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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修訂低碳綠色成長法和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法,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總執行職權回到總理辦公室下,並自2016年6月1日開始實施。

摘要

 南韓總理室於2016年2月25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為有效執行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之溫室氣體減量承諾,目標為至2030年排放量較現況發展趨勢推估情境(BAU)減少37%,進行政府組織的重組與責任分配。

1. 將原先隸屬於環境部的氣候變遷政策,轉移至總理辦公室下。

2. 2016年將制定國家重大政策,主要為2030年溫室氣體減量目標(37%)的減量路線圖

3. 未來南韓將積極以市場為中心,創造新的電力供應產業。

4. 綠色生活文化傳播,加強地方與民間的合作,由環境部與衛生部協助,提供諮詢。

南韓總理室亦於2016年5月17公布,修訂低碳綠色成長法實施令和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法之內容,並於同年6月1日開始實施。相關修正內容如表1所示。

表1、低碳綠色成長法實施令與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法之修正內容[1]

修改前

修改後

1.          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的變化(第25條第一號)

2020年溫室氣體減量較BAU減少30%

2020年溫室氣體減量較BAU減少37%

2.          溫室氣體政策監督調整(第26條第一號)

環境部進行溫室氣體的減量目標設定、管理、調整與監督、執行一般行政措施

環境部進行減量目標的管理並執行一般行政措施

3.          溫室氣體綜合信息管理中心改變隸屬關係(第36條第一號)

原本隸屬於環境部

更改為隸屬於總理辦公室政策協調部下

4.          綠色成長,加強環境部的管理(第7條)

地方實施計畫通報指南 (現行)隸屬於綠色成長委員會

修訂後隸屬於環境部

5.          目標管理機構和其他服務(第26條第3號)

目標管理機構修訂前為:

農業部(農林畜牧)

產業部(產業發展)

環境部(廢棄物處理)

國土海洋部(建築、交通)

目標管理機構修正後為:

農業部(農林畜牧、食品)

產業部(產業發展)

環境部(廢棄物處理)

國土海洋部(建築、交通)

海洋水產部(水產、海運、港口)

6.          總排放量交易制度的機構變更:由環境部變更為計劃財政部

(1)       主要職責包含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法第3條的排放交易基本計畫的擬定(如排放權、交易所指定、排放量、委員會認證等)

(2)       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法第6條的分配委員會的設置與運作、與國際碳市場的聯繫等

(3)       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法第32條指定驗證機構等

 

評析

在南韓「低碳綠色成長基本法」第46條下,規範必須引進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制度,目的是運用市場模式,有效達成減量目標。故亦依據該法,政府必須每五年滾動式檢討並擬定排放權交易制度中,相關的中長期政策目標,與碳排放交易制度基本計畫的執行方向。

以往上述計畫目標設定、執行、監督與一般行政措施等,皆由環境部(相當於我國環保署)統籌規劃執行,但於今(2016)年起,「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總執行」職權回到總理辦公室下(如同我國行政院下)設立專門小組,命名為「綠色成長支援小組(녹색성장지원단)」,雙主席制(一為總理,另一位民間主席則為首爾大學教授),預測此專門小組為綠色成長委員會之延伸。

以下整理歷年南韓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歷年目標比較過去實績值與未來預估值,基本上碳排放仍呈現成長趨勢。

1. 2009年,「綠色成長國家策略」暨第一個五年計畫中,提出至2020年排放量將達到BAU 30%的減量目標,在BAU為813百萬噸的排放量下,約減至569百萬噸,較2005年減少4%。

2. 2014年,環境部制訂2020年溫室氣體減排路線圖,宣布在2020年將達到BAU 30%的減量目標,在BAU為776百萬噸的排放量下,約減至543百萬噸,較2005年減少8.5%,較2009年目標更為躍進。

3. 2015年,宣布2030年國家溫室氣體減量路線,在2030年將達BAU 37%的減量目標,在BAU為782.5百萬噸的排放量下,2020年約減至493百萬噸,較2005年減少17%;2030年BAU為536百萬噸的情況下,約減至337.68百萬噸。

依據韓國交易所顯示,今(2016)年度至五月底南韓總排放權約維持在108萬噸,其中包含10%的政府配額(Korean allowance units)與90%的抵換額度(Korean credit units),此交易額度僅占全國總排放量約0.2%,在第一階段(2015~2017年)有525個受管制企業在承諾期內,成效並未顯著。主要為企業為了可以將剩餘的排放權留至下一期使用,而不願意出售,造成目前南韓市場供給短缺的情況。

而今(2016)年6月底即為201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的期限,預期6月間供給短缺與需求上升的結果會導致碳價攀升;然屆時仍未能達成目標的管制對象,亦將會被以每公噸CO2處以相當於碳市場價格3倍之罰款(最高每公噸10萬韓元,約為台幣3,000元);因此,政府若想更有效的推行溫室氣體排放交易,需再與工業排碳大戶協調。


連結

[1] 南韓總理辦公室

[2] 南韓產業通商資源部

[3] 南韓綠色成長委員會

[4] 南韓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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