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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地下核電廠是可行的選擇

重點摘述

  1. 中國工程院院士陸佑楣在2013年4月19日的第三屆中國電力發展和技術創新院士論壇上,說明中國大陸在2012年火力發電比例占78.6%,而同期全世界發電量中,火力發電占比僅約為40%左右。而火力發電的特點為要產生能量,必定會產生二氧化碳,若發電比例過大,非常不利於中國大陸的節能減碳。
  2. 依據人均電力裝置容量估算,美國為3.6千瓦,日本為2千瓦,而中國大陸僅為0.85千瓦(我國約為1.8千瓦)。因此,依據當前的經濟發展勢頭,提升人均發電裝置容量是必然趨勢,但又要兼顧節能減碳。若從短期來看,風能和太陽能的發展受到限制,加上發電效率較低,所以大量發展有其困難度;但是核電的規模化應用技術較為成熟,是中國大陸現階段可以大力發展的能源,另外也需要配合特高壓與全國聯網的發展。
  3. 核電廠的設置地點須儘量離開人口密集區,以保障安全,同時要保證一定的供水量。相較於其他核電大國,中國大陸發展核電除了技術上仍有差距外,更具有人口眾多的劣勢,因此,優良地區選址非常困難。基於此現狀,陸佑楣提出大膽設想:興建地下核電廠,把反應爐置於地下或者山體內。即把反應爐心封閉在一個狹小的區域內,就能很好地防範核洩漏的擴散,而發展核電的潛在風險也會大大降低。
  4. 依據中國大陸水力發電廠的設計和經驗,例如長江三峽地下電廠和溪洛渡地下電廠,此兩個發電廠裝置容量都非常大,但不論是設計還是使用都是可行的,因此,推演出地下核電廠是值得嘗試的。至於興建技術,陸佑楣分析了國外大型地下洞室工程實例,雖然這些洞室目前都不是放置核電設備,但是開挖的跨度、長度、高度都與建設地下核電站所需的洞室類似,所以興建地下工程的技術,基本上都是可以克服的。

 

評析

  1. 依據陸佑楣說法,當地下核電廠興建完成後,可以與水力發電組合在一起加以利用。即將水力發電後的庫水作為冷卻水,以節省水循環的耗能。同時因為水力發電的調峰能力較強,所以可把核電作為基本負荷,水力發電作為調節負荷,從而形成強大的、無排放的清潔電源。但不僅僅是一個構想,而是一個可行的選擇。
  2. 目前興建地下核電廠仍需進行全面性的推估,雖然有完善的設想,與類似的相關案例可循,但真正落實到操作層面,仍需考慮諸多問題,以經濟合理性而言,開挖地下廠房必然會增加土建施工投入,值不值得把反應爐置於地下,關鍵要看投入會增加多少,所產生的綜合效益能否彌補額外投入。如依據類似工程計算出的綜合數據顯示,地下洞室每立方米土建工程造價約在人民幣600元~1500元之間,但僅佔整體建設成本的3.6%。另外亦需考慮所選岩體結構安全性、抗震性能、地下水污染問題、冷卻水、廠房的密閉性、選址及社會的認可度等。
  3. 依據我國的地利環境,目前要發展地下核電廠,除了政策上不允許外,亦有地質選址上的問題、民眾抗爭、地下水汙染與防震等問題等。特別是台灣地區的降雨量分配不均,逢乾旱期是否有足夠的庫水提供核電廠發電冷卻,同時保證民生用水無虞等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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