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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下議院通過氣候法,2050年前減碳95%與達成電力系統碳中和,將每五年更新氣候計畫,每年發布氣候與能源調查報告公開氣候政策落實進度

一、現況

荷蘭下議院於2018年12月21日審查氣候法,以112票同意、27票反對,表決通過氣候法(Klimaatwet),接下來,法案將進入上議院表決[1]。

 

二、定位

氣候法主要提供法律框架,作為發展氣候政策的基礎,因此氣候法的內容並未規範具體減碳措施。期望能透過制定氣候法律框架,符合巴黎協定,達到荷蘭對於全球控制升溫與氣候變遷的責任[2]。

 

三、氣候法目標[2]

  1. 逐步減少荷蘭溫室氣體排放,實現2050年前相較於1990年減排95%的水準,以達到抑制全球暖化和控制氣候變遷的目標。
  2. 為了在2050前達成此目標,各部會將致力在2030年前將溫室氣體減量49%,並且在2050年前達到發電完全碳中和。

 

四、氣候計畫(klimaatplan) [2]

  1. 氣候法的框架下,制定氣候計畫,作為達成減碳的措施。在向議院報告後,經濟事務與氣候政策部(Ministerie van Economische Zaken en Klimaat; EZK)應根據大臣會議 (ministerraad)的意見,決定氣候計畫。
  2. 氣候計畫應在2019年採行,並且至少每五年重新訂定一次。每兩年報告施行進度,第一期的氣候計畫期間為2021到2030年。
  3. 氣候計畫內容包括:

    (1)預計的再生能源占比與可省下的初級能源消費量

    (2)用來刺激提高再生能源占比之措施,與用來節省初級能源消費之措施

    (3)考量最新的控制氣候變遷科學知識

    (4)考量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科技發展可能性

    (5)在荷蘭政策相關範疇內,考量全球與歐盟在減緩氣候變遷的發展

    (6)考量政府的氣候政策產生的效應:對家戶的財務狀況,政府與企業,就業,包括在職訓練與教育,經濟發展與建立公正轉型

 

五、氣候與能源調查報告(klimaat- en energieverkenning) [2]

  1. 為了掌握氣候政策施行進度,荷蘭環境評估署(Planbureau voor de Leefomgeving, PBL)將每年發布氣候與能源調查報告給經濟事務與氣候政策部。
  2. 氣候與能源調查是根據前一年度的氣候政策施行結果撰寫的科學報告,其內容至少應包括前一年度的:

    (1)溫室氣體排放

    (2)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

    (3)影響溫室氣體排放的發展與措施

  3. 經濟事務與氣候政策部長應在每年10月的第四個星期四向國會兩議院遞呈氣候與能源調查報告,並應附上氣候備忘錄(klimaatnota)。
  4. 氣候備忘錄內容包括:

    (1)氣候計畫中針對落實氣候政策的整體概況

    (2)各部會在執行氣候政策的主要業務面向說明

    (3)檢討各部會在氣候政策預算

    (4)氣候政策中重大發展對於家戶,政府與企業的財務效應,跟氣候計畫之差異

    (5)氣候與能源報告會如何影響下次調整與評估氣候計畫進度

    (6)氣候計畫的進度報告


評析:

一、各國氣候法

目前氣候法已獲得多數政黨支持,若順利在上議院表決通過,荷蘭的氣候法將是全球第八部氣候法,目前各國在 2050 年已透過立法的減碳目標為:英國(80%)、法國(75%)、墨西哥 (50%)、芬蘭(80%)(上述減碳目標均與1990年碳排水準相比),瑞典則是在 2045 年達到碳中和,包括境內至少減排 85%。挪威則設定 2050 年達成碳中和,包括由國外投資或植樹等計畫抵銷排放。台灣則是透過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設定2050年將碳排減至50%以下(相較於2005年碳排水準)。[3]

 

二、黨派支持

支持氣候法法案的政黨包括綠色左派(GroenLinks)、工黨(PvdA)、 基督教聯盟(CU)、民主66 (D66)、自由民主人民黨(VVD)、基督教民主聯盟(CDA)、社會黨(SP)與50以上黨(50PLUS)。而改革政治黨(SGP)、自由黨(PVV)與民主論壇(FvD)則因憂心成本上漲與效益堪憂等考量,反對該法案。動物黨(PvdD)反對理由則是認為法案不夠積極[1] 。

 

三、氣候協議

除氣候法外,荷蘭氣候理事會(Klimaatberaad)和荷蘭政府自2018年2月23日起啟動氣候協議協商,氣候理事會亦完成氣候協議(Klimaatakord),在2018年12月21日向政府提交,作為跟氣候法相輔相成的措施[4][5]。

 

四、外界看法

氣候法在表決通過後,部分批評意見指出,2015年推出第一版的氣候法草案時,綠色左派與PvdA兩黨黨魁號稱該草案是全球最具野心的氣候法,但為了爭取廣泛的政治支持,將原先規劃2050年至少減碳95%的野心,調整為減碳目標達95%。此外,將2050年100%達到再生能源的規劃修正為2050年電力系統碳中和,代表仍然可能使用化石燃料。相關評論並指出法案缺乏可執行性,未來若內閣減碳不力,無法透過司法程序處理,若遇荷蘭經濟疲乏,恐有空間讓碳排增加[6]。

 

五、能源發展規劃

荷蘭政府2018年宣布將在2030年停產天然氣,在2050年全數淘汰國內家戶天然氣使用,並在2030年前分階段廢除共計4.5 GW燃煤發電。2018年3月提出的離岸風電路徑規劃,預計將在2030年達到11.5 GW離岸風電裝置容量[3]。


參考資料

[1] 荷蘭下議院表決終以壓倒性票數通過氣候法,NU.nl,2018/12/20

[2] 荷蘭氣候法條文,荷蘭國會議院,2018/12/18

[3] 荷蘭氣候與能源政策動向,能源知識庫,2018/7/13

[4]【進擊的荷蘭一】2050年減碳95%!荷蘭催生全球最有野心的氣候法,環境資訊中心,2018/11/21

[5] 氣候協議設計,荷蘭氣候理事會,2018/12/21

[6] 號稱歷史性的氣候法沒有進步性,fd,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