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參議院於2013年12月4日通過特別法,允許福島核災受災戶之請求賠償時效由民法規定之3年延長為10年。
另針對福島核災可能對電廠員工及附近居民造成之健康影響,特別法亦規定相關請求權得自損害發生起算20年,有助於提升核災相關疾病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