi2012,sprache=de,rwb=true.pdf
[2] Clean Energy Wire, EEG reform 2016 – switching to auctions for renewables, https://www.cleanenergywire.org/factsheets/eeg-reform-2016-switching-auctions-renewables
[3] AG Energiebilanzen e.V. (AGEB) –Strommix, http://www.ag-energiebilanzen.de/4-1-Home.html
[4] REN21, Global Status Report 2015
[5] NREL, 2015. Next Generation of Renewable Electricity Policy: How Rapid Change is Breaking Down Conventional Policy Categories, http://www.nrel.gov/docs/fy15osti/631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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