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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時間:2021/4/30
德國憲法法院2021/4/29判決氣候行動法部分違憲 違反基本自由 德國政府須在2022年底前修法,改善2031年後的減碳目標
1.由地球之友與Fridays for Future支持的9名人士,向德國政府提告,批評德國氣候行動法不夠積極減碳與限制氣候變遷,違反對人類整體未來的基本自由權利。
2.德國2019年12月18日通過首部「氣候行動法」。以巴黎協定為目標,將全球暖化限制在2℃以下,並致力達成1.5℃,並在2050達碳中和。相較於1990年,2030年溫室氣體減量55%,並明訂各部門減排目標。
3.法院指出,德國氣候行動法條文違反原告的自由,其中有些原告仍然非常年輕,人類的生活仍然跟碳排相關,幾乎各種自由都會被未來的減碳規範影響。
4.經濟與能源部長阿特麥爾表示,該判決意義重大,對氣候保護與年輕人的權利,與確保經濟安全的規劃具劃時代意義,並且很高興法院落實他的2020氣候措施,也就是確保2050年前的減碳目標可逐年定為具體的減排目標。
5.德國財務部長修茲與環境部長舒茲則決定將提修法草案,提供聯邦政府建議。 6.原告之一的德國Fridays for Futures成員紐鮑爾表示,對許多人而言,這是重大的消息,氣候保護不是裝飾品,是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