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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正式通過綠色新政,揭示2050年要達到碳中和,2030年減碳50%~55%

重點摘要:
1.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規劃提出的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 已於2019年12月11日正式發布,揭示2050年碳中和,2030年減碳50%~55%。
2. 此乃回應歐盟執委會甫上任的新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要求執委會氣候與能源部門於其上任後100天內提出一份歐洲綠色新政草案,為歐盟後續一系列的深度轉型政策設定時程,以處理氣候變遷、潔淨環境和綠色經濟議題。執委會並承諾將「永續發展」納入所有政策主流,檢視既有法案中有所牴觸者。規劃內容亦包括歐洲永續投資機制,12月先討論投資篩選原則,並將在2020年6月提交一份「綠色融資行動計畫」。
3. 歐洲綠色新政位階為「通訊文件」(Communication),類似行動計畫,擘劃未來此政策架構之工作與時程,與能源相關的包括[1] [2]:
    - 歐盟執委會應於2020年3月前提出歐盟氣候法(Climate Law)提案,並啟動歐洲氣候套案(European Climate Pact);
    - 2020年夏季前提出2030年溫室氣體減量50%的影響評估;
    - 2020年提出解決能源貧窮議題的指引;
    - 2020年中提出有助於再生能源、能源效率與其他跨部門永續對策方案的智慧整合措施。
    - 2021年之前評估既有的相關「會員國家援助指引」(State aid guidelines),如環境與能源會員國援助指引(environmental and energy State aid guidelines)。
    - 2021年6月前檢視並提案修正氣候相關的政策工具,其中將包括強化碳交易體系、修補邊界的碳洩漏;
    - 為確保歐盟未來擁有更有效率的碳定價(Carbon Pricing)工具,歐盟執委會將提案修改「能源稅指令」(Energy Taxation Directive)。
    - 2021年6月前檢視並提案修正能源相關法令,以確保會員國於2023年更新各國氣候與能源政策計畫時,能強化目標達成歐盟碳中和路徑。
4. 歐洲綠色新政中提及,能源生產和使用佔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的75%以上,須優先考慮能源效率。電力部門應主要以再生能源為主,搭配煤炭發電快速汰除,燃氣發電亦須減碳;此外強調能源供應應使消費者和企業得以負擔。歐洲能源市場需完全整合、互相連結並數位化,同時尊重技術中立性(technological neutrality)。
5. 歐盟執委會將提出永續歐洲投資計畫(Sustainable Europe Investment Plan),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於12月11日發布記者會上說明,經費達1,000億歐元,財源包括歐洲投資銀行、歐盟預算與投資歐盟基金(InvestEU Fund)。
6. 歐盟高峰會於2019年12月12~13日在布魯塞爾召開,12月12日的會議中成員國與會元首與高階代表多數同意綠色新政內容與目標,僅有波蘭對時程有所顧慮,選擇暫不加入。[3]
7. 12月12日高峰會針對歐洲永續投資計畫下,是否可資助核能與燃氣電廠的興建有所爭論。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提議將核能納入補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盧森堡總理尊重各國各自能源結構,但堅決反對以歐盟資金補助核能。法國總統馬克宏則表示法國不需要補助,但須認知某些國家需將核能納入該國能源結構[4]。最終當日會議結論文件紀錄為「歐盟高峰會理解有其必要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尊重會員國決定各自能源配比,並選擇最適技術。部分會員國傾向使用核能作為其國家能源組成的一部分。」 此段文字並未說明核能可以在碳中和進程中扮演甚麼角色。[5]
8. 歐盟部長理事會與歐洲議會陸續討論「歐洲永續投資計畫」可資助的範疇,並於12月17日正式通過歐盟永續投資分類指引系統(EU-wide classification system for sustainable investments, Taxonomy)。該指引系統指出,能被納入受資助的「環境永續經濟活動」包含六大環境目標:減緩氣候變遷、氣候變遷調適、水資源與海洋資源永續利用與保護、過渡到循環經濟、污染防治、保護與修復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四個原則為:對前述環境目標之一有重要貢獻、對其他環境目標均「不造成重大損害」、遵循穩健且基於科學的技術篩選標準,並遵循最低限度的社會與治理保障。而未來此類的投資也須提高透明度,對投資內容進行揭露。[6]
9. 該指引系統將可資助的環境永續經濟活動區分為三類,包括:[6] [7]
    - 環境永續經濟活動:對六項環境目標之一有重大貢獻的活動。
    - 過渡活動(Transition activities):這些活動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沒有可行的低碳替代方案,但有助於達到碳中和路徑。
    - 賦能活動(Enabling activities):此活動能促使其他活動為一個或數個環境目標做出實質性貢獻,該活動以生命週期概念考量,具有正面環境影響,且應考量到這些資產具經濟效益的生命週期,不致於導致鎖定效應(lock-in in)而破壞長期環境目標。
10. 在前述原則下,暫不排除核能與燃氣以過渡、賦能兩種類別之一獲得補助,但細節與最終適用方式仍待歐盟機構的後續討論。另一方面,指引系統文件中已明文指出,固體化石燃料如煤炭、泥炭等,將不被認定為具備補助資格的環境永續經濟活動。

評析:

─ 歐盟2050年碳中和的路徑討論很久,2018年11月底曾提出另一通訊文件「歐洲關於繁榮、現代化、具競爭力且氣候中立的經濟之長期戰略願景」(A European strategic long-term vision for a prosperous, modern, competitive and climate neutral economy) [8]。其中以各國能源結構為基準,推估2050年的整體歐盟電力結構約有超過80%的再生能源,與約15%的核電,並將兩者視為無碳電力的骨幹。然而到了2019年較新的綠色新政文件中,反而已不再提及核能字眼,而是著重於再生能源與整合措施。由於這兩份文件均只是擘劃政策議程方向,文件是否納入核能並非重點,亦無關於當下的政治風向。近兩年歐盟在討論碳中和路徑的共識,均為尊重各國各自能源結構與政策選擇,並未打算予以限制或強制規範,例如要求會員國核電廠提早除役或新建。
─ 下一屆歐盟高峰會將於2020年6月前召開,由於歐盟執委會3月前便已提出氣候法草案,屆時將對上述能源技術投資爭議、達成碳中和路徑的措施有更深入討論,可能將對燃氣發電與核電有更多規範或說明。
─  在歐盟國家中,東歐的經濟發展不如西歐與北歐國家,保加利亞、波蘭、捷克等東歐國家仍高度仰賴燃煤發電,擔心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進行能源轉型。歐盟針對此種狀況提出永續投資計畫外,亦研擬公正轉型機制(Just Transition Mechanism),協助仰賴化石燃料或高碳密集度製程行業的區域或部門,得以有轉型的動力。
─  綠色新政雖普遍受到環保運動人士的讚揚,但仍認為這些倡議並無法達到巴黎協定的目標。根據科學家們估計,當前歐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承諾將導致至少3°C的全球暖化以及氣候變遷造成的不可逆轉的破壞。綠色和平組織表示,歐盟將2030年目標提高至50%或55%的提議與巴黎協定及其將全球暖化限制在2°C以下,並儘可能接近1.5°C的目標不符。綠色和平組織和其他環境組織呼籲歐盟應將目標設定提高至65%(相較1990年水準)。此外,他們也認為等到2020年10月才提出新的2030年氣候目標,為時已晚。[9]
 

參考連結:
 
7. 趙家緯、顏冬白《核能列為綠色轉型?莫讓核能爭議窄化歐盟綠色新政》,聯合報鳴人堂。12/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