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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歐能源技術觀察-到2050年實現零碳能源之未來願景

重點摘述

  • 依據全球2°C的情境,在北歐地區(包括丹麥、芬蘭、冰島、挪威和瑞典)能源相關的CO2排放量必須在2050年比1990年減少70%。但北歐國家已設定CO2減量更多的目標,對於某些北歐國家甚至設定到2050年要實現碳中和(carbon-neutral)之能源系統
  • 在碳中和情境下,能源相關的CO2排放量減少85%,其餘的15%將由國際碳權(carbon credits)抵換
  • 北歐國家由於具有豐富的再生能源資源和相對先進的政策措施,所以在建立低碳能源系統上處於優勢地位。但要達成2050年零碳目標,非常有挑戰性,北歐國家應採取之措施如下:
  • 發電部門要實現碳中和情鏡,北歐發電部門到2050年需要完全零碳化(fully decarbonised),必須大幅增加風力發電,在2050年占總發電量的25%這將增加彈性發電容量、電網互連、需量反應和電力儲存之需求。在此期間電力部門所需的總投資額,相當於累計國內生產總值(GDP)的0.7%左右。
  • 工業部門採用能源效率和碳捕獲與封存(CCS)技術是實現排放減量的關鍵。2050年,北歐經濟體的整體能源密集度將比2010年低約60%。這需要工業部門的化石燃料使用量減半(能源密集度可降低20%),並依賴CCS作進一步降低。目前各國對於CCS立場的不確定性必須先行解決,才可達成能源密集度降低的目標。
  • 運輸部門排放量應從2010年的80 MtCO2降至2050年約10 MtCO2這將需要限制運輸需求的成長、大幅降低技術成本、確保永續生質燃料供應及智慧化模式變革。到2030年提高燃油經濟性,促使大部分運輸排放量減少,長期來說更重要的是採用生質燃料和電動車輛。到2050年,新車平均油耗必須從2010年每100公里的7公升減少到約3公升。插電式混合動力和電池電動車必須在2030年達到總銷售量的30%,到2050年達到90%。即使到2050年,長拖板車、航空和船運仍然仰賴高能量密度的液體燃料,因此必須提高生質燃料的使用。
  • 建築部門建築部門之CO2排放量必須從201045 MtCO2減少到2050年在10 MtCO2以下。舊建築必須普遍翻新,以取得必要的能源效率改善。短期內,政策應著重在提高建築外殼性能,並採取最佳可行之空間加熱和冷卻技術。
  • 歐洲能源系統的高度互聯(interconnected)有助於北歐國家的零碳化(decarbonisation),並提供大量經濟活動機會。包括:
  • 降低低碳發電成本,提高電網互聯,可使北歐地區成為主要電力淨出口國。配合適當的基礎設施和定價制度,北歐地區長期每年能出口50 TWh至100 TWh之電力。
  • 北歐的水電資源對調節北歐電力系統將會越來越有價值。北歐電網的彈性和效率提高,可使歐洲能源系統更快零碳化。
  • 供應北歐地區對生質能不斷增加的需求,將依賴運作良好的國際市場。在碳中和情境下,生質能將增加2/3的使用量,成為最大的能源載體,每年約1,700 PJ
  • 本報告鑑定出北歐國家在實現碳中和能源系統所面臨的五項主要挑戰課題。其他國家在進行能源系統基本變革時應注意之處。
  1. 能源效率提升仍然是政策優先項目。在所有情境分析中,都需要確保快速和永續能源效率改進之政策,尤其在建築和工業部門。
  2. 基礎設施發展將是政策成功之關鍵。新電網和發電基礎設施的大量需求,不僅在技術和融資上面臨挑戰,也需要社會大眾的接納。
  3. 碳捕獲和封存(CCS)技術扮演重要角色,特別在工業部門。此技術的進展一直緩慢且國家間不協調,各國政府必須提高對此項技術的政策支持,以發揮其全部潛力。
  4. 生質能到2050年將成為單一最大的能源載體,穩定供應是關鍵。碳中和情境計畫預測北歐地區將成為生質能的淨進口國家,使得永續性供應更重要。
  5. 在實現情境中,北歐地區的合作是降低成本的先決條件。在基礎設施發展、研發展示,以及在運輸和CCS策略的區域合作,將產生重大效益。

 

評析

  • 本報告由國際能源總署(IEA)和北歐主要研究機構合作,評估北歐地區如何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能源系統。目的在於提供客觀分析,協助北歐地區增加成功的機會,以及提供給其他國家觀摩與學習能源系統變革之機會。
  • 行政院「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提出我國之國家節能減碳總目標:
  • 節能目標:未來8年每年提高能源效率2%以上,使能源密集度於2015年較2005年下降20%以上;藉由技術突破及配套措施,2025年下降50%以上。
  • 減碳目標:全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於2020年回到2005年排放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
  • 我國新能源政策由總統於2011年11月3日公布,以「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作為總體能源發展願景與推動主軸,且在確保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達成國際減碳承諾等3大原則下,積極實踐各項節能減碳與穩定電力供應2大配套措施。其中,打造綠能低碳環境,由需求面(節約能源)與供給面(低碳能源開發)共同推動:

  • 我國在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中,推動產業部門、運輸部門、住商部門、政府部門及社會大眾的實質節能減碳措施(只列出量化目標):
  • 產業部門:促使產業結構朝高附加價值及低耗能方向調整,使單位產值碳排放密集度於2025年下降30%以上。
  • 運輸部門:提升私人運具新車效率水準,於2015年提高25%。
  • 住商部門:提升各類用電器具能源效率,於2011年提高10%~70%,2015年再進一步提高標準,並推廣高效率產品。
  • 政府部門:推動政府機關學校未來一年用電用油負成長,並以2015年累計節約7%為目標。
  • 社會大眾:推動全民節能減碳運動,宣導全民朝「一人一天減少一公斤碳足跡」努力。
  • 相較於北歐國家宣布到2050年實現能源系統零碳化的雄心目標,我國在推動長期(2050)綠能低碳環境之行動上,國家及各部門顯現較缺乏具體之目標與決心。此外,也應賦予發電部門的節能減碳目標與責任。
  • 北歐國家使用碳中和情境分析,提出2050年零碳目標下,各部門可行的排放減量目標及行動方案,值得我國在推動長期節能減碳行動上之參考與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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