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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時間:2020/3/4
提供者 : 王穎達
英國BEIS指出為達成2050碳中和的目標,除解除陸域風電的補貼限制外,還可能需要更多的離岸風電
重點摘述
- 背景說明:2019年英國的風能約占整體供電的21%,較2010年時的3%大幅提升。英國目前化石燃料供電的占比已從2010的75%降至40%,同時在2010-2019年間,英國的整體用電需求也降低了15%,達成兼顧經濟成長與節能的成就。英國的風能在2019年的12月達成供電占比26.5%的新紀錄,若包含太陽能、水力發電和生質能等再生能源,則供電占比達到37%。英國為達成其2019年簽署的碳中和法案,積極的推動了「離岸風力部門協議(Offshore Wind Sector Deal)」,並進一步在2019年大選後宣布至2030年達到40GW風力發電之計畫。英國政府在2015年宣布,自2016年4月開始,陸域風機將不再受到政府補貼,主因是英國有許多地區民眾認為陸上風機有礙美觀且有噪音。英國離岸風場Hornsea Project One目前預計會在2020年完工,該專案的規模達1.2GW。[1][2]
- 英國商業、能源暨工業策略部 (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ergy and Industrial Strategy, BEIS) 在2020年3月4日時指出,要達到2050碳中和的目標,目前的作法可能仍不足,風力發電應可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英國已為2030年代和2040年代做準備,例如,實現浮動式海上風能或混合動力的專案等。 [3][4]
- 英國目前主要開發離岸風電的區域有Deep Wind (位於北蘇格蘭)、Forth & Tay Offshore(位於東蘇格蘭)、東北英格蘭(North East England)、亨伯(Humber)、東英吉利(East Anglia)、索倫特海峽(Solent)、凱爾特海(Celtic Sea Cluster)、西北和北威爾斯(North West & North Wales)等八個區域。[3]
- BEIS亦公布其今年離岸風力部門協議的規劃進程,預計在2020年6月發布新的策略評估,並於2020年9月和11月公布後續相關計畫的報告。[3]
- 英國在2019年9月的第三次差價合約(Contracts for Difference, CfD)拍賣中,新裝置的6GW離岸風電中,有1.2GW價格已降至39.65英鎊(約1,547元新台幣) / MWh,較2017年的57.5英鎊(約2,243元新台幣) / MWh降低了近30%。BEIS認為已執行一年的離岸風力部門協議的確有助於推廣離岸風力的發展。[4]
- BEIS在2020年3月2日起開始的第四期差價合約諮詢會議上,討論允許陸上風機與其他再生能源共同競標政府專案,希望推動陸上風機和太陽能來強化地方社區的再生能源發展。[5]
評析
-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的報告,雖然風能僅占全球能源供給的3%,但2040年全球海上風機的裝置容量將增加15倍,並可吸引到總計1兆美元的投資。[6]
- 英國智庫Aurora Energy Research發布的新報告指出,要實現政府到2030年40GW的海上風電目標,將需要近500億英鎊(約1兆9,500億元新台幣)的投資。此外,根據報告,假設未來英國離岸風電的平均價格為40英鎊(約1,560元新台幣) / MWh,則40GW每年CfD的成本將額外增加26億英鎊,是目前預算5.57億英鎊(約217.23億元新台幣)的五倍。[7]
- 英國目前離岸風力的裝置容量約9.8GW,按照目前英國風場拍賣與建置的進度,至2025年離岸風力的裝置容量將可達到19.5GW,但離其2030年40GW的目標還要再加裝一倍的風機才有可能達成。[3]
- 英國氣候變遷委員會(Committee on Climate Change, CCC) 亦曾建議英國的陸域風機應在15年內增加3倍以上,即從現在的13,000MW提升至2035年的35,000MW,才有可能以低成本的方式達成2050年碳中和目標。[7]
- 與英國相比,我國在2025年目前的目標是達成5.7GW的離岸風電,並規劃在2026-2035年每年裝置1GW。目前2025年我國風場競價已達每度電2.2 - 2.5元新台幣,預期未來2026-2035年的競價將進一步降低。未來若要以碳中和為目標,可能需要在離岸風電的布局上增加或吸引更多的投資。
- 值得注意的是離岸風機的發展也有其代價,除生態的考量外,英國在2019年因為電網無法負荷風力發電的電力所以緊急關閉電網而要賠償的金額高達1.36億英鎊(約53.04億元新台幣)。在2020年1月,因Western Link電纜故障,使英國政府要求該海域的離岸風機停止發電,總計共賠償超過1,200萬英鎊(約4億6,800萬元新台幣)。這些賠償金最終都將轉嫁給消費者。有報導指出能源供應商獲得的賠償金,比其銷售風電的所得還多25% - 80%。因此,我國未來積極發展離岸風電或再生能源時,再生能源發電的不穩定性與電網穩定性的評估和管理將成為關鍵,我國必須在電網建置上做更完整的評估並提出對應策略,以因應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持續增加的情況。[9]
資料來源
[2] Priyanka Shrestha, “Labour Party slams onshore wind subsidy cuts,” Energy Live News, 2015/06/18.
[3] BEIS, “Offshore wind Sector Deal - one year on," 2020/03/04.
[5] BEIS, “Contracts for Difference (CfD): proposed amendments to the scheme 2020,” 20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