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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2020年度能源相關預算要求為8,362億日元(約新臺幣2,425億元),推動再生能源主力電源化、實現氫能社會、加速碳循環創新等能源轉型和脫碳化

摘要

 

日本經濟產業省於2019年8月31日提出2020年度(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資源與能源相關預算的概算要求,總額為8,362億日元(約新臺幣2,425億元),比2019年度預算額7,804億日元增加7.2%,相較於2019年度的概算要求8,306億日元微增[1][2][3]。(日本2018年度名目GDP約550.5兆日元,以1日元折算約新臺幣0.29元)

 

2020年度能源預算要求分為三大項:(1)加速福島復興:實施廢爐和污染水對策、推動福島縣為再生能源產業基地等;(2)促進能源轉型和脫碳化:實現氫能社會、加速碳循環(carbon recycling)的創新、推動再生能源主力電源化、提高核能的安全性、促進國際在潔淨能源領域的開放式創新等;(3)加強能源安全保障和強韌性:加強資源的確保、能源供給網的強韌化等。(詳如圖1和附件的說明)

 

在「促進能源轉型和脫碳化」上,預算要求達5,015億日元(約新臺幣1,454億元),主要計畫內容包括:

  1. 實現氫能社會:擴大推廣燃料電池車和電動車、加快建置加氫站、支援次世代燃料電池的技術開發、建立國際氫氣供應鏈等。
  2. 加速碳循環的創新:煤氣化燃料電池複合火力發電(IGFC)、微細藻培養技術、將CO2轉化為生質燃料等碳循環技術開發。
  3. 推動再生能源主力電源化,建立分散式能源系統:超輕量太陽能電池、高效率蓄電池、全固態鋰蓄電池等技術開發;離岸風力發電和地熱發電的調查和技術開發;次世代電力控制技術開發;利用需求端資源(蓄電池、電動車、發電設備、需量反應等)建構虛擬電廠(VPP);利用物聯網(IoT )和人工智慧(AI) 的新移動服務(Mobility as a Service, MaaS);開發AI晶片和次世代計算技術(量子電腦等),實現互聯產業(Connected Industries);建構地區分散式電網等。
  4. 提高核能的安全性:強化核能產業基礎,在全面「核電廠除役時代」來臨之前,加強人才培育和技術開發,並加強支援小型核反應爐的創新開發。

 

日本2020年度資源與能源預算要求之要點(詳如上文所述)

圖1、日本2020年度資源與能源預算要求之要點[2]

 


評析

 

日本政府於2018年7月3日公布「第5次能源基本計畫」,提出能源轉型和脫碳化戰略的中長期能源發展規劃,包括確保資源的穩定供應、實現徹底的節能社會、推動再生能源的主力電源化、重建核能政策、高效率和穩定地利用化石燃料、實現氫能社會、強化能源供應網等政策推動措施[4]。接著,於2019年3月12日公布「氫氣・燃料電池戰略路線圖(roadmap)」,提出實現氫能社會目標的必要措施[5],以及於2019年6月7日發布「碳循環技術路線圖」,提出將CO2分離回收,轉換成化學品、燃料和礦物等各種製造技術的目標[6]。依據這些政策目標,充分反映在2020年度資源與能源預算的編製上。

 

我國能源相關預算主要來自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援進行國內能源相關研發與推廣計畫。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官網對此三基金所公布之2020年預算案[7],彙整於表1中。

  1.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用途31.49491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約5.81%,主要係公用設備與系統效率提升示範計畫等經費減少所致。
  2. 石油基金用途55.2703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約19.15%,主要係不再編列工業鍋爐改善補助及節電獎勵等經費所致。
  3.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來源99.36334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約32.65%,主要係配合再生能源推廣計畫經費增加,再生能源發展收入隨之增加所致;用途133.7232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約26.33%,主要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網量及其發電量提高,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等經費增加所致。

 

我國2020年能源、石油及再生能源三基金用途合計約220.5億元,約占2018年名目GDP(約17.79兆元)的0.12%;相較之下,日本2020年度能源相關預算要求(8,362億日元)約為2018年度名目GDP(550.5兆日元)的0.15%。雖然我國三基金的能源預算規模較小,但都加強再生能源的投資,至於日本2020年度能源預算中加強能源轉型和脫碳化技術開發的投入,值得我國參考。

 

表1、我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預算[7]

基金

依據

來源

用途

2019年

預算案

2020年

預算案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能源管理法

向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每年經營能源業務收入0.5%範圍內收取。

辦理節約能源技術研發、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推廣輔導等科技計畫、能源研究成果推動與宣傳,及電業發展推動與管理等業務。

來源

30.60761億元

用途

33.43691億元

來源

19.07206億元

用途

31.49491億元

石油基金

石油管理法

以探採或輸入石油及製造石化原料工業副產之石油製品售予石油煉製業者之石油輸入平均價格從量收取一定比率之金額。

建立政府安全儲油、能源新利用技術開發及石油業管理等業務。

來源

54.29873億元

用途

68.35938億元

來源

54.48442億元

用途

55.27030億元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向台電公司、民營電廠及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對其非再生能源發電部分之總發電量收取之金額。

推廣再生能源利用等業務。

來源

74.90708億元

用途

105.85195億元

來源

99.36334億元

用途

133.72325億元

 

 


參考資料

[1] 經濟產業省預算網頁

[2] 令和2年度 資源・エネルギー関係概算要求のポイント,經濟產業省,2019/8/31。

[3] 令和2年度 資源・エネルギー関係概算要求の概要,經濟產業省,2019/8/31。

[4] 日本第5次能源基本計畫,能源知識庫,2018/7/3。

[5] 日本發表「氫氣・燃料電池戰略路線圖」,設定新的基本技術規格和細項成本目標,提出實現該目標的必要措施,能源知識庫,2019/3/12。

[6] 日本政府發布「碳循環技術路線圖」,提出將CO2分離回收,轉換成化學品、燃料和礦物等,並設定2030年和2050年以後各種製造技術的目標,能源知識庫,2019/6/7。

[7]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預算,經濟部能源局。

 


附件、日本2020年度資源・能源預算概算要求[2, 3]

整體預算要求[7,804→8,362] (單位:億日元)

[ 2019年度的當初預算(含臨時和特別的措施)→ 2020年度概算要求]

 

一、加速福島復興 [941 → 1,141]

(一) 安全且確實地實施廢爐和污染水對策[169] (實施2019年度的補正預算)

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的燃料碎片開始取出,補助進行高技術難度的研究開發,例如開發取樣調查所需的遙控機器人等。

(二) 確實實施「從核災中加速福島復興的基本方針(內閣2016年12月決定)」[470 → 470]

用於建置受污染土壤的中間貯藏設施,提供給「原子力損害賠償與廢爐等支援機構」的交付金。

(三) 促進在福島建立再生能源產業基地(實現福島新能源社會構想等)[471 → 503] 

  1. 開始為東京奧運上展示世界上最大級的再生能源氫氣生產設施進行全面實證運轉 [162.7→146] 
  2. 為擴大在阿武隈山地和沿海地區引進再生能源(約60 萬kW),增強輸電線(到2023年依序建置)[84.8→70] 
  3. 透過2020年世界機器人峰會在福島機器人測試場舉行(2020 年8 月)等,日本將主導機器人和無人機的國際標準化[36→44] 

 

二、促進能源轉型和脫碳化 [4,431 → 5,015]

(一) 加強實現氫能社會的努力[602 → 807]

  1. 為推廣次世代汽車,擴大燃料電池車和電動車等支援數量[160→200]
  2. 加快加氫站的建置,擴大支援區域(2019年7月底已在109個地點建置,目標為2020年度160個地點、2025年度320個地點)[100→130]
  3. 開始為次世代燃料電池的低成本化和高效率化進行技術開發(2030年成本降至1/5 ,發電效率由50%提高至65 %以上)[75(新項目)]
  4. 使用未利用能源(澳洲褐煤)製造氫氣,建構國際氫氣供應鏈之實證計畫[162→146]
  5. 利用超高壓氫氣技術建構低成本氫氣供應基礎設施的研發計畫[29.9→30]

(二) 加速碳循環的創新[350 → 501]

  1. 開始實證煤氣化燃料電池複合火力發電(IGFC)的高效率化和將回收的CO2轉化為生質燃料等,微細藻培養技術等生質燃料生產技術開發[138→225]
  2. 繼續CCS 技術的大規模實證,CCUS 技術研發和實證,展開碳循環[79→81]

※CCUS :CO2的補集、利用與封存(Carbon dioxide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1. 煉鋼製程中氫氣還原等技術開發,以及利用鋼廠中未使用廢熱開發CO2分離回收技術[40→45]
  2. 節能型化學品製造技術開發[20→23.5]
  3. 生物衍生性產品製造技術開發,加速實現碳循環[20(新項目)]

(三) 推動再生能源主力電源化,建立分散式能源系統 [1,873 → 2,161]

  1. 克服地點限制(建築物牆壁表面等)的超輕量太陽能電池和解決電力系統限制的高效率蓄電池等開發,支援離岸風力發電和地熱發電的商業化[454→597]

             (1) 太陽光電可擴大引進的技術開發,輕量化,可設置在牆面、汽車上等[40(新項目)]

             (2) 節能型電子零件材料的評估技術開發,車用全固態鋰蓄電池等[23.1→30.5]

             (3) 創新型蓄電池實用化的基礎技術開發,鋅空氣電池等[34→38]

             (4) 離岸風力發電擴大引進的調查、技術開發與實證[73.3→85]

             (5) 地熱發電的資源量調查和促進當地民眾的理解[86.5→135]

             (6) 地熱發電和地中熱等擴大引進的技術開發[29.6→39.1]

  1. 現有電力系統空置容量充分利用的預測和控制技術開發,電動車充分利用的電力供需調整實證[99→128]

             (1) 再生能源大量引進的次世代型電力控制技術開發[19.7→38]

             (2) 利用需求端能源資源(蓄電池、電動車、發電設備、需量反應等),以及利用物聯網IoT、遠端控制等技術,建構虛擬電廠(VPP)的實證補助計畫[68.5→70]

             (3) 先進的配電穩定化控制技術開發,促進分散式再生能源的引進[6(新項目)]

  1. 開始實證使用無人自動駕駛的巴士和計程車,實現新移動服務(MaaS)的商業化(約2025年) [42→65]

※MaaS: Mobility as a Service(利用物聯網IoT 和人工智慧AI 的新移動服務)

  1. 開發AI晶片和次世代計算技術(量子電腦等),可以在高速運算和節電下處理龐大數位化數據,實現互聯產業(Connected Industries)(到2022年度的消耗電力降至2018年度的1/10以下) [84.9→96.9]
  2. 引進節能設備,進行工廠的電氣化等實現脫碳化,以及建構地區分散式電網,實現真正的在地生產在地消費[552→616]

             (1) 促進節能投資的支援補助[551.8→595.3]

             (2) 次世代冷媒、冷凍空調技術和評估方法的開發,可以節能化和降低溫室效應[6.5→7.2]

             (3) 利用地區再生能源建構微電網(大規模停電時可自行供電)的補助計畫[21(新項目)]

(四) 提高核能的安全性、信賴性和機動性[1,317 → 1,370]

  1. 有助於維持和加強技術和人才的整個產業基礎的技術開發,小型反應爐和利用AI的運轉支援技術等,進行創新核能技術開發[85→105]

             (1) 強化核能產業基礎計畫[15(新項目)]

             (2) 滿足社會要求的創新核能技術開發[6.5→15]

             (3) 有助於提高核能安全性的技術開發[30.2→28]

  1. 確實支援核電廠附近地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引進再生能源等,擴大地區振興措施) [1,175→1,210]

             (1) 電源當地地區對策補助金[809→806.8]

             (2) 核能發電設施當地地區基礎設施支援計畫[63.5→83.2]

             (3) 在核電廠周邊地區,支援再生能源的使用、制定地區發展願景和引進設備等努力,促進對地區能源結構改善和轉型的理解[56.2→75]

(五) 在潔淨能源領域,促進國際開放式創新[247 → 261]

  1. 根據G20 協議,在氫能和CCUS 等領域,與海外研究機構展開先進技術的聯合研究[15(新項目)]
  2. 推動控制系統和蓄電池等日本先進技術和系統在海外的實證和國際標準化[241→246]

             (1) 在節能和新能源等領域建立國際聯盟,促進國內外能源轉型和脫碳化[170.1→170]

             (2) 促進節能等國際標準的獲得和推廣計畫委託費用,例如汽車專用道路自動運轉系統、卡車列隊自動行駛系統等國際標準化[26.5→26]

 

三、加強能源安全保障和強韌性 [2,903→2,877]

(一) 根據國際情勢加強資源的確保 [982→1,283]  

  1. 石油和天然氣供應來源多元化,加強日本石油天然氣和金屬礦物資源機構(Japan Oil, Gas and Metals National Corporation, JOGMEC)為俄羅斯和其他亞洲國家的新LNG計畫提供風險資金

             (1) 油氣田探勘和資產收購等事業投資[370→655]

             (2) 加強與資源國家的關係,以確保石油和天然氣的權益和穩定供應[41.2→42.2]

             (3) 有助於石油和天然氣開發和確保權益的技術開發,利用AI和大數據等技術[37→42]

  1. 在日本周邊海域進行甲烷水合物商業化技術開發,進行石油和天然氣資源量調查和鑽探支援等,促進國內資源開發[245.1→263]
  2. 製造次世代汽車和風力發電設備等所需的稀有金屬和稀土等礦產資源的探查和確保,以及海洋礦產資源生產技術的開發[107→113]

             (1) 海洋礦產資源開發的資源量評估和生產技術等調查計畫委託費[87→93]

             (2) 促進礦產資源開發的探查等計畫委託費[23.7→23.7]

(二) 能源供給網的強韌化[1,820→1,535]

  1. 建立社區服務站(Service Station, SS),備有發電設施,並在發生災害時能夠供給油品,加速將燃料箱和自家發電設備引進到重要的社會基礎設施,如避難所、醫療和福利設施[250→129]

             (1) 災害發生時地區能源供應據點的建置計畫[120.3→24]

             (2) 災害發生時社會重要基礎設施儲備燃料的推動計畫補助[33.8→41.6]

             (3) 離島和SS稀少地區等石油產品配送合理化支援計畫[40.5→44.6]

  1. 強化煉油廠和工業園區等災害發生時的供應能力,支援建置自家發電設備和業者間合作等[205→50]
  2. 確實建立石油和液化石油氣(LPG)儲備制度,為荷姆茲海峽(Strait of Hormuz)風險等做準備[1,304→1,295]

             (1) 準備緊急時釋放國家儲備的石油和國家儲備設施的管理費(石油和LPG部分) [540→542]

             (2) 石油儲備計畫補助金[260.8→259.8]

             (3) 產油國共同石油儲備計畫補助金[40.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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