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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時間:2013/12/5
                
                提供者 : 經濟部駐外代表  
                
                歐盟與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加強核電安全合作之進展
歐盟自日本福島核災後,加強在核電廠安全之合作,包括:電廠反應爐、核廢料儲存等方面。為與國際核能安全標準接軌及建構必須之安全設施及參與IAEA正規劃因應核災之行動計畫,歐盟於2013年9月17日簽署核能安全之合作備忘錄。
歐盟與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優先合作議題及合作備忘錄內容摘要
- 背景:歐盟自日本福島核災後,加強在核電廠安全之合作,包括:電廠反應爐、核廢料儲存等方面。為與國際核能安全標準接軌及建構必須之安全設施及參與IAEA正規劃因應核災之行動計畫(Action Plan),歐盟於2013年9月17日簽署核能安全之合作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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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先合作議題:
		- 核能安全:安全標準、安裝核電廠設備標準、核電廠法規制度、核燃料及廢料之管理、含輻射物質之運送等。
- 建立國際基本安全標準(Basic Safety Standards)。
- 緊急應變及相互協助機制。
- 對新建核電廠之國家,加強基礎建設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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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U內容摘要:
		- 第2條規定,界定雙方合作之範疇包括:核電廠設備及安全標準、含輻射物質之運送、緊急應變等。
- 第3條規定,雙方指定協調聯絡單位,執委會已指定能源總署(DG ENER)擔任。
- 第4條規定,雙方成立資深官員協調委員會(Senior Officals Liaison Committee)負責協調雙方合作議題及其進展。
- 第5條規定,歐盟允運用「Financial and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betwee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and the UN」之資金協助IAEA。
- 其他:第7條有關公開資料之規定;第8條智慧財產權保護;第11條爭端解決等。
- 上述電子檔可至: http://ec.europa.eu/energy/nuclear/safety/doc/20130917_ec_iaea_mou_nuclear.pdf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