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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合政府之協議草案,將於2019年初設下德國燃煤發電的終止期限

摘要:
 
(一) 德國在2017年9月份的大選結束後,德國的聯合政府針對氣候、能源、交通運輸之政策進行討論規劃。梅克爾領導的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CDU)和巴伐利亞基督教社會聯盟(CSU)之聯盟黨,以及馬丁舒爾茨領導的德國社會民主黨(SPD)經過數週密集對話談判,締結了聯合政府政黨間的協議草案,並可能在此協議中設下德國燃煤發電的最後期限。SPD於2018年3月對此協議進行投票,大約有66%的SPD黨員投票贊成;而新的聯合政府也必需面臨核電歸零與減煤後國內電力供應問題,以及城市禁止柴油車等議題。
 
(二) 減碳目標修正、提高能源效率:
1. 本次協議主要依循《巴黎協議》,德國致力於將全球暖化限制在攝氏2度以內,並在本世紀下半實現碳中和;然而,本次協議也將過去所設之「2020年碳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40%」的目標改為「盡可能」與「盡快」,並將新目標設定在2030年達到減排55%,而必須要在2019年提出相應之法規,以確定各行業都可以達成2030年的氣候目標。
2. 此外,也設定在2050年將能源消費降低50%的目標。其中也包括提高建築物能源效率和再生能源的使用,並為建築節能改造提供稅額優惠。
 
(三) 支援產業減碳:為產業減碳提供支援,建立「脫碳支援計畫」以確保德國產業定位,並追求更現代化的產品與製程。此外,也為低碳工業流程和二氧化碳循環經濟提供研發經費。能源密集產業則需要保障其國際競爭力,保持綜合價值鏈。
 
(四) 減少與停止燃煤發電、核電,並推動再生能源:
1. SPD發言人指出德國絕對會在2019年初提出燃煤發電將會在什麼時候結束,包括無煙煤、褐煤;對於減煤也將規劃相應的法律、經濟、社會、結構性的政策措施。
2. 此外也決定在2022年底前規劃逐步淘汰核電,對電廠與儲存庫進行全面安全檢查以提升安全性,且致力於2031年前尋找最終核廢料儲存場址;同時也希望歐盟停止為新的核電廠提供資金。
3. 相對地,德國則希望推動液化天然氣基礎設施建置;以及大幅推動再生能源,包括風力、太陽能發電,並選址建立離岸風電試驗場,期望在2030年努力實現再生能源達成65%占比,涵蓋運輸、建築和工業的額外電力需求。陸域風力也將進一步擴大,但仍會確保自然保護以及與當地居民之間取得更好的利益平衡。
4. 同時也要改善現有電網基礎設施,並結合數位化技術與相關技術,以更佳的利用電網,在2019年對電網進行壓力測試、以確保電網具備足夠之承載能力。另外也希望改革電網費用以分攤成本;政府也提供更多機會讓居民參與再生能源裝置的建設和營運。
 
(五) 發展儲能技術:
1. 評估不再使用的電廠廠房改為大型儲能與儲熱裝置;考量能源消費的最終用途,把建築物冷暖氣、交通運輸、電業與電網做跨領域耦合(sector coupling)。在儲能新技術研發方面,設立Fraunhofer儲能技術研究所,也鼓勵私人投資儲能技術研發。
2. 德國也欲推動熱電聯產/汽電共生(CHP)的研發與現代化,作為能源轉型的重點之一,將電廠與供熱基礎設施結合,以提高效益。
 
(六) 交通運輸:
1. 運輸政策以「巴黎氣候協議」與「2050年德國氣候行動計畫」為履行的目標,追求能夠兼顧社會因素、產業競爭力、民眾可負擔的交通運輸,並指定委員會來制定未來運輸的永續策略,委員會成員包括政界、商界、環保協會、工會、受影響地區的代表等。
2. 在陸上交通工具方面,對於生產端建立汽車製造商監督制裁制度;對於消費端則對於商業客運實行約束性要求和排放限制(包括公車、計程車、快遞/包裹服務等運輸車輛),並推動建立德國消耗和排放測量研究所(DIVEM)。預計2025年將全國鐵路網70%電氣化,並推動單一電子票證,可以在全國不同運輸協會下通行。另外,也對使用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的公司降低稅率(國內標價之0.5%)。
3. 在海運方面,推動航運及港口內使用替代能源進行輸送,如液化天然氣、氫燃料電池、甲醇、電動等;並在港口中使用節能車輛。
 
(七) 碳交易與財務:在碳交易層面上,主要依循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 ETS)為主導原則,目標是希望將此二氧化碳定價系統推廣至全球,或至少對於G20國家有效。
 

簡易評析:

(一) 由於德國無法達成2020年減碳40% [3, 4],故將原先訂定的2020目標放棄,改設定為2030年減碳55%的目標,而新的目標則預期是透過法規的約束、與補助或優惠來促進其能夠達成。這一方面彰顯法規在推動減碳上實質的重要性,一方面則顯示從法規層面促進政策推動,但仍需要較長時間規劃訂定配套與推動措施,以確保之後能夠「絕對」達成新設的目標。
 
(二) 德國也預計成立「發展、結構性之經濟轉型與就業」專項委員會,集結了政策制定者、產業代表、環保組織、工會,以討論行動計畫起草,並調查減煤造成的影響,包括研判受到必要之結構性改變所影響的地區所需的財政補助。委員會的調查也將提供氣候保護法規制定時的參考。
 
(三) 在電力來源的選擇上,德國已預計將核電歸零並減煤,主要希望著重在天然氣與再生能源發展。德國的再生能源現正面臨瓶頸,包括高耗能產業之能源成本提高,以及電網與儲能系統不足而受到多餘電力影響供電穩定度,甚至造成負電價[5],因此儲能技術的研發與儲能廠建置對於德國接下來的再生能源推動至關重要。
 
(四) 在協議中也表明,未來德國的能源研究將越來越集中在能源轉型;並考慮針對低碳工業過程或二氧化碳循環經濟提供公共資金,作為能源研究的一部分。對於相關新創公司也提供研究經費支援。在能源基礎設施層面上,德國預計改革融資的措施,例如天然氣與供熱設施。除國內之外,也將會與他國合作,尤其是法國,並期望提高國際環境政策的資金。
 
(五) 欲建立一個整合性的能源系統,除了提高再生能源、能源效率,也需要擴張電網建設,並且將會更需要使用數位化技術。
 
(六) 此次的協議草案也受到德國的政治體系影響─由於德國大選是聯邦議會大選,若執政黨未能過半成為絕對多數,則需與其他黨派談判協商,以籌組聯合政府,因此在政策上也需要謀求黨派之間的共識,而這也能夠讓聯合政府可以致力於共同的目標進行政策推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