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A發布全球無減排燃煤電廠退場分析報告,探討已宣示退場時程國家的施行條件與採取措施
摘述:
1.依IEA最新發布的「世界能源展望 (World Energy Outlook, WEO) 報告」指出,要達到全球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至2030年全球先進經濟體中無減排技術的燃煤電廠需先退場;至2040年全球所有無減排的燃煤電廠皆需退場。即便宣示無減排燃煤電廠退場的國家持續增加,其貢獻度仍遠不及達到淨零目標所需程度。
2.IEA於2021年10月發布之「無減排燃煤電廠退場分析報告」中指出,至2021年中,僅21個國家宣示無減排燃煤電廠退場時程,約僅占全球燃煤發電量之4.1%與全球能源相關CO2排放之1.3%。其中少數國家已達成目標,包括奧地利、比利時與瑞典。
3.綜觀宣示退場時程的國家,其考量因素主要包括退場對當地經濟、電價與電力供應安全的影響程度,這些因素取決於許多條件現況,包括國家目前燃煤發電占比、電力成長幅度、供電裕度、替代能源充裕度、對外聯網與煤礦自產情形等。21個宣示退場時程的國家中,14個燃煤占比現況低於10%且無自產煤礦產業,其退場衝擊相對小;有3個國家燃煤占比現況大於20%;7個國家煤礦自產提供燃煤發電使用,需要更審慎與長期的退場規劃。
4.因應退場時程宣示,各國促進無減排燃煤電廠退場的政策措施包括:實施空污規範、禁止對煤電的公共融資/補貼、對電廠提供燃料轉換的財政誘因、實施碳定價、加嚴電廠碳排放標準、支持替代潔淨技術發展、減緩轉型造成的失業衝擊及促進燃煤電廠轉型等。IEA列舉加拿大安大略省、英國與德國的退場規劃案例,分別呈現透過替代能源布建規劃、碳排放標準加嚴及市場競標機制設計的推動方法。
5.常見的燃煤電廠轉型規劃包括:建置碳捕存設備、改建為燃氣、生質能電廠、氨混燒、小型核反應爐、熱儲能設備及同步調相機(提供系統慣量)等,上述改建均可應用部分燃煤電廠的既有設施,故改建成本低且有助於零碳電力的替代。