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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時間:2013/12/5
提供者 : 經濟部駐外代表
「歐洲原子能同盟」執行國際核能安全公約
- 歐盟架構下之「歐洲原子能同盟」就執行國際核能安全公約,於2013年10月初向部長理事會提出參與第6次締約國檢討會議之報告,其中與核電相關部分摘陳如次:
- 核電發展:在再生能源尚未達到經濟規模前,目前核電係歐盟低碳排之主要能源,約占歐盟總供電量30%。預計為達成歐盟「Energy Roadmap 2050」之目標,核電之供電量至2050年可能再增加20%之比例,則歐盟境內需新建約100座之核能發電廠(此為概算,以歐盟持續推動減碳政策及以目前132座估算,仍有待酌)。由於會員國有權決定其能源組合(energy mix),建議歐盟應立法加以調和,以使核電達到高規格之安全標準。
- 核電廠壓力測試:針對歐盟2012年10月提出之核電廠壓力測試報告及各會員國之行動計畫,歐盟核電監理機關2013年6月11日及12日在布魯塞爾舉行之「Nuclear Safety in Europe- Second Regulatory Conference」持續追蹤壓力測試結果及改善核電安全措施,執委會亦將於2014年6月前正式向部長理事會提出其執行壓力測試後改善措施之報告。
- 參與「國際核能安全公約」:歐洲原子能同盟於1999年獲准參與該公約,目前28國會員國亦參與該公約。歐盟與會員國參與該公約之權限上,歐洲原子能同盟認為歐盟在法規架構、安全評估與檢視、輻射之防護、緊急應變及核電廠設備安裝與會員國共享權限,將持續促請會員國確實履行歐盟之核安規定。
- 核能研究計畫:歐盟將於「FP7」及「FP+2」計畫屆期後,自2014年至2018年將執行「Euratom Horizon 2020計畫」擴大對核電安全研發、核廢料管理及輻射之防護之研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