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資訊

字級設定:
點閱 (898) 回覆 (0) 推薦(0)

西班牙發布再生能源環境敏感地圖,提供再生能源業者選址參據

重點摘要:
 
西班牙生態轉型與人口挑戰部(Ministerio para la Transición Ecológica yel Reto Demográfico)於2020年12月11日發表「設置再生能源環境敏感分區地圖」,可作為再生能源業者選址的決策輔助工具,在進行個案環境影響評估前能掌握案場涉及議題。初步僅針對陸域風電與地面型光電兩種再生能源類型,分別產製環境敏感分區地圖[1]。
 
所選用套疊的圖資包括水域與洪氾區、生態保護區(含濕地、瀕危物種保護計畫區域、受保護物種生態廊道、重要鳥類棲地)、代表性景觀、文化遺產、城市核心區等,其中部分生物多樣性圖資是由自然保育基金會西班牙分會、鳥會等保育團體所製作。[2]
 
此地圖以25x25公尺的網格區塊組成,所套疊到的環境敏感圖資可分為兩類環境指標,「排除指標」為法定迴避或影響重大的敏感性議題,不建議在這些區域設置陸域風電與地面型光電,網格中若涉及該議題標註為0,不存在則為1。權重指標,則因各圖資對應議題受光電或風電的影響程度不同,故代入加權權重指數。綜合計算後,每個網格標註0 (高環境敏感度)到10,000(低環境敏感度)加權後的數值。,遂可判斷趨近於0的區塊不適合開發為陸域風電或地面型光電。程序如下圖1。
 
最終的地圖按照環境敏感度分為5個層級,分別為最大程度敏感(不推薦設址)、非常高、高度、中度,與低度。資料呈現在地理圖台上,地圖內容將定期更新。
 
目前此圖資僅作選址時參考依據,讓能源業者、地方政府與關心的民眾都可初步掌握潛在場址涉及的環境敏感議題,評估後續申設作業。然而,即使選擇於低環境敏感地區,仍不能因此免除環境影響評估或減少因應對策,因為個案尺度均有差異,也尚未進行社會層面的溝通討論。
 
此地圖仍待進一步強化,包括各地方政府國土規畫中的再生能源分區因為標準不齊一,暫未納入此地圖。
 
副總統兼生態轉型和人口挑戰部長特蕾莎·里貝拉 (Teresa Ribera) 於2021年5月20日鳥會主辦的「負責任的再生能源」會議中表示,除了這份分區地圖外,政府正與生態、能源、地理領域專家研究,如何在能源轉型過程中強化整合區域中的人民、生物多樣性與景觀這三個標準。[3]
 
 
再生能源環境敏感地圖研究步驟圖(詳如下述說明)
 
      圖1、再生能源環境敏感地圖研究步驟圖[2]
展開圖片說明

再生能源環境敏感地圖研究步驟圖

研究步驟
  • 確認環境因子,並透過由指標來呈現
  • 彙整分析初步環境資訊(圖資丶文獻與規範),並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社團討論
  • 環境指標分類
  • 排除指標(高度環境敏感區域)
  • 權重指標→權重分配(加權係數)→各單項指數綜合
  • 繪製地圖呈現環境分區與量化資料
  • 結果分析與處理:分類
 
 
     表1、套疊之環境敏感與生物多樣性圖資列表[2]

下方表格內V代表勾選

指標 陸域風電 地面型光電
排除指標 權重指標 排除指標 權重指標
城市核心 V   V  
水域與洪氾區 V   V  
瀕危物種保護計畫區域 計畫範圍   V   V
關鍵範圍 V   V  
鳥類避免高壓電碰撞和觸電保護區   V   V
生態廊道   V   V
西班牙鳥類與生物多樣性保育重要區域   V   V
歐盟關切之自然棲地 優先區   V   V
一般區   V   V
歐盟生物多樣性網絡 Natura 2000 鳥類特別保護區 V   V  
特別保護區 特別規定 V   V  
蝙蝠保育 V   - -
其他   V   V
自然保護區 V   V  
國際重要濕地(拉薩姆公約) V   V  
地中海重要特別保護區(陸域部分)     V   V
生物圈保護 核心與保護區 V   V  
緩衝區   V   V
地質名勝   V   V
景觀   V   V
聖雅各朝聖路線 V   V  
畜牧游牧路線 V   V  
公有山林地   V   V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V   V  

 

評析:

西班牙自2019年起,設定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占比至74%的目標,並規範於2021年3月正式通過的「氣候變遷與能源轉型法」中。根據估算,未來十年內每年新增2GW風力與3GW光電裝置容量。
 
由環境、農業、工會、生態與社會領域的團體合作的氣候聯盟平台(Alianza por el Clima)於2021年4月29日發布對生態轉型與人口挑戰部的建議,認為大型再生能源需有更充分的規劃與評估,否則生物多樣性將受綠能擴張威脅。其所建議的要點中包括,「再生能源環境敏感分區地圖」應不僅提供光電開發建議,而是要明白確認迴避區與敏感區,因為這些區位提供生態系服務、生態棲地連通性等。相對於此,政府應確保在低環境敏感地區促進再生能源融資、促進公民參與的電廠,或開發電網饋線節點,以引導再生能源在此區設置。 [4]
 
鑒於大型光電可能與農民競逐土地,農民與牧場地主聯盟(Unión de Uniones de Agricultores y Ganaderos)遂於5月26日發布提供立場聲明給生態轉型與人口挑戰部與農業部,建議政府也應該比照「再生能源環境敏感分區地圖」,依據農業特性繪製再生能源分區地圖,以使地面型光電能進到農業活動衰減的地區,但又不影響高價值的農地。[5]
 
我國絕大多數地面型光電無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自2018年左右西南沿海鹽田開發光電引發爭議後,由特有生物保育研究中心針對鹽田濕地以鳥類為主的生物多樣性圖資進行篩選。2020年經濟部另針對地面型光電提出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首先適用於室外型漁電共生類型,透過圖資套疊、生態勘查與圖資調整、社會意見蒐集等工序,快篩式進行分區並標註議題,確保綠能與養殖、生態共生共榮。
 
 
參考資料:
 
[1] El MITECO presenta la zonificación ambiental para energías renovables, Ministerio para la Transición Ecológica y el Reto Demográfico. 2020
 
[2] Zonificación ambiental para energías renovables: Eólica y Fotovoltaica, Ministerio para la Transición Ecológica y el Reto Demográfico. 2020
 
 
[4] Reducir el impacto de las instalaciones renovables, Reducir el impacto de las instalaciones renovables. 202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