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21發布2019年最新再生能源全球狀況報告,2018年全球再生能源投資出現衰退,有9個國家的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量占比超過20%
摘要
REN 21是一個國際政策網絡研究機構(主要成員包括:超過65個產業協會、國際組織、國家政府、非政府組織、科學及學術機構等組成),自2005年首次發布再生能源全球現狀報告,蒐集來自全球超過900個資料來源,每年6月定期發布並提供最新再生能源全球發展的資訊,內容涵蓋市場投資及政策發展。
2019年最新研究報告主要重點摘述如下:
2019年的研究報告顯示再生能源發電新增裝置容量已經連續四年超越化石燃料及核能發電的新增裝置容量。2018年不含水力的再生能源發電成長15%,累計總裝置容量達到1,256GW。2018年新增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相對於2017年),太陽光電占55%(100GW,成長率25%);風力發電占28%(51GW(離岸4.5GW),成長率9%);水力11%(20GW)。(附表一)
附表一、2018年全球再生能源發展指標[1]
2018年再生能源在熱冷利用及運輸部門缺乏積極永續性的低碳推動政策,使得能源轉型效益(包括潔淨空氣及能源安全)並未達到最大化。再生能源發電占全球電力的26%,但是再生能源用於熱冷利用只占10%,用於運輸部門只占3%。熱冷利用與運輸部門的再生能源推動與碳價機制息息相關,但是碳價機制目前仍處於低度使用狀態,2018年底只有44個國家政府,21個州/省,7個城市,實施碳價政策(排放交易或碳稅),涵蓋全球CO2排放的13%。
太陽光電及風力仍然維持電力部門的主流選項:超過45個國家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不含水力)超過1GW;有17個國家超過10GW。至少有9個國家的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量占比超過20%(丹麥、烏拉圭、愛爾蘭、德國、葡萄牙、西班牙、希臘、英國、匈牙利)。(附圖一及附圖二)
附圖一、2018年全球再生能源發展概況[2]
附圖二、2018年變動型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前十大國家[1]
相較於2010年採取再生能源發電政策的75個國家,2018年成長至135個國家。2018年只有20個國家制定再生能源熱源應用政策;70個國家制定再生能源運輸部門應用政策。(附圖三)
附圖三、2018年全球再生能源政策發展概況[2]
再生能源的城市佈局成為主要的驅動者:有些城市設定的目標與採取的行動都超越國家/州/省的倡議。超過100個城市使用至少70%的再生能源電力,超過50個城市的再生能源目標設定涵蓋電力、熱冷利用及運輸部門。(附圖四)
附圖四、2017年城市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統計[2]
2018年再生能源國家別發展全球排名:人均再生能源發電(不含水力)以冰島居冠;人均太陽光電以德國領先全球;人均風力發電則以丹麥位列第一。(附圖五)
附圖五、2018年再生能源國家別發展全球排名[1]
2018年全球再生能源投資出現衰退,相對於2017年,下降11.5%,雖然來自已開發國家及開發中國家(不含中國)的投資增加,但是,由於中國的太陽光電政策變動,因此,來自中國的投資大幅下降,是造成2018年全球再生能源投資出現衰退的主因。(附圖六)
附圖六、2008-2018年全球再生能源投資趨勢[1]
全球電廠級儲能裝置容量達到167GW,仍以抽蓄水力占比最高約有160GW,電池儲能約占3.3GW,主要分佈於澳洲、中國、韓國、英國及美國。
評析
建構永續能源的未來需要立即且強勢的政策行動。由於再生能源仍無法完全與化石燃料競爭,因此,仍需要一些支援的配套措施,包括碳價及化石燃料補貼移除。REN21報告提出先進能源系統轉型的策略建議:
全面建立跨區域及部門的再生能源目標。
創造永續性的市場機制條件。
加速再生能源電力投資的同時,應建立再生能源在熱冷利用及運輸部門的應用政策,並強化電力、熱冷及運輸的整合應用。
協調中央到地方的再生能源政策,並支援城市行動方案。
強化能源效率措施與再生能源推動的整合。
創造公平的能源轉型,提升地方工作機會。建立社會接受度及增加大眾參與與認同。
台灣自2016年展開積極的能源系統轉型,朝向非核低碳的能源願景邁進。2025年設定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為發電容量達到27GW以上,而且已於2019年5月1日由總統公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中明確入法,顯示我國發展再生能源的決心。(附表二)
附表二、台灣再生能源發電目標設定[3]
項目 |
再生能源裝置容量 (MW) |
再生能源發電量 (億度) |
||||
2018 |
2020 |
2025 |
2018 |
2020 |
2025 |
|
太陽光電 |
2,834 |
6,500 |
20,000 |
35 |
81 |
256 |
陸域風力 |
737 |
814 |
1,200 |
17 |
19 |
28 |
離岸風力 |
8 |
976 |
5,738 |
0.3 |
35 |
207 |
地熱能 |
5 |
150 |
200 |
0.3 |
10 |
13 |
生質能 |
736 |
768 |
813 |
36 |
38 |
43 |
水力 |
2,091 |
2,100 |
2,150 |
64 |
64 |
66 |
燃料電池 |
6 |
22 |
60 |
0.5 |
2 |
5 |
總計 |
6,420 |
11,331 |
30,161 |
153 |
249 |
617 |
我國再生能源推動的政策焦點以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為主,茲將此二項再生能源發展現況及未來規劃說明如下:
太陽光電:2025年裝置容量目標20GW,太陽光電二年計畫(2016.07-2018.12)成功帶動新增裝置容量1.8GW,超越原先設定1.5GW目標,累計裝置容量4.3GW。未來自2019年起每年規劃超過2GW的新增容量,預計2022年我國將邁入10GW的國家行列中(如附圖七所示),推動主軸:
附圖七、我國太陽光電分年規劃設置容量[3]
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規範用電大戶須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以此契機擴大推動產業園區設置太陽光電。
考量臺灣土地資源有限,為使太陽光電與農作、漁業養殖、生態保育等共存共榮,第二期規劃(2019.1-2020.12)以複合式多元利用為主要推動方向,透過建立農電共生、漁電共生之示範案例,明確訂定相關規範,以利設置者依循,朝農漁業為本、綠電加值願景邁進。
風力發電:2025年裝置容量目標6.9GW,陸域1.2GW;離岸5.7GW。
國內離岸風電開發分三個階段,依序為示範、潛力、區塊逐步推動。2018年6月完成離岸風電的示範區及潛力區的遴選與競標作業,確認5.7GW風場開發商,開發業者依完工併聯時程,積極辦理離岸風場設置及相關國產化承諾,將如期如質完成。
至於第三階段的區塊開發,由於2016年底環保署已通過10.5GW的環評審查,扣掉前二階段的5.7GW,還有4.8GW的空間可推動,預計隨著國內供應鏈逐步跟進,穩定開發後,再推動第三階段開發[4]。
中央與地方攜手共推綠電: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權限擴大下放地方,「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明定,未達2 MW之再生能源設備由地方政府認定,短期內將由經濟部自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編列經費,支援地方政府擴充人力並提供訓練,俾利業務承接。
經濟部已補助多個縣市政府 (108年共17個縣市) 成立綠能推動辦公室或專責小組,加強內部資源整合、盤點地方再生能源發展潛力及推動策略,逐步擘劃地方綠能發展藍圖。
建立市場機制條件與社會接受度:
目前台灣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採取躉購費率與競標雙軌進行,逐步朝向市場機制邁進。
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提高能源安全、減少污染排放。除了產業國產化帶來的國內商機,創造就業機會,亦將有助於打進包括外商重視的國際綠色供應鏈。
為促進地方電力發展營運,提升發電、輸電與變電設施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中央依據「電業法」第65條及「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擬定相關辦法協助地方政府推動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
我國於2018年6月完成能源轉型白皮書初稿,目前送行政院核定中。這本能源轉型白皮書是我國能源政策首次引進公民參與模式,歷經一年的三階段公民參與程序,導入一般公民與利害關係人意見,經由多元對話與協作形式,作為國家政策諮詢的基礎,反映社會各界對於能源議題的關切並建立互信的溝通管道。
我國再生能源推動策略方向符合REN21提出的先進能源系統轉型的策略建議,尤其是REN21在2019年的現況報告中特別提及臺灣提供浮動式太陽光電優惠的躉購費率及離岸風電目標與競標機制,顯示我國的再生能源發電政策不但符合國際趨勢,亦引起全球對臺灣再生能源發展的關注。未來臺灣亦將列入REN21的先進再生能源發電占比超過20%的國家之列。至於熱冷利用及運輸部門的整合規劃尚待進一步的政策研擬。
參考資料
[1] Renewables 2019 Global Status Report. https://www.ren21.net/gsr-2019/pages/foreword/foreword/
[2] REN21, Perspectives on the global renewable energy transition. https://www.ren21.net/wp-content/uploads/2019/05/gsr_2019_perspectives_en.pdf
[3] 能源局,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第二期)初步規劃,2019.06。
[4]聯合新聞網,離岸風電第3階段招標再等等,201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