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2018年度能源相關預算要求為8,621億日元(約新臺幣2,328億元),強調物聯網(IoT)、大數據、人工智慧(AI)等之應用,增加產業附加價值,強化競爭力
摘要
(一) 日本經濟產業省於2017年8月31日提出2018年度(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資源與能源相關預算的概算要求,總額為8,621億日元,比2017年度預算額8,474億日元略增1.7%,相較於2017年度能源概算要求9,140億日元則減少5.7%[1, 2]。(日本2016年度名目GDP約537.5兆日元,目前1日元約換算新臺幣0.27元)
(二) 2018年度能源預算要求分為三大項:(1)福島的加速復興:推動廢爐/污染水對策、福島的再生能源和氫氣技術發展等;(2)能源利用的低碳化:促進工廠與住宅等節能投資、建構分散式能源系統、擴大導入再生能源、實現氫能社會、加強核能安全,以及向海外推廣節能技術和先進火力發電技術等;(3)能源安全的強化:促進甲烷水合物等國內資源開發、強化能源供應網的危機應對能力、確保海外石油和天然氣的權益等。(表1、附件一)
(三) 在「能源利用的低碳化」項目中,與2017年度預算項目比較不同的是,2018年度強調物聯網(IoT)、大數據、人工智慧(AI)等之應用,包括利用物聯網(IoT)的「互聯產業」(Connected Industries) ,增加產業附加價值,強化競爭力;以及開發高性能數據處理技術的次世代AI晶片、研發機器人/無人機等,提高生產力。
(四) 此外,持續支援地區建構分散式能源系統,利用再生能源和未利用熱等,促進能源在地生產在地消費,並整合需求端資源(再生能源、蓄電池、熱泵、需量反應等),建構虛擬電廠,實現能源供需的最佳化。
表1、日本2018年度資源與能源預算要求之要點[1, 2]
評析
(一) 我國能源相關預算主要來自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援進行國內能源相關研發與推廣計畫。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官網對此三基金所公布之2018年預算案[3],彙整於表2中。
1.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用途33.2578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4.84744億元,減少約25.84%,主要係辦理動力與公用設備效率提升計畫經費減少所致。
2.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途106.687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78.7550億元,增加約35.47%,主要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量及其發電量提高,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等經費增加所致。
(二) 我國2018年能源、石油及再生能源三基金(196.7億元)約占2016年名目GDP(約17.1兆元)的0.11%;相較之下,日本2018年度能源相關預算要求(8,621億日元)約為2016年度名目GDP(537.5兆日元)的0.16%。雖然我國三基金的能源預算規模較低,但都加強節能與再生能源的投資,至於日本2018年度能源預算中強調物聯網(IoT)應用的投入,值得我國參考。
表2、我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預算[3]
參考資料
[1] 平成30年度 資源・エネルギー関係概算要求のポイント,經濟產業省,2017/8/31。
[2] 平成30年度 資源・エネルギー関係概算要求案の概要,經濟產業省,2017/8/31。
[3]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預算,經濟部能源局。
附件一、日本2018年度資源與能源資源預算要求[1, 2]
政策基本方向:福島的加速復興、能源利用的低碳化、能源安全的強化
預算說明【2018年度預算要求8,621億日元←2017年度預算額8,474億日元】
一、福島的加速復興【603←468】
(一) 安全且確實地實施廢爐/污染水對策【175.7←161】
取出核燃料殘渣、反應爐內部調查等技術難度高的研發補助
(二) 加速福島復興,使成為再生能源和最先進能源使用的先鋒之地(福島新能源社會構想)【427←307】
1. 由再生能源製造氫氣(Power to Gas技術)、運輸和儲存技術實證【94】
2. 增強阿武隈山地和沿海地區的輸配電網,擴大導入再生能源【75】
3. 在南相馬/浪江的機器人測試領域與NASA等合作實證世界上最先進的無人機 【32.2】
二、能源利用的低碳化【5,675←5,170】
(一) 能源使用的最佳化【1,917←1,637】
透過AI、IoT等的「互聯」,優化能源使用,增加附加價值
[住宅、工廠]【779←716】
1. 促進節能投資的支援補助金【745.5】
促進工廠、事業單位、住宅與大樓的節能投資,改善能源消費效率,推動徹底節能。補助工廠導入節能設備、淨零耗能住宅(ZEH)、淨零耗能建築(ZEB)、既有住宅節能改善等。提供中小企業節能診斷。
2. 利用物聯網(IoT)、大數據、人工智慧(AI)的新社會實證;所有家電產品互聯並優化能源使用,進行智慧家庭實證。【12.6】
[移動]【447←341】
1. 潔淨能源汽車(電動車、燃料電池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潔淨柴油車)補助計畫【130】
2. 電動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的充電設施建置計畫補助【15】
3. 卡車,船舶等運輸部門的節能對策計畫補助【61.5】
4. 引進具有優異節能性能的施工機械計畫補助【12.7】
5. 促進燃料電池車普及的加氫站設置計畫補助【57】
6. 高度自動行駛系統和遠程監控(卡車列隊行駛,除第1台外,跟隨車輛無人駕駛)的研發實證計畫【37】
7. 加速次世代汽車開發的模擬基礎建構計畫【10】
8. 次世代車用蓄電池(2030年行駛距離500公里、能源密度500Wh/kg)商業化的基礎技術開發【48】
[製造] 【326←236】
實現「AI·IoT×製造=世界最強的超效率、最先進的製造業」的研究開發。
1. 透過AI等計算科學進行先進機能性材料的技術開發計畫【28】
2. 開發高機能木質纖維素奈米纖維的一貫製程和技術開發計畫【8】
3. 加速節能產品開發的複合量測分析系統研究開發計畫【10】
4. 物聯網社會下,可高效率、高速數據處理的AI晶片、次世代運算的技術開發計畫【100】
5. 利用植物的高機能產品生產技術的開發計畫【26】
[地區]【122←114】
1. 利用再生能源和未利用熱等,促進能源在地生產在地消費,建構分散式能源系統的支援計畫【70】
2. 整合需求端資源(再生能源、蓄電池、熱泵、需量反應等),建構虛擬電廠,實現能源供需最佳化示範計畫補助【41】
(二) 最大限度引進低碳能源[3,234←3,032]
1. 進一步抑制國民負擔、擴大導入再生能源,加速氫能的實際應用【1,393←1,200】
(1) 擴大導入太陽能、風力、生質能、地熱及水力,促進成本降低和維護效率化的研究開發【515←406】
太陽光電成本降低技術開發計畫【63】
次世代離岸直流輸電系統開發計畫【8】
離岸風力發電等成本降低研究開發計畫【68】
生質燃料生產和供應系統建構計畫【28】
地熱發電擴大導入技術開發計畫【26】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設置補助)
地熱資源量調查計畫補助【93】
水力發電推廣計畫補助【25】
建立地區自主生質能源應用模式實證計畫【23】
再生能源熱利用支援計畫(依地區特性促進能源地產地消的計畫補助)【70】
風力發電輸配電網建置實證計畫補助【105】
其他:FIT制度支援再生能源導入(2017年度賦課金:2.1兆日元)
(2) 實現氫能社會,燃料電池車、加氫站、家庭用燃料電池的設置補助、新的氫氣供應鏈的建構實證【302←268】
家庭用燃料電池(Enefarm)、產業用燃料電池等設置補助【89】
加氫站建置計畫補助(目標:2020年度約160座、2025年度約320座)【57】
使用海外未利用能源的氫氣供應鏈建構實證計畫【94】
次世代燃料電池實用化,降低成本和提升耐久性等研究開發計畫【29】
利用超高壓氫氣技術等,建構低成本氫氣供應基礎設施的研究開發計畫【24】
2. 確實實施「核災後加速福島復興的基本方針」,確保核能的社會信賴,支援核電廠周邊地區【1,841←1832】
(1) 確實實施福島復興基本方針(污染土壤的臨時儲存設施建置、核災損害賠償與廢爐等支援機構的補償費發放)【470←470】
(2) 加強核能安全技術開發,確保核能的社會信賴【153←150】
(3) 利用電源在地對策補助金等,支援核電廠周邊地區【1,218←1,212】
(三) 海外拓展【525←502】
1. 推廣節能技術,獲得海外能源市場【267←272】
(1) 先進能源技術和優質能源基礎設施向海外拓展之調查實證【195←196】
(2) 自動行駛系統的動作要件的標準開發等、節能領域等戰略性國際標準化【27←25】
(3) 推動兩國間聯合抵換額度機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JCM)【18←24】
2. 火力發電低碳化研究開發(首先確立國內技術為目標)【258←230】
(1) 煤氣化燃料電池複合發電(IGFC)、1700℃級燃氣輪機技術等火力發電高效率技術開發、先進火力發電技術向海外拓展【143←132】
(2) 碳捕集與封存(CCS)技術實用化技術開發【115←99】
三、能源安全的強化【2,986←2,883】
(一) 國內資源開發【444←423】
促進國內資源開發,如甲烷水合物和海底熱水鑛床。
1. 次世代國產資源–甲烷水合物的商業化研究開發,以及促進國內常規石油天然氣開發,包括探勘船更新【301←260】
2. 海洋礦物資源開發(日本近海的海底熱水鑛床等海洋礦物資源)【95←113】
(二) 加強危機應對能力【1,705←1,694】
在災害和緊急情況下,加強能源供應網的危機處理能力,改善供應結構。
1. 煉油廠和高壓瓦斯槽的耐震化;建置地區燃料供應據點(目標:2019年8,000個地方),並提供緊急用發電機設置補助,確保災害時的燃料供應;加強災害時的危機處理能力;重組石化專區改善供應結構【317←239】
2. 加強石油和LPG儲備體制,含委託管理費【1,353←1,419】
(三) 海外拓展【836←766】
促進國外資源權益的獲得。
1. 確保海外石油和天然氣的權益,提供風險資金【609←551】
2. 資源外交的戰略性拓展【67←57】
3. 金屬礦物資源的合作探勘開發【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