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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風力發電競爭力強化研究會報告書,提出改善風力發電投資環境、強化風力產業基礎等二大方向,實現2030年發電成本8~9日元/度(新臺幣2.4~2.7元/度)的目標

摘要
 
日本「風力發電競爭力強化研究會」自2016年8月10日起召開4次會議,檢討風力發電的產業結構、提高導入階段的成本競爭力、建立高運轉率且穩定的發電系統、業者必須的具體行動,以及政府的政策推動措施等。此外,也檢討成本目標的設定。該研究會於2016年10月17日提出報告書[1]。報告書中,針對改善風力發電的投資環境,強化風力產業的基礎,提出以下的主要方向[1, 2]:(參考圖1和附件之摘要說明)
 
1. 改善風力發電的投資環境:加強電力系統,檢討跨區電力連線使用規則,進行風力發電預測技術開發,緩和電力輸出控制;加快環境評估程序,解除土地使用現制;運用基礎設施資金,改善融資環境;進行低風速發電、抗颱風等風力機的開發;推動風力機的更新事業;修改港灣法,製作海上風況圖,建構離岸風力的發展環境。
 
2. 強化風力產業的基礎:降低FIT收購價格促進競爭,產業垂直整合,努力降低成本;新型風力機(低風速地區、海上)開發,拓展到海外市場;進行數據收集分析,提供運維管理(O&M)服務,展開新商業模式;運維管理(O&M)效率化,進行智慧維護管理、人力資源開發、共用組件的開發、設置檢測中心等;建立公平電力輸出控制規則,進行再生能源電力變動預測、系統用蓄電池等電力輸出調整的技術開發。
圖1、日本風力發電擴大導入的方向[2]
 
風力發電的成本目標:培植風力機產業、大規模化降低成本、維修管理效率化等,在2030年實現發電成本8~9日元/度,以及不依賴FIT補助的自立導入目標。目前的發電成本為13.9日元/度,約是全球平均值(8.8日元/度)的1.6倍。[3]
 
1. 風力機和工程費等目標:23.9~25.3萬日元/瓩。目前,風力機16萬日元/瓩,約為全球平均值的1.4倍;工程費等12.2萬日元/瓩,約為全球平均值的1.6倍。
 
2. 運轉和維護成本目標:每年0.41〜0.46萬日元/瓩,運轉年數:25年。目前,運維費每年0.9萬日元/瓩(運轉年數20年),約為全球平均值的2倍。
 
 

評析

(一) 依據日本NEDO(新能源產業技術總合開發機構)每年進行的調查,日本風力發電的導入量於2016年3月累積達3.12GW,只占全球2015年累積裝置容量量432.42GW的0.72%,其中國產的風力機僅占30%[4]。分析其原因,除了風況、地形等地理因素外,也存在系統併網、土地利用及環境評估等法規因素,相較於歐美,並未充分的導入。

(二) 由於日本風力發電市場的規模較小,初期導入成本和運轉後的運維成本均較歐美國家高,並且受到風況的影響,設備利用率較低,加上法規面的限制,造成發電成本較高,競爭力降低。
 
(三) 因此,日本政府近期修訂FIT法,對於風力發電的收購,將設定價格目標、決定複數年的價格、提出降價時間表等,提高投資的可預見性,促使降低成本。此外,改善投資環境,支援努力降低成本和提高設備利用率的開發,早期實現不依賴FIT補助的自立導入目標。
 
(四) 該報告書也指出,日本風力發電運維費比國外高2倍的原因是,沒有建立運維管理(O&M)產業,除了未能培育O&M人才,零組件的供應體制也未建立。因此,報告書建議應建立風力發電高效率運維管理(O&M)服務的體制,預防意外事故和故障的發生,提高運轉率,降低運維費,這點值得我國參考借鏡。
 

參考資料
[1] 「風力発電競争力強化研究会」報告書(本体),風力発電競争力強化研究会,2016/10/17 。
[2] 「風力発電競争力強化研究会」報告書(概要),風力発電競争力強化研究会,2016/10/17 。
[3] 「風力発電競争力強化研究会」報告書別紙,風力発電競争力強化研究会,2016/10/17 。
 
 

附件、風力發電擴大導入的方向[1]
 
(一)改善風力發電的投資環境-投資的便利化和擴大規模
相較於歐美,日本的土地面積狹窄、良好風況地區有限等自然環境面的限制,以及環境影響評估、土地利用規定、電力系統併網等法規面的限制,降低風力發電開發的可預測性,風險和負擔因而增加,限制了業者的投資和產業的發展。因此,主要對策如下:
 
1. 改善投資環境
(1) 現有電力系統的充分利用,解除系統的限制。加強風況良好的北海道和東北地區的電力系統,檢討北海道至本州的跨區電力連線使用規則,改採競標拍賣使用方式;進行風力發電預測技術開發,緩和電力輸出控制。
(2) 環境評估、土地使用規定的快速化。環境評估、土地利用法規、電力安全法規等為必要的手續。透過經濟產業省和環境省的合作,加快環境評估程序;組成地區協議會,協助取得當地居民的同意,加快手續和便利化,包括地權問題。
(3) 運用基礎設施資金,改善融資環境。引進基礎設施基金,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營運管理,活化運維(O&M)市場,降低發電成本;促使金融機構願意提供融資貸款。
 
2.擴大開發可能的潛力
(1) 擴大低風速區域的潛力,開發新型風力機。在良好風況的北海道和東北地區的開發後,進行其他低風速地區的調查和開發;支援進行低風速發電、抗颱風等日本型風力機的開發。
(2) 推動風力機的更新事業。在2020年前後,風力發電機的更新需求將增加,應建立適當更新的事業環境(認定制度等),包括事故預防、提高發電能力、降低中長期成本等。
(3) 建構離岸風力發電的當地環境(港灣法修訂、海上風況圖等)。國土交通省修改港灣法;都道府縣訂定一般海域的使用規則;在開發階段,支援合適地點的選定,包括海上風力情況、環境和社會條件、海洋地質等,製做成海上風況的地圖;進行日本氣候和海況最適合的風力機開發,以及基礎結構設計和施工技術的開發。
 
(二)強化風力產業的基礎-實現低成本的導入,建立強大的風力產業
日本的風力發電由於(1)設置規模小,風力機採購成本高;(2)耐風及耐震的設計要求,墊高成本;(3)環境評估、系統併網等不確定性的風險溢價等因素,造成高成本的結構,降低製造商的競爭力。此外,尚未建立有效率的運轉和維修管理(O&M)服務,以實現高效率和穩定的發電。因此,要擴大發展風力發電產業,應採取以下措施:
 
1.培植強大的風機產業 
(1) 降低FIT收購價格,努力削減成本。加強國內風力機製造商的競爭力,降低FIT收購價格促進競爭,改善投資環境,提高開發的可預測性,以及混合塔架的開發,風力機的聯合採購,與組件製造商的垂直整合等,努力降低成本。
(2) 新型風力機(低風速地區、海上)的開發,並拓展到海外。擴大新的潛在領域,對日本型風力機(抗颱風)的開發,進行研發和可行性研究支援,低風速地區發電的潛力調查與開發,設置風力機測試站等;對於東南亞(特別是菲律賓、越南)和臺灣,常有颱風經過,日本型風力機有優勢,利用過去的人才交流,提供開發、運維管理(O&M)服務,拓展海外市場。
(3) 風力機製造商的全面產業化(開發和運維管理)。日本風力機製造商應像歐美廠商一樣,進行風力機的數據收集和分析,提供長期運轉和維修管理(O&M)服務,保證運轉率和發電量,展開開發和O&M等商業模式。
 
2.確立高效率的和穩定的發電系統
(1) 推動數據產業化和保證服務,提高設備利用率。不僅風力機製造商,包括第三方的O&M業者、發電業者,進行數據收集分析,提供運維管理(O&M)服務,保證運轉率和發電量,展開新商業模式。
(2) 支援運維(O&M)的效率化(智慧維護管理、人力資源開發、組件開發)。監測和數據收集分析(利用智慧維護管理的成果)、O&M人力的培訓和雇用(制度建立)、有效率的採購維修零件(共用組件的開發、設置檢測中心)、推動地區高效的O&M。
(3) 電力輸出變動對策的技術開發。未來再生能源擴大導入下,地區內的供電量大於需電量時,必須限制再生能源電力的輸出,應建立電源間和發電業者間的公平電力輸出控制規則;進行控制技術、再生能源電力變動預測、系統用蓄電池等電力輸出調整的技術開發,緩和電力系統的不穩定。
 
關鍵字標籤
風力發電成本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