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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碳市場的低價疑慮--將降低綠色投資意願,並削弱減碳的積極性

重點摘要

根據近期的資料顯示,中國大陸的七個區域排放交易示範計畫因為碳權配額太多而過剩,並使得價格下跌,此情景與歐盟一樣,亦釋出了對清潔技術投資不振的訊號。

 

中國大陸這個全球最大的碳排放者決定要在2017年推出全國的碳排放交易體系。而Carbon Pulse在2016年1月底時回報北京及上海的碳權交易創了最低紀錄,一噸的CO2分別才4.92美元及1.37美元而已。預期此七個示範區未來仍將維持低價。點碳(Point Carbon)的分析師認為是因為這些示範區給的碳配額過多,大多數的大企業也都承認給的碳配額超過他們的需求。造成此結果的原因一方面是監管機構要討好企業,給了過多的碳配額;另一方面是他們低估了衝擊的配套政策,例如關閉煤工廠的需求。

 

中國大陸的情況似乎是步上歐盟的後塵-由於再生能源及效率的目標削弱了污染許可的需要,進而使碳權價格下跌。這經驗預示著之後中國大陸全國排放交易制度的不良。因此,中國大陸政府考慮設定一個價格下限,如此在排放下降時,市場將更具有彈性。

 

但也有好的部分,國際排放交易協會(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Association, IETA)表示,中國大陸從布魯塞爾學習到蒐集大量資料的經驗,訓練了數以萬計的人員,並要企業申報他們的歷史排放資料,透過這些資料將可形塑出未來幾年的排放配額分布。相較之下,歐盟的排放交易制度則較缺乏可用的參與者的歷史資料。因此,在產業資料申報及蒐集上,中國大陸政府做了萬全的準備,這七個示範區在這方面幫了很大的忙。

 

在碳價方面,IETA認為由市場決定就好。但是碳價水準對某一個轄區內的綠色投資及潛在交易非常重要。歐洲的碳價6歐元較決策者原先預期的低很多,但是卻又沒有低到足以使重工業停止抱怨巨額的成本將驅使他們轉往海外投資—亦即碳洩漏的問題。實務上,這些爭議往往因跨國公司遊說加上歐洲規則較弱而導致競相殺價。但理論上,如果其他國家提高對汙染的處罰,就不必如此。碳市場的連結將促使價格競爭,這在許多區域性的碳市場是已經發生的狀況,如加州與魁北克的連結,瑞士正與歐盟協商進行市場的連結等。

 

未來最令人矚目也是最大的連結將是歐盟與中國大陸。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的一位英國官員表示,中國大陸政府對與歐盟進行聯合總量管制與交易表示興趣,若然,將表示未來最終將達到單一市場,單一碳價。但目前中國大陸的全國排放交易計畫還在初始階段,預期要到2020年才能全面展開。

 

另一方面,歐盟承諾在2030年達到其減排目標而不使用國際碳權,這給國際碳權抵換一個嚴重的打擊,由聯合國支持的清潔發展機制及聯合履行機制目前已因其管控不佳、被控在某些計畫案例公然詐欺等而搖搖欲墜。

 

碳市場觀測(Carbon Market Watch)則預見歐盟在開放交易下可能侵蝕其減碳野心的隱憂,因為一旦與其他的碳市場連結,則必須彼此信任,而有別於瑞士,與中國大陸的信任將是一個很大的磨練。


評析

中國大陸為降低排放,將排放交易納入國家減排計畫,除了從2013年開始就已積極推出七個排放交易示範區外,更希望在2017年推出全國性的碳排放交易系統。但是全國排放交易尚未推出,就已出現如歐盟排放交易制度的缺陷,包括碳權過剩、碳價過低、以及沒有相關的配套政策。

 

中國大陸因為碳權配額過多、加上再生能源的發展與效率目標而使得碳權需求下降、碳價過低(減碳成本過低),削弱了綠色投資的意願;但另一方面,若碳價過高則又擔心損害企業競爭力或導致碳洩漏。針對此,中國大陸針對碳權配額部分已向國際取經,藉由蒐集廠商排碳資訊以更精確的了解企業對碳權配額的需求;而在碳價過低方面則考慮訂定價格下限,以避免影響排放交易的運作。

 

在碳市場連結方面,對那些碳排大戶來說,不論碳價多低,仍需付出鉅額減碳成本。為避免碳洩漏現象發生,中國大陸有意與歐盟市場掛勾,由兩方進行聯合總量管制與交易。果真如此,最終將成為一個單一市場、且只有一個碳價。若是以目前兩個碳市場情況來看,歐盟的排放交易系統(ETS)-目前全球最大且最早實施的排放交易體系-近年為拉抬過低的碳價而進行ETS的改革,且歐盟承諾不藉由國際碳權來達成其2030年減碳目標,這對歐盟的綠色轉型均具有其正面的意義;而中國大陸-目前為全球最大的排放者-在近年從點(示範區)開始,積極為推動全國排放交易體系而做準備,但尚未推出,已顯露出缺陷。因此國際上認為,若未來歐盟要與中國大陸“合作”,將會削弱歐盟在減排方面的力道。此是否暗示著到時難免重蹈碳權過剩、碳價崩跌的覆轍?加以國際上對中國大陸的信任度的疑慮,均使得其未來發展存在一些挑戰。

 

我國未來若要進行總量管制與交易,需留意碳權分配與碳價之間的平衡,以避免重蹈如歐盟之覆轍。目前我國針對企業的排放,以立法規定應強制登錄、盤查以建立全國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此可作為未來實施總量管制時發配碳權之基礎及參考依據。另外,在總量管制之下排放交易制度的設計,可參考國外訂定較具靈活與彈性的管理措施,以在促進市場效率之外亦兼顧減碳目標的達成。


參考資料

[1] http://www.climatechangenews.com/2016/01/29/low-prices-raise-concerns-for-china-carbon-market/

[2] http://carbonmarketwatch.org/wp-content/uploads/2015/05/NC-Towards-a-global-carbon-market-PB_web.pdf

[3] http://carbon-pulse.com/1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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