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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提出再生能源指令修正草案,2030年再生能源使用量目標提升至歐盟整體的40%

重點摘述:

  1. 歐盟再生能源指令(EU 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 RED) 自2009年上路,針對歐盟於2020年再生能源使用量訂出整體20%的目標、交通運輸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則應達到10%,並要求各國提出相對應的國家計畫。
  2. 指令於2018年配合歐盟節能目標更動而修改,增訂歐盟整體至2030年應達32%再生能源使用量、交通運輸部門的再生能源燃料使用量應達14%,以及確保生質能穩定發展等目標。2018年修正案中更明確指出不同部門應採取措施進行減量,並強調須確保及支持公民在再生能源領域的參與。
  3. 自2020年起,歐盟預定配合歐盟提出綠色政綱與2030年減碳目標,展開一系列修法,稱為Fit for 55 包裹法案,並於2021年再次提出再生能源指令修正草案,預期至2030年整體可再生能源使用量應增加至40%。
  4. 2021年修正指令草案中另針對各部門的再生能源使用量提出分項目標,包括:各國應於每年供暖及製冷領域提升1.1%使用量、再生能源餘熱及餘冷應達到足以供應2.1%區域供暖及製冷之使用量、交通運輸應使用再生能源並使能源密集度減少l3%、工業再生能源使用量每年應增加1.1%、建築能源總使用量之再生能源佔比應達到49%。
  5. 草案中同時指出應促進再生能源的部署和投資,一系列措施包含促進電氣化發展、氫能發展目標和認證機制、再生電力購買協議 (PPA) 、跨境合作、再生能源融資機制等。
  6. 對應歐盟生物多樣性戰略,草案中指出應強化生質能源使用標準,禁止成員國自原始森林、泥炭地和濕地採購生物用於生質能源生產,並預計於2026年起不支持在純電力設施中使用森林資源,另要求使用生質能的小型熱力、電力裝置(等於或大於5MW)應遵守歐盟永續性標準(EU sustainability criteria)。

 

參考資料:

關鍵字標籤
再生能源指令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