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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內閣核定海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建置有關的海域利用促進法案,一般海域可長期佔用達30年,2030年將指定5個離岸風力發電的促進區域

摘要

(一) 日本內閣會議於2018年3月9日核定並向國會提交了一項法案「海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建置有關的海域利用促進法律案」,規定長期佔用海域的統一規則,以及與利益相關者的協調框架等,以促進在一般海域(領海和內水區域,除漁港區域、港灣區域等以外的海域)進行海洋再生能源發電的開發[1]。

(二) 該法案制定的緣由:

  1. 海洋再生能源具有大規模開發的潛力,為全球抗暖化的有效對策之一,並可促進經濟發展之效益。
  2. 利用港灣進行離岸風力發電設備的安裝和維護管理,可帶動當地相關產業的發展。
  3. 目前,在港灣區域,2016年度修訂港灣法制定確保長期佔用的制度,但對廣闊的一般海域,制度並不完備。此外,依據各地方政府的規定,海域佔用許可通常為3〜5年的短期,還沒有統一的規則允許長期的海域佔用,以及與海運、漁業等使用者協調的框架。因此,對於中長期開發計畫的可預測性低,難以籌措資金,降低業者提出開發案的意願。

(三) 該法案規定一般海域長期佔用的基本方針制定、促進區域指定、固定價格躉購制度(FIT)認定等核定流程如下:

  1. 政府制定在促進區域內開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促進海域使用的基本方針。(內閣總理大臣完成草案,由農林水產大臣等內閣會議核定)
  2. 經濟產業大臣和國土交通大臣與農林水產大臣、環境大臣等協議,並且在聽取有關人員組成的協議會等之意見後,指定「促進區域」,制定「公募佔用指引」。
  3. 業者向經濟產業大臣和國土交通大臣提交「公募佔用計畫」。
  4. 經濟產業大臣和國土交通大臣依據發電事業的內容、供應價格等,選定最合適的「公募佔用計畫」的提交者,並核定該「公募佔用計畫」。
  5. 業者依據核定的「公募佔用計畫」的內容,申請FIT認定,經濟產業大臣依據FIT法核定。(FIT法:電力業者躉購再生能源電力的特別措施法)
  6. 業者依據核定的「公募佔用計畫」,申請佔用的許可,國土交通大臣授予佔用許可,最高30年。

(四) 關鍵績效指標(KPI):2017年度開始運轉的促進區域數為0個,到2030年度在地區和利益相關者理解的前提下將指定5個促進區域。

(五) 依據2018年2月躉購價格計算委員會的意見,一般海域的使用規則開始實施後,對於適用規則的申請案件,將改採招標制。

 


評析

(一) 統計至2017年3月底,日本運轉中的風力發電(主要為陸域)總容量約3.3 GW;依據2015年「長期能源供需展望」,設定的目標為2030年度達10 GW,其中陸域9.18 GW、離岸0.82 GW。

(二) 日本對於一般海域,排除法規障礙,制定長期佔用的統一規則,最高可佔用30年,此舉將加速離岸風力的發展,預期2030年度離岸風力的裝置容量將遠高於2015年所設定的目標。

(三) 離岸風力發電如果能夠大規模開發,其發電成本將與火力發電相當,是一種能夠確保經濟效益的能源,但是日本目前的發電成本仍較歐洲高,如表1所示。因此,日本風力發電協會(JWPA)期望透過離岸風力的大規模開發,可將均化發電成本(LCOE)壓低至8〜9日元/kWh的目標[3]。

表1、日本與歐洲離岸風力發展之比較[2]

  既設的離岸風力發電設備 發電成本
歐洲 3,589座(2016年實用階段)
←示範階段(1990年前後)
約6~12日元/kWh(2015年度~)
←60日元/kWh(1990年前後)
日本 6座 (全國實證試驗(2018年3月)) 36日元/kWh(2014年度~)
※目前只有一件FIT躉購

 

(四) 我國經濟部規劃2025年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達5.5 GW,先透過遴選方式,選出2020年前完成0.5 GW的風場,實質審查著重案件開發進度及能力;2020〜2025年間也是透過遴選方式,完成3 GW的風場,以技術能力及財務能力等兩大項目進行遴選評分排序,且須具體承諾產業面及環境事項,採「事前承諾、事後具體執行」辦理。在遴選程序結束後,業者也可參與競價階段,以剩餘的2 GW進行分配,躉購價格為評選的主要考量[4]。

(五) 經濟部於2018年4月30日公布離岸風電規劃場址遴選結果,2020年完工併聯案件,有2家業者獲選,並依作業要點規定,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及公告之併網容量等條件後,增加核配238 MW,總分配容量738 MW,2021〜2025年完工併聯案件,有6家業者獲選,考量風場完整性及開發效益等條件後,增加分配98 MW,總分配容量3,098 MW,2020〜2025年總計容量3,836 MW [5]。

(六) 經濟部希望以上離岸風力的發展能夠建構我國產業供應鏈並搶攻亞太市場,因此日本離岸風力的發展情況值得我國業者加以關注,從中發掘商機。

 


參考資料

[1] 「海洋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設備の整備に係る海域の利用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案」が閣議決定されました,經濟產業省,2018/3/9。

[2] 「海洋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設備の整備に係る海域の利用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案」が閣議決定されました,參考資料,經濟產業省,2018/3/9。

[3] 洋上風力発電の導入推進に向けて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大量導入の早期実現,日本風力發電協會,2018/2/28。

[4] 離岸風電 六月版圖將成形,聯合報,2018/3/18。

[5] 7家開發商 (10個離岸風場)為離岸風電遴選獲選業者分於109年完成738MW、110-114年3098MW建置,經濟部,2018/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