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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住宅用太陽光電的餘電躉購將自2019年11月起陸續到期,為協助這些太陽光電設備可以繼續發電使用,日本政府已加強宣導與揭露相關資訊

摘要

  1. 日本自2009年11月開始實施太陽光電餘電躉購制度,住宅用太陽光電(10 kW以下)的固定價格躉購(Feed-in Tariff, FIT)期間為10年,從2019年11月起躉購時間將陸續到期。為了協助這些躉購期滿的住宅用太陽光電設備可以繼續發電使用,日本政府已著手檢討相關配套措施[1]。
  2. 統計FIT躉購即將期滿的住宅用太陽光電數量,如圖1所示,在2019年11月和12月有53萬件、2 GW,到2023年累計約有165萬件、6.7 GW。

日本住宅用太陽光電FIT躉購期滿將釋出的量(詳如上文所述)

圖1、日本住宅用太陽光電FIT躉購期滿將釋出的量[1]

 

  1. 太陽光電具有各項優點:不排放溫室氣體、屬國產能源、提高能源安全等。一般太陽能電池板能夠使用20~30年或更長時間,因此在躉購10年期滿後,還可以充分利用一段很長時間繼續發電。躉購期滿後的住宅用太陽光電設備若要繼續使用,有兩種選擇:

            (1)可結合電動車、蓄電池等使用,作為「自家消費」電力的一種方式。

            (2)各家庭與電力業者等洽談餘電買賣契約,將餘電售出。

  1. 目前許多電力業者已瞄準這塊市場,提出各種購電方案。然而,住宅用太陽光電的設置者既是電力供應者又是一般消費者,在躉購期滿前,很難蒐集到充分資訊進行選擇和對應,也沒有與電力業者等進行交涉的能力。此外,目前躉購的相關資訊大都掌握在躉購業者(大電力公司)的手中,第三方業者沒有管道很難取得這些資訊。在這種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會產生不公平的競爭現象。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日本政府正檢討採取以下各種對策(圖2):

            (1) 經產省資源能源廳自2018年10月起展開全面的廣宣活動,為協助每個設置太陽光電的家庭都知道相關訊息,特別建立了一個專用網站「どうする?ソーラー」(怎麼辦?太陽能)[2],提供躉購期滿者如何處理的相關資訊,並在全國的新聞媒體上公告周知。今後,預定以各種方式實施網路廣告和各種活動。此外,將與消費者廳、電力瓦斯交易監視委員會合作,處理制度轉換時可能出現的消費者問題。

            (2) 各大電力公司已宣布將從2019年4月至6月發表具體的購電方案。此外,為促進公平的競爭,與大電力公司的契約簽訂,將在2019年4月之後發表購電方案後解禁,並且不能在4月之前簽訂契約。在考慮這些大電力公司的動向時,其他業者也可以提出採取自由契約購買剩餘電力以及銷售蓄電池、電動車等具體活動。

            (3) 目前躉購餘電的業者對於即將躉購期滿的家庭,應在期滿前的4~6個月前個別通知客戶即將期滿。此通知還將告知家庭躉購期滿後的各種選擇,以及如果在躉購期滿後沒有做任何回應將會發生什麼情況等。

日本住宅用太陽光電躉購期滿的處理時間表(詳如上文所述)

圖2、日本住宅用太陽光電躉購期滿的處理時間表[1]

 

 


評析

  1. 日本太陽光電餘電躉購制度自2009年11月1日起實施,2009、2010年度躉購價格為,住宅用(10 kW以下)48日元/ kWh,非住宅用(10 kW以上)24日元/ kWh;2011年度,住宅用為42日元/ kWh,非住宅用為40日元/ kWh [3]。其所需的躉購費用,以「太陽光發電促進付加金」方式,由各電力公司附加於電費中回收,到2014年9月截止。
  2. 日本自2012年7月起改採再生能源固定價格躉購(FIT)制度,對於太陽光電、風力、水力、地熱、生質能等,電力業者以固定價格和固定期間躉購所有產生的電力,但是對於10 kW以下的住宅用太陽光電則採用自家消費後的餘電購買。2012年度延續太陽光電餘電躉購制度的躉購價格,住宅用為42日元/ kWh(躉購期限10年),非住宅用為40日元/ kWh(躉購期限20年);目前2019年度的躉購價格分別降至26日元/ kWh(住宅用,有輸出控制設備者)、14日元/ kWh(非住宅用)。其所需的躉購費用,全國統一以「再生能源發電促進賦課金」方式,附加於電費中回收[4]。
  3. 昭和殼牌石油和其子公司Solar Frontier針對沖繩和偏遠島嶼以外的全日本,開始接受FIT躉購期滿的太陽光電餘電躉購服務的事先登記,設定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九州地區的躉購單價為7.5日元/kWh,其他地區為8.5日元/kWh[5]。
  4. 我國2000年即開始推動太陽光電,自2010年實施FIT制度後,提供固定優惠費率,保障躉購電力20年,安裝量呈現明顯成長,截至2017年底累計裝置量達1.77 GW[6]。2016 年5 月宣布提升2025 年安裝量目標為20 GW。
  5. 相較於日本住宅用太陽光電躉購時間10年,我國太陽光電保障躉購時間為20年,雖然目前我國尚未有躉購期滿的太陽光電設備,但是未來若要規劃如何有效利用躉購期滿的再生能源設備時,日本針對即將躉購期滿的住宅用太陽光電所採取的對策,將值得我國參考借鏡。

 


參考資料

[1] 住宅用太陽光発電にせまるFIT買取期間の満了、その後どうする?経済産業省 資源エネルギー庁,2019/2/19。

[2] どうする?ソーラー

[3] 余剰電力買取制度【よじょうでんりょくかいとりせいど】

[4] 固定価格買取制度,なっとく!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

[5] 卒FIT太陽光の買い取り、昭和シェルとソーラーフロンティアが価格を公表,スマートジャパン,2019/3/1。

[6] 中華民國106年能源統計手冊,經濟部能源局,2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