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宣布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制定《與居民和產業相輔相成的離岸風電發展方案》
重點摘述
1. 韓國能源公司風力發電事業部於2020年10月30日於首爾舉辦「離岸風電產業政策說明討論會」,主要說明今(2020)年7月政府公布之「離岸風電發展方案」,並就風力發電事業許可程序等制度變更事項、可再生能源產業園區建設方案、建構離岸風電地理資訊圖資等政策方向進行討論。
2. 會議主要由中央相關部會、離岸風電產業(如韓國風力產業協會、斗山重工業、韓國離岸風電等各領域產業代表)、海洋環境公司等約80餘人參加,各領域專家進行深度討論,並就參與者提問進行答辯。
3. 會中討論聚焦於三個議題,分別為「與漁民相輔相成之風電產業發展之必要性」、「離岸風電地理資訊圖資建構方案」、及「共享離岸風電發展經驗」。能源公司風力發電事業部表示,在該討論會上探討的內容,未來中央部會都將努力履行,「離岸風電發展方案」中,尤其是相關法案之改善與制定,未來能源產業通商資源部更將與海洋水產部共同協調與協商,與居民和產業共同致力離岸風電發展[1]。
評析
1. 韓國風力發電目標與現況:依據韓國2017年公布「3020可再生能源計畫」,制定2030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目標,其中95%以上來自太陽光電和風力,2030年太陽光電將由2017年的5.7 GW增加至36.5 GW,風力發電將由1.2 GW增加至17.7 GW。依據2020年7月公布之「離岸風電發展方案」,韓國新及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連續兩年完成目標,唯獨離岸風電發展未達預期[2]。
2. 離岸風電至2030年需達12 GW目標,主要以大規模項目為主,分布於全羅北道(2.4 GW)、新安(8.2 GW)、蔚山(6.0 GW)、濟州島(0.6 GW)和仁川(0.6 GW),但因居民和漁業收入保障等困難遭遇反對,而使目標成果未達預期。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認為,離岸風電在選址、許可、建設等需要7年以上時間,意味未來3年有必要加快腳步,方能達成目標[2]。
3. 海洋水產部召集產業通商資源部於109年7月17日公布,公部門共同制定「與居民和漁業相輔相成的離岸風電發展方案」,已於同年3月藉由離岸風電協調會議,持續收集離岸風電業者及漁業之意見,並進行雙方協調[2]。
4. 雙方主要提出問題包括:漁業認為離岸風電園區的建設,將導致海上漁貨作業區域縮小等擔憂,以及過程中實際對於海域使用者的協商公平性等問題。而風力產業主要因居民的抗爭,導致無法順利建構國內產業,進而造成國際競爭力之削弱與經營條件惡化。對此,中央政府以收集相關業界意見為基礎,進而制訂該方案[2]。
5. 「與居民和漁業相輔相成的離岸風電發展方案」主要目標為韓國希望在2030年躍升全球離岸風電5大強國,創造8.7萬個工作機會,故提出四個議題將於後續持續討論,分別為(1)中央政府將簡化地方主導的選址及許可等程序、(2)制定離岸風電的補助事項,強化周邊居民支持、(3)制定離岸風電與漁產業相輔相成產業模式、及(4)風電產業生態系統等規劃。內容強調居民參與、地方主導模式,與居民和地區共享利益[2]。
6. 該發展方案預計藉由府院層級之國務調整室中心部門,進行統籌協調,以確保各項目順利推進。此外,程序上也將加強在允許發電事業許可前,需徵求意見等程序。在環境保護上,也需符合施工期進行監控,並須於竣工後將環境恢復原狀,以達到環境保護之目的;期待藉由此對策,加快韓國往潔淨、安全的能源轉型方向前進,並促進區域經濟,創造就業機會,以實現綠色新政[2]。
7. 我國2016年啟動能源轉型,提出以綠能帶動科技創新研發與在地就業機會,創造綠色成長動能,提出再生能源發電量2025年達20%目標,並以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為我國主要發展項目,其中風力發電將達到 6.9 GW,並以示範獎勵、潛力場址、區塊開發三階段作為階段推動策略。
8. 2019年10月我國首座商業規模離岸風場完工,雖達離岸風電發展里程碑,惟過程中仍有諸多困難,如離岸風電仍有漁業權協商、專用碼頭(施工組裝及水下基礎碼頭)、併網工程(併網及海上變電站)等相關議題尚需相關部會協調克服;陸上風力發電機亦有選址因低頻噪音等問題,面臨周邊民眾抗爭,開發不易。我國相關再生能源發展過程與韓國相似,臺灣在首座風機建立後,宜持續追蹤國際經驗並帶入作為借鏡,以減少離岸風電造成的各種不確定性,達成永續之能源轉型。
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