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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時間:2014/4/7
提供者 : 經濟部駐外代表
墨西哥於2013年12月通過能源改革法案,開放私部門探勘化石資源
墨西哥眾議院於2013年12月12日通過「墨西哥憲法第27條及第28條修正案」,象徵墨西哥能源改革開放以及財經社會朝向正面發展之重要里程碑。
墨西哥能源改革法案重點如下:1.墨國地下化石資源仍為國家所有,但墨國政府得與社會部門及私部門簽署合約,以合理價格開放私部門進行探勘。2.允許墨國聯邦政府得以適當價格開放民間部門參與墨國化石資源之製造及運送。3.開放民間生產電力,允許墨國政府以合適條件向民間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